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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19:03:31

㈠ 恩施州市长投诉热线

全国统一的市长热线是12345为了方便市民现在所有的市长热线都并入12345了!只要在当地拨打12345集团可以了!

㈡ 2019年恩施州文件-城镇医保收费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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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说的是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以及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这个政策,建始县根据这个政策制定的文件是:建始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政办发〔2011〕55号。
该政策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政策,不是具体的某种养老保险。具体内容请见参考资料。

㈢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管理条款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㈣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由来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几个法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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