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管理人财务总监必须是全职的吗
是否是全职没有明文规定,但全职才应该是正规的。
『贰』 基金经理与财务总监哪个收入高
财务总监高,一间基金公司只有一个财务总监,N个基金经理,明星基金经理就另当别论。
『叁』 一个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会有工作风险吗
近年来,“财务总监”作为在企业内部负责财务的高管,经常出现在刑事被告人名单中。我们以北京地区为例,经过对“财务总监”涉刑案例的梳理,总结了该类案件的案件特征、发案原因和典型案例,供各位财务总监参考,以防患未然,降低刑事风险。
1.案件特征
1.案由特点:集中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两类。所涉罪名共12个(详见下图),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6例,职务侵占罪5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例,集资诈骗罪2例。
财务总监常见罪名
注1: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数据库,检索范围为2012.3-2019.9;
注2:其他为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敲诈勒索罪。
2.刑罚适用特点:(1)主要刑罚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2)刑罚适用率较高,缓刑率较低;(3)刑期相对较短,除集资诈骗罪之外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罚金数额与涉案金额密切相关,因此区间幅度较大。
财务总监刑罚适用情况
3.犯罪形态因不同罪名表现差异较大。涉众犯罪中,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财务总监常作为共犯出现;而在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非涉众类犯罪中,则多为财务总监个人犯罪行为。
2.发案原因
1.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较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例,财务总监们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的合法性很难有明确的认识,公司一旦涉刑,财务总监们跟着“吃瓜烙”。
2.涉案公司财务制度欠完善。以职务侵占案为例,财务总监们多是利用职务之便,抓住了公司财务管理不完善的漏洞,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
3.为单位利益“冒险”违法犯罪。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中,财务总监们在单位老板的明示或者暗示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梁凤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4.集资诈骗罪
于平集资诈骗罪案
被告人于平(财务总监)等人于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延寿镇)、天通苑等地,以开发北京盛世桃源生态旅游项目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1.9亿余元,将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并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先后骗取共700余人人民币共计1.3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于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事项,投资款存在于平个人账户,在集资参与人投资到期后,整理到期合同并制作财务报表,被告人共参与骗取人民币1.39亿余元。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于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肆』 财务总监是什么样的职位
财务总监也叫首席财务官——CFO(Chief Finance Officer)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一名现代意义上的CFO,必须突破传统财务视野、从战略高度把握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及其运作手段;必须大量接触国内外前沿性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信息;真正具备全球战略眼光、深入了解相关国际规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做出及时准确的财务决策。
财务总监的职能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能。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具体职能可以划分为两类。
管理职能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财务总监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组织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融资计划,并负责批准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和各项计划的执行;拟订所属企业的年度经济指标并负责下达后的考核;拟订所属企业的年度利润(或管理费)上缴指标并负责组织下达后的收缴。组织会计核算,审核会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与公司总经理共同签字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对本公司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财会人员(包括派出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监督职能
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督,在监督企业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财务总监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制度对规定事项进行联签,对于符合规定的事项财务总监应当予以签字同意;对违反规定的事项一律不予通过,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财务总监对企业实施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但重点要放在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上。因为事前和事中监督这两方面是外部监督的盲区,来自企业外部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详细、全面和及时了解,而是要通过企业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不具备对企业进行事前与事中控制的条件。
(1)事前监督。一是积极参与预算计划的编制工作,对总经理制订的预算计划进行审批,提出合理的建议,对于其中的重大投资、筹资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协助总经理制定最佳的筹资、投资方案;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体系,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规则和制度,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提升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费用和成本核算责任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的审核批准制度,杜绝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四是积极开展资金使用定额制度,确立合理的指标定额,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批制度以及资金的保管等工作。
(2)事中监督。财务总监的事中控制是指对于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进行监控,并对其中产生的差异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财务总监的监控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确保购销环节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有效,合理确定材料的购进价格或商品的出售价格。对于特殊的业务事项,如果涉及到重大的价格差异、或者折让,应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要及时审查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严格执行联签和审核备案制度,保证凭证完整、正确和审批手续的合法。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筹资方案进行科学分析,对于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计划应审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严格审核对其他企业的贷款担保,避免企业因第三方原因陷入财务困境。
(3)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财务监控的最后一个环节,财务总监要仔细审阅企业的账簿和财务报告,对于其中的虚假信息、不实报告要坚决予以纠正,避免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报表使用者;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考核指标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指标与实际实施结果之间的差异,应认真分析原因,为下一期的标准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并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5)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陆』 公司董事或者监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不能兼任管理职务,所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董事没有这方面限制,所以董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
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3、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6、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
7、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8、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9、对公司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成本计算,并提供最为经济的酬资方式。
10、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审批公司重大资金流向;
11、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12、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14、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5、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制定财务系统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16、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务系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17、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8、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管理工作报告。
19、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