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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7 02:09:38

①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

12329提供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个人贷款业务办事指南、最新政策通知通告和自助服务等。12329通话费用为普通市话费。拨打示例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3号键(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选择7号键(公积金单位业务),选择5号键(出境定居)。

(1)沈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② 沈阳市铁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1、地址:艳粉街57号附近
2、附近公交站台:艳粉新村、艳阳小区、东北机电五金城、万科花园、艳粉街沈辽路、南滑翔路腾飞二街、红粉路艳璐街等
3、附近的公交车:129路、176路、203路、252路、257路、258路、278路等

③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1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33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A8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栋1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17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

1、中心服务热线12329

2、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3、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4、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5、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6、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7、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8、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9、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10、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11、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12、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13、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14、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15、铁路分中心024-62036688

(3)沈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

④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啊

16898765

⑤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监察处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党纪、行风政纪、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受理和办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中心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查办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中心机关的党建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的开展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办文办会、决策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触摸屏和网站管理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中心的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的组织职能、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党组配备和管理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负责中心员工的劳资管理、各种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负责中心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稽查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法制部门的相关业务对接及协调沟通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好公积金业务的法律咨询、政策调研、法律诉讼及仲裁等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普法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资金筹集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信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贷款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开发商保证金协议的签订、变更及终止工作;负责与委托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业务协调与监督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计划处
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中心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及其它资金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及调度平衡工作;负责统计、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分析;负责对管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种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修、维护及耗材、备件的管理;负责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系统软件的使用、完善、升级和维护;负责各项系统数据及管理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稽核处
负责对中心及各管理部的财务、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对机关、各管理部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稽核;负责对中心内部机构的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上级审计部门的相关业务及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服务处
负责中心所辖各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的制定、检查、指导、评比工作,对客户服务工作的调研;负责客户的电话咨询、投诉并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公积金网站、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民服务热线的客户咨询、求助、投诉信件的回复;负责受理服务类投诉,转交其他类投诉,96688服务热线及系统需求的完善修改工作。
资产保全处
负责中心逾期单位贷款的清收、诉讼与资产保全工作;负责对抵贷资产管理、租赁、变现工作;负责中心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处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设有: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苏家屯管理部、沈北新区管理部、新民管理部、辽中管理部、法库管理部、康平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负责各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取、转移、缓存、磁卡制作、提高和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执法等);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和贷后管理、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及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清收工作;负责区域内资金、会计核算、核算监督、对帐和查询工作;负责与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管理部窗口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和党群工作。

⑥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和日上班吗

截至2019年1月,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双休日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相关内容介绍:

从2017年2月份开始,辽宁省沈阳市和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这三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仅中午可以办理业务,就是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及区级不动产登记大厅等三大政务服务窗口,除了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也正常办公,

除不动产登记市本级大厅工作时间为9:00—17:30外,大多为8:30—17:00,午休时间也正常办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沈阳这次周末提供服务的对象仅仅限于自然人。

(6)沈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2017年2月15日,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为方便市民、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市不动产登 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等3家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面向自然人的业务窗口双休日不休息并延长工作时间,为市民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这3家窗口单位延长服务时间的具体安排为: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本级大厅的工作时间为9:00—17:30,区级大厅工作时间为8:30—17:00;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的工作时间为8:30—17:00;社会保险市、区经办大厅工作时间为8:30—17:00。午休时间业务正常办理。

在延时服务基础上,不动产登记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周六、周日正常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⑦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休息吗周末有人值班不

不上班,有值班人员但不能办理业务。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行政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筹资、委贷、财务及各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

(7)沈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①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③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⑥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网络-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⑧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五甲八号
电 话:024-23887676

⑨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铁西管理部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对面)
电话:25891893

http://www.sygjj.com/zfgjj/ywznid.do?id=703

⑩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1、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2、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1)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2)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挂钩,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

贷款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5)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对于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6)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换算结果精确到“%”表示的小数点后6位。

(10)沈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办理材料,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6、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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