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性基金的关于支出管理
(二)关于支出管理
基金的支出本着“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部门和单位使用基金时,应严格按资金渠道,在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内使用,不得与单位其他资金和正常经费混淆,也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各级财政、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基金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程序,确保基金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三)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与单位应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的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基金收入的征收缴库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各基金收入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专员办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就地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混库问题,应就地及时予以调库,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就地更正的问题,按财政部《关于改进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财监字[1995]8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上报,由财政部通过财政结算扣回。
B.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C. 两供基金退不退
公积金不能退,只能办理支龋
退公积金需要离职证明 ,退全部.包括公司和你自己交的 2月12号可以退
可以,到公司开张离职证明,然后到办理公积金的银行提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为您办理公积金托管手续,并把托管单交给您,这样您的公积金就由我中心直接管理,申请使用时不需要再找原单位。您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若仍未能就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
应该要退给你的,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是解决居民的购房及维修需求的,你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是你的,只不过先存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有正当的理由都可以提取的。建议你先提交提取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由你离职单位出具公章,...
只要你符合规定就可以
不可以。
可以提取
主要是看城市吧,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制度,大概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我们清远的就有这个政策。
D. 两供基金是什么
不知道下面的对你有没有帮助
建立单位、政府两级住房基金 : to set up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s on the working unit and government levels
E. 什么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1998]32号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现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加强宏观调控。下岗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一般在企业内部下岗待岗,如本人自愿,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也作为下岗职工。企业内部退养、停薪留职、轮岗培训、劳务输出、通过自办经济实体转岗、成建制转制的职工,属企业内部分流职工,不作为下岗职工。对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合同未到期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企业不得安排因工致残职工、处于“三期”(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下岗。由于企业停产造成上述人员下岗的,由其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调剂安置。
企业尽可能不安排现役军人配偶、省(部)级劳动模范下岗。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下岗;不在同一企业,有一方下岗的,另一方所在企业不得同时安排其配偶下岗。由于企业全停产造成上述人员下岗的,首先由其主管部门在本行业内调剂安置,主管部门调剂安排不了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安排。
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硬性安排职工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企业制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意见,在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事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免费发给下岗职工《下岗待工证》,凭证登记管理。
具体的可以自己查,以下是参考资料链接
F. 房屋二供基金什么时候不用交
概念问题,大家都只知道“维修基金”,但是实际上开发商收费的时候简略掉了最关键的那几个字,应该是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或者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G. 两供基金应该往哪交
两共维修基金是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要求从1999年起,业主在购房时就要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公共的维修基金。
H. 两共基金是什么意思
两共基金也称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8)两供基金收支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1、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2、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3、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