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捐赠
在对捐赠财产的要求上,《慈善法》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捐赠财产为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所谓财产合法,要求 财产的来源、取得、占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所谓有权处分,要求捐赠人对 捐赠的标的物享有依法处置的权利。
二是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除直接适用《慈善法》之外,还应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 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 得用于慈善捐赠。
三是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捐赠 本企业产品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证书等方式保证 其质量合格,而非劣质品、次等品。另外,有效期、质量保证期虽未超过但 即将届满的药品、食品,库存过久的衣物或质量较差不耐用的其他产品 等,也不宜用于慈善捐赠。
Ⅱ 慈善组织有哪些组织形式
慈善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这一规定表明,慈善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这就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也表明慈善组织不是一种新类型的社会组织。
在现有三类社会组织中,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总体上应当属于慈善组织,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安利公益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等。
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主要类型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校友会等。社会团体中,以慈善即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而不是服务于会员群体利益的属于慈善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等。主要服务于团体会员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慈善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
社会服务机构此前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类型有非营利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面向广大公众、弱势群体提供慈善服务的属于慈善组织,如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百年职校等。
Ⅲ 根据慈善法,我们应该怎么样做慈善
《慈善法》十个亮点进行解读。
第一,《慈善法》采取了大慈善的概念。首先,中国在此之前有一个《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更强调的是公益,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进行公益事业。例如救助救灾、防治环境污染这块。在中国传统的慈善是救助、扶贫,这里的《慈善法》中的慈善就是采取了大慈善的概念,包括公益+传统慈善,就等于《慈善法》当中的慈善。可以看出立法的本意是鼓励整个社会依法行善的。
第二,《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形式和概念进行了界定。《慈善法》对于慈善组织的定位是:首先是非营利组织,第二是以慈善为宗旨,三是组织形式是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只要符合这三个标准,那你就是一个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领取证书。
第三,慈善组织直接登记,不用再经过双重登记。在《慈善法》出台之前,慈善组织登记还要找一个主管部门再去民政部门,现在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存在的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去向民政部门登记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第四,实行年报制度。原来三大条例对基金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实行年检,现在《慈善法》规定不用年检了,但是实行年报,要求慈善组织每年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规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慈善财产怎么募集来的?如何分配的?剩余多少?这些项目要做信息公开,包括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六,统一公开募捐的标准。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再区分官办民办,标准统一为:依法登记满两年,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同时也进行了限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是个人,不得进行公开募捐。如果要进行公开募捐,必须依托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相关募捐来的财产也归于相应的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和规范。
第七,互联网捐助信息平台统一,媒介提供者有验证的义务。首先,如果要发布募捐信息,一定要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发布;发布完之后可以再在其他的网络媒体上进行发布。同时媒介提供者,网络平台包括其他的发布平台要检查慈善组织的证书和公开募捐的资格证书。
第八,建立慈善信息的公开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相关的慈善募捐信息以及相关的慈善活动,公众都可以查询。
第九,《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受益人、捐赠者以及志愿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税收等进行了相关的约定。
第十,慈善组织最后如果有剩余财产,这个剩余财产是不能分配的,抛去其他部分后可以转到相近的慈善组织。
Ⅳ 慈善法的规定保证了捐赠人的哪些权利
《中华人名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Ⅳ 根据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应当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条件。宗旨是
据《慈善法》讲,该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在此我本人想说的是,“慈善”一次出之于西方,是资本家强取豪夺虚伪假善的遮羞布!在我们号称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制定这样一部所谓“慈善法”,是对社会主义的一个巨大讽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亵渎!滑稽可笑。
Ⅵ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什么等组织形式
职业法规定职业组织可以采取什么等。组织形式自然呃规定的实验组在应该是根据根据他们组织的要求,然后到呃睡会呃过去。嗯。去走一点资金。他们可以组织人力到社会供顾客计算,嗯。进行嗯。
Ⅶ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法律依据是
依据的是宪法
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该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Ⅷ 慈善法规定任何为他人筹资募捐的行为都是违法
据新华网2016年03月10日新闻,3月9日下午,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怀胎十年”,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遇到摊派捐款怎么办?如何防止捐款被挪用、侵占?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慈善法草案给出了回应。
1 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Ⅸ 3,根据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根据我国慈善法规
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