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公务员局1个副处级机构、13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负责研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协调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检举、控诉、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处理;办理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处室、下属单位处理有关信访和维稳事项;做好信访维稳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和归档工作;负责市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信息数字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下达本局及局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项目的归口统计和监管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市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素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就业和创业工作;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考评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落实有关干部政策,拟定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交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指导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用)工作。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海口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海口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处
负责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负责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险一处(社会保险基金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险二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工作;牵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规范,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审核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审查同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市公务员局
(十二)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的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报请市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及职位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级行政机关、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核准和任职空岗卡的核发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三)考核奖惩培训处
负责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考核;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依法负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工作;负责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Ⅱ 海口社保卡中心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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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办法:
1、拨打海口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2、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海口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
3、登录“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官网”也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Ⅲ 海口社保缴费中心在哪里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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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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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5日起,位于大同一横路3号的社保服务大厅将停止办公,搬迁期间,需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市民,可就近前往各区社保经办所办理。
Ⅳ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网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社会保险办公原在海口市蓝天路的金坡路,也就是蓝天路民生市场,中环楼海口市第一人才市场对面有一条路进去,那就是海南省的社会保险事业局.你问的这个问题,我想你是要去那办理社会保险卡的吧.现在该社保险办理换卡的地方也搬迁出来,不在里面办公了,现在搬到蓝天路的蓝天丽城一楼.也是原来办公地址的那条路斜对面就是了.你可以乘22路或26路到南海大道下,转乘33路,到蓝天路的名门广场站下,走过去就是蓝天丽城了,办理在一楼的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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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电话
海口市市本级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 邮编570102区号 0898 办公室 66767305 66701684 养老科 66520016 66701684
社会关系科 66702906 66701684
基金科 66795783 66701684
Ⅶ 海口社保卡中心电话
海口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办法:
1、拨打海口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2、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海口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
3、登录“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官网”也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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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海口社保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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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障卡申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海口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即可申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包括:
(1)正常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正常参加海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含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3)正常参加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含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正常参保的失业人员)。
其他未在海口市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人员暂不受理申请,在本省内已申领过社保卡的参保人不能重复申领。
二、提供材料
(1)参保人本人办理: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标准1寸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2)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保人标准1寸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须由成年人代办: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成年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成年参保人标准1寸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参保人可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满7周岁儿童可不提供照片(不提供照片的社保卡上将无照片)。
(4)社保卡照片标准等同于《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要求:一寸公民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且无反光,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三、办理流程
(1)通过单位参保的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含单位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社保卡:由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员从社保卡管理中心领取申领登记表,参保人提交材料和填表,参保单位统一提交申请制卡,社保专管员再从社保卡管理中心领取社保卡向参保人发放。
(2)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正常参保的失业人员)自行到全市各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零星申领,包括申请和领卡两个步骤:提交材料和填表进行申请,受理成功后,按照预约领卡时间和地点领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