⑴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工资怎么样
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工资不会很高的。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主要是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工资不会很高的。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设有账户,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规定的关爱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不定期地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抽查,亦接受捐赠者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度。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⑵ 国家对留守儿童有哪些政策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6年2月20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提出从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任务、群团组织、财政投入五个维度着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不仅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更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是“标本兼治”。
26省份出台关爱留守儿童政策,不满16岁不得单独居住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现状: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
《意见》对“留守儿童”给出了明确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主要在心理方面处于劣势。在外打工的父母会给留守儿童物质上的补偿,但在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
⑶ 国家目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有何政策规定
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已经有相应的提议。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敬一丹等24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提案称,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委员们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建议教育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强化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责任和管理,构建学校监护中国。 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资,在劳动力人口输出集中的地区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在集体关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是对家庭教育缺失的有效补偿。 教育部门和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使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形成整个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⑷ 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条例】有哪些规定
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整合资源,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宣传、执行力度,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逐步建立留守儿童齐抓共管的体系。
4.群团组织责任。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法律要求,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给予关怀。在这一方面,群团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事例不胜枚举。
5.政法机关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政法机关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负有很大责任,负责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监督和控制他们的行为,负责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政法机关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村庄及学校附近的黑恶势力,违规网吧等进行治理,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进行疏导、管教、关爱;同时,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政法机关应实行包干制,定期为辖区内的留守儿童上法律课,或设法律咨询中心。
6.社区承担责任。社区作为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的场所,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各项社会服务。在农村,社区多以村为单位。社区可建立家教咨询站和家教服务部;也可以创办一些托管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留守儿童校外的学习、生活、教育和安全等。有条
件的村也可以利用一些村活动室,开展一些集娱乐和服务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儿童既可以有地方交流、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也可以在活动室得到一些法律或政策的咨询与指导。村里也可以建立
留守儿童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况,对他们进行跟踪服务。
(三)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效能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儿童发展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省级人大和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增加留守儿童保护的相关内容,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增强其操作性。例如,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流动儿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使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如河南、安徽、福建等省建立了寄宿学校;安徽等省大力兴办民办教育机构;北京、上海等市兴办
了工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四)以人为本,消除差别,建立儿童公平的受教育运行机制 从制度层面上看,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及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留守儿童产生的重要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留守”问题,必须从这一层面入手,修改相关法律,调整相关政策。
虽然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有很多,但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主体权益保护的规定很少,并且这些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或者即使有规定,但不够细致,缺乏操作性。所以,当前应制定和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条例,废除不利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增强其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有法难依”的问题,从而形成尊重、关心和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制环境。从义务教育角度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在接受教育的问题上存在差别。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1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就造成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别,这种分割状态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同时在第2款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样,中央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就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由于教育体制始终与户籍制度相联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这对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群体的产生起着“催生剂”的作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简称为“两为主政
策”)。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政策,并相继取消“借读费”政策,这些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进步,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但是,由于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 并没有解决流动儿童教学的问题, 一部分流动儿童仍被排斥在公办学校的大门之外。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差距。1998年,公安部、教育(转第10页)(接第35页)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外出打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公立学校为主,客观上造成留守儿童的问题。我们应该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工以市民待遇,农民工也应该像城市下岗职工一样,在税收、社会保障、特别是子女入学教学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当然,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进一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
⑸ 有没有关于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政策
《意见》抓住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和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这两个重点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突破性内容: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二是依法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助于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三是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意见》既强调了现行有效政策,又有新的措施安排,部门职责任务明确,组织保障措施有力,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较强。
民政部自2013年6月以来推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目的在于推动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目前全国已有近300个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江苏等8个省份实现试点工作在地级市全覆盖,各试点地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拓展延伸救助保护范围,成立专职保护机构,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立发现报告机制,构建转介帮扶机制,依法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工作,126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经编制部门批准更名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为试点地区的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专门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初步成效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试点工作探索实践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已经纳入《意见》之中。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适用于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而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就是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以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等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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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中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基金会
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68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
调查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突出问题。一是留守儿童生活问题。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二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三是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四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五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强奸留守女童的恶性案件。
⑺ 现行国家对于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1、成立自立组织
2、建立专门档案
3、定期召开会议
4、设立咨询机构
5、师生互结对子
具体点来说
1、成立自立组织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引导他们建立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锻炼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从而促进他们自然、顺利成长。据调查,这些儿童中有个别孩子很懂事,能正确看待自己的处境,认为父母不在身边,我们更应理解父母的难处,更应为父母减少担心,于是觉得,在家里累点苦点也很自然。因此,我们认为,班级应该成立“独立儿童小组”,学校要成立“独立儿童”委员会,要选用其中具有独立能力的孩子担当成员,从而扩大他们的影响,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让他们在老师、学校的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从而保障自我锻炼。这样,既可增加心理倾述渠道,增进伙伴之间的友情,又可找到“家”的感觉,同时自己的组织便于随时请教,随时求助。
2、建立专门档案
从我们的调查看,现在的这些孩子最缺的除了极个别经济十分困难外,最缺的不是财物,而是情感,尤其是留守儿童。因此,不论是一个班级,还是一所学校,我们都应把他们作为我们教育的重点,在教育活动中,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多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多站在他们的角度看待他们。但从现有状况来看,很多学校如我们调查情况相似,对其关注不够,有的甚至漠视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不管是班级还是学校必须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要跟踪他们的成长过程,从而保障对他们生活上的必须求助,对心理上的及时疏导。
3、定期召开会议
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是当今教育的新问题,也是当今教育面临的难点问题,而且学生所占比例大,涉及问题多。因此,不管是学校还是班级,每期都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留守儿童问题,要形成会议制度,要通过会议形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议和制度。从而保证班级、学校在决策上的“政策”支持,同时,促使我们把握和突出“以生为本”的教育重心,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
4、设立咨询机构
留守儿童的问题并不全是共性问题,不同儿童往往其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从组织的角度,以集体的活动形式去解决个性问题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因而,针对留守儿童的别个问题和个性问题,学校还要设立相应的咨询机构,一是便于作个别心理疏导,二是便于为遇事拿不定主意的孩子出谋划策,三是保证了专门途经,如:设立“学生请教处”(或者“独立儿童办公室”),成立“独立儿童热线”,确定接待时间(如课外活动),委派热心且懂心理的老师负责接待。
5、师生互结对子
按笔者调查统计,留守儿童、单亲、孤儿一共为18.3%,班额以60人计算,每班不超过11名。因此,要保证对这些儿童的关怀真正落实,我们不妨通过师生一对一的互结对子,实施帮扶。现在的中学,一般都是按20:1的比例配备的教师,而且大多数学校都超过了这个比例,因而,按这样计算,实际上每位教师结对的留守儿童都不会超过3名。也就是说,这种做法是既实际又能保证每位留守儿童得到帮助关怀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