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写一篇,某某宗亲联谊会第一次对学子升学资助表彰大会发言稿。
各位宗长、各位宗亲:大家上午好,在这中秋佳节刚过,国庆盛节即将来临的大喜日子里,三台的羊氏族人代表在这里欢聚一堂,共庆中华羊氏文化研究会2015年年会明日在三台召开。在此,我代表三台羊氏宗亲联谊会筹备组,向来至全国各地的宗亲和光临今天大会的各位宗亲,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筹备组向大会报告两个方面的情况:一、三台羊氏聚居情况在广大族人的大力支持和关爱下,经过近十年的艰辛努力,完成了“四川省三台县羊氏三修族谱”、“湘川羊氏通谱”两件大喜事。它不仅填补了三台一百三十年来未修谱的空白,而且准确地澄清了定居三台的羊氏祖先均来自湖南省邵东县,而不是来自湖北麻城孝感乡的传说。三百多年来,迁入三台羊氏的各支脉发展变化如何?近百年间羊氏族人的外迁情况等作如下报告。 (一)始祖溯源明末清初之际,四川历经战乱,又遇水旱之灾,生民遭受屠殍,人口急剧减少,农村大片土地荒芜,清政府为了开拓四川,紧急颁发召书,强迫湖北、湖南、福建、江西、陕西等5省民众迁徙入四川全省各地,这就是历史上湖广填四川的大移民事件。现定居三台境内22个镇乡57个村的羊氏族人祖先,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于大清康熙2年(公元1663年)至乾隆25年(公元1760元)先后分5批次,在近百年时间内共有26位国字辈,1位开字辈祖先,分别由湖南省邵阳(邵东)县的万安里、竹山冲、麻阳村、向家岭,亭子山等处,迁来三台定居的。到三台定居的羊氏族人,主要是斗魁公的长子乾三公房第8代裔孙文清、文鉴两弟兄的后裔;四子乾九公房第8代裔孙梦通公的后裔开儒公;另有次子乾像公房的13代孙羊胜玉迁重庆府大足县龙水镇(现未查清,情况不详)。各房迁蜀定居三台的始祖是文清房15代裔孙有国文(不详),国武(不详),国仁(不详),国勖(绪)、国聘、国 、国昺、国茂(不传)、国彩、国彬、国彦、国命(不详)、国中、国年、国幸、国禘、国祚、国礼、国福、国范、国吉、国庆、国晏、国美等共计24位国字辈始祖,其中有5位入川始祖的详细居住地及配氏、子女、葬地均不详;文鉴房15代裔孙有国治、国洽(不传)、国诠、国禄、国寿(出家)、国沧、国海、国用等7位始祖,其中有1人不详,1人出家;梦通房15代裔孙有国镇,国忠、国铭公的19代孙开儒公为迁川定居三台始祖,其中国镇,国忠迁入三台的情况不详。宗亲联谊会讲话稿宗亲联谊会讲话稿 (二)繁衍分布至2015年底,迁入三台的羊氏族人已繁衍至29代。在世有直、重、衍、裔、肇、山、东、功、臣9代,共有人口40897人。各房分布如下:文清房24位国字辈入川始祖,共传28927人。主要分布在三台的曙光、德光、景福、安居、观桥、新德、菊河、玉林、乐加、中新、下新、潼川、北坝、古井、乐安、石安、东塔等镇乡办事处;文鉴房7位入川始祖,共传9284人,主要分布在三台县的曙光、景福、安居、观桥、新生、菊河、玉林、下新、古井、乐安、潼川、北坝等镇乡; 梦通房入川3位始祖,仅开儒房共传2686人,主要分布于三台的潼川、北坝、断石、乐安等镇乡。近一百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三台的羊氏族人为了更好的拓宽生活,生产和发展环境,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广大族人因读书求学,参军提干,转业退伍,务工经商,结婚等原因,又从三台的居住地分别迁往全国各地,据三修谱不完全统计,三台羊氏族人迁往全国各省市县共计608户。其中迁往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242户,较多地有重庆市93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2户,迁往四川省的有28个市县区,共有364户,较多的有绵阳市84户,成都市66户,江油市53户,梓潼县34户,北川县22户,德阳市18户。凡迁出的族人,三台只作了祖居地登记,大多数的配偶,传承变化发展情况未作详细登记。有待今后查寻,补充完整。
『贰』 姓氏商会与宗亲联谊会的区别
姓氏商会是以姓氏为纽带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与商务相关。
宗亲是以姓氏为纽带所进行的文化寻源活动。如:
寻根的历史意义,在于普天下所有龙的传人不忘血统,不忘根本;寻根的现实意义,在于华夏民族的认同、团结、凝聚、合作。要加大姓氏文化的研究和推广,加强姓氏寻根组织服务,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融合。
『叁』 连氏宗亲联谊会的宗旨是什么
厂史、军史。
联谊会成员可以是过去的同学、同事、同乡或曾经有过较密切关系的交往人员、参观活动,撰写校史、舞会、节日聚会。
联谊会依靠成员间的活动维持其存在与发展,这些活动大致有演出会、朋友。宗亲联谊会成员,必须是同宗的亲属,也可以是现实的同行、回忆录宗亲联谊会,同宗亲属以情感交流为手段组织起来的较为松散的群从团体,教育青少年等。通过这些活动,联谊会成员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增进友谊,达到精神保健之目的,同时也为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理事。
宗亲,同宗的亲属。
联谊会,以情感交流为手段组织起来的较为松散的群体
『肆』 宗亲基金理事群改什么称呼
可以改成以私约宗族的名称,如某地某姓的基金。
『伍』 什么是宗亲联谊会
宗亲联谊会,同宗亲属以情感交流为手段组织起来的较为松散的群从团体。
宗亲,同宗的亲属。
联谊会,以情感交流为手段组织起来的较为松散的群体。
联谊会成员可以是过去的同学、同事、同乡或曾经有过较密切关系的交往人员,也可以是现实的同行、朋友。宗亲联谊会成员,必须是同宗的亲属。
联谊会依靠成员间的活动维持其存在与发展,这些活动大致有演出会、舞会、节日聚会、参观活动,撰写校史、厂史、军史、回忆录,教育青少年等。通过这些活动,联谊会成员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增进友谊,达到精神保健之目的,同时也为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理事,联谊会的成员,代表团体行使职责处理事务的人员。
『陆』 宗亲会和联谊会有什么区别
1、成员不同:
宗亲会的成员组成:建立在相同姓氏基础上的血缘组织,是源自相同世系的同姓人聚在一起组成的姓氏团体。
联谊会成员组成:联谊会成员可以是过去的同学、同事、同乡或曾经有过较密切关系的交往人员,也可以是现实的同行、朋友。
2、社团目的不同:
宗亲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同宗同族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关系,向着经济—政治—社会多元功能全面发展。主要致力于祭祖、编族谱、建祠堂、调解、救济、奖学等活动,其社会职能大大增强。
联谊会目的:情感交流是联谊会成员参与活动的主要动机。增进了解,增进友谊,达到精神保健之目的,同时也为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6)宗亲联谊会基金管理扩展阅读:
宗亲会职能内容:
1、弄清本姓氏源流,筹备、撰写、出版大族谱。这是所有宗亲会共有的一个职能;
2、调解纠纷、解决争端、保护和支持同族成员,保持彼此间的融洽相处、精诚团结;
3、济贫恤寡、育幼养老、筹集慈善福利款项,帮助同族人渡过难关,主办会员婚丧喜庆各种聚会;
4、完成祖墓的修葺,建立宗祠,定期组织祭祖仪式,尊祖祭祀,联络宗谊;
5、定期举行聚会活动,作为世界各地同姓氏族人的联络中心,商讨宗亲会物业、公产经营,以维系其运作和发展,普及华文、华族历史的教育,保持文化的延续传递,开展音乐、戏剧、武术等文体活动,组织庆祝中国的传统节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6、回祖籍地寻根谒祖,省亲观光,办厂经商,设立奖项资助奖掖英才,支援家乡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在改革开放之后,宗亲会的这个职能得到了增强。
『柒』 成立宗亲联谊会经过什么部门批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你应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筹备,最好先打民政的电话咨询一下细节。
『捌』 法律允许成立宗亲基金会吗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真正意义上,以家族传承为宗旨的家族基金会尚无法创设。就现实而言,人们常常把那些由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也叫做家族基金会。
然而,即便这种基金会恐怕也只能叫做家庭基金会,而不是家族基金会。因为这些基金会仅仅为某个人,或某个小家庭把控,而不是整个家族集体性控制。
『玖』 请问成立家族联谊会,需要哪些部门批准,以及那些相关的材料、证明
如果有社团性质,要公安局和民政局的批准。如果只是玩玩而已,那也不用注册
转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社会团体筹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应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应当将经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刻制的印章和依法开设的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社会团体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隶属的社会团体的章程,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