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
风险管理的各个步骤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可见,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风险的处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
风险的识别
风险的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够预测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选择处理风险的有效手段。 风险识别方法很多,常见的方法有: 2.1.1◆生产流程分析法 生产流程分析法是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对其中各个环节逐项分析可能遭遇的风险,找出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生产流程分析法可分为风险列举法和流程图法。 1.风险列举法指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本企业的生产流程,列举出各个生产环节的所有风险。 2.流程图法指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将整个企业生产过程一切环节系统化、顺序化,制成流程图,从而便于发现企业面临的风险。 2.1.2◆财务表格分析法 财务表格分析法是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从而识别和发现企业现有的财产、责任等面临的风险。 2.1.3保险调查法 采用保险调查法进行风险识别可以利用两种形式: 通过保险险种一览表,企业可以根据保险公司或者专门保险刊物的保险险种一览表,选择适合本企业需要的险种。这种方法仅仅对可保风险进行识别,对不可保风险则无能为力。 委托保险人或者保险咨询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风险管理进行调查设计,找出各种财产和责任存在的风险。
风险的预测
风险预测实际上就是估算、衡量风险,由风险管理人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为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提供依据。风险的预测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2.2.1预测风险的概率:通过资料积累和观察,发现造成损失的规律性。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时期一万栋房屋中有十栋发生火灾,则风险发生的概率是1/1000。由此对概率高的风险进行重点防范。 2.2.2预测风险的强度:假设风险发生,导致企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容易造成直接损失并且损失规模和程度大的风险应重点防范。
风险的处理
风险的处理常见的方法有: 2.3.1避免风险:消极躲避风险。比如避免火灾可将房屋出售,避免航空事故可改用陆路运输等。因为存在以下问题,所以一般不采用。 可能会带来另外的风险。比如航空运输改用陆路运输,虽然避免了航空事故,但是却面临着陆路运输工具事故的风险。 会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比如为避免生产事故而停止生产,则企业的收益目标无法实现。 2.3.2预防风险: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例如为了防止水灾导致仓库进水,采取增加防洪门、加高防洪堤等,可大大减少因水灾导致的损失。 2.3.3自保风险: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途径有: 小额损失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损失发生时用企业的收益补偿。 针对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大的风险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损失发生时用它补偿。带来的问题是挤占了企业的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对于较大的企业,建立专业的自保公司。 2.3.4转移风险:在危险发生前,通过采取出售、转让、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
❷ 简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简述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2)构建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框架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5、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
❸ 保险建立完善反欺诈技术规范,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对今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学会要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
三是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治理机会型欺诈以预防为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治理职业型欺诈以打击为主,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贻误工作良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家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各有不同。前一阶段,行业在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运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阶段,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适用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❹ 全面风险管理的管理框架
COSO的ERM框架是个三维立体的框架。这种多维立体的表现形式,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管理对象,分析解决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
第一个维度(上面维度)是目标体系,包括四类目标:(1) 战略(Strategic)目标,即高层次目标,与使命相关联并支撑使命;(2) 经营(operations)目标,高效率地利用资源;(3) 报告(reporting)目标,报告的可靠性;(4) 合规(compliance)目标,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个维度(正面维度)是管理要素,包括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它们源自管理当局的经营方式,并与管理过程整合在一起,具体为: 整个企业风险管理处于监控之下,必要时还会进行修正。这种方式能够动态地反应风险管理状况,并使之根据条件的要求而变化。监控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单独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来完成。
第三个维度(侧面维度)是主体单元,包括集团、部门、业务单元、分支机构四个层面。
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相关书籍中,将全面风险管理要素表述为
1、内部环境和目标设定
2、事件识别和风险评估
3、风险反映和控制活动
4、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 1、风险辨识
2、风险评价
3、风险诊断
4、风险战略设计
5、风险文化建设
6、风险防范管理规划
7、风险流程设计
8、组织职能设计
9、风险理财设计
10、信息系统建设
❺ COSO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
COSO— ERM 2004从四类目标、八大要素和四层企业内部的不同层次的单元构成了三维视角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模型。
四大目标包括:战略、经营、报告与合规目标;
八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
四大层面包括:主体层次、分布、业务单位、子公司。
❻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对今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学会要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
三是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治理机会型欺诈以预防为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治理职业型欺诈以打击为主,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贻误工作良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家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各有不同。前一阶段,行业在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运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阶段,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适用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积极宣传保险反欺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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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对今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学会要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
三是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治理机会型欺诈以预防为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治理职业型欺诈以打击为主,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贻误工作良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家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各有不同。前一阶段,行业在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运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阶段,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适用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❽ 如何构建一个反保险欺诈系统 监督学习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 1、根本原因:保险的固有属性与人的趋利性。 人之初,性本恶;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马克思语:如果有300%的利润,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保险费率最少是百分率,保险费成本低,保险赔偿收益大。 2、客观原因: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分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 3、保险业务操作和保险管理的漏洞太大,如贪污、受贿同理(险种开发、营销展业、核保、理赔); 4、保险人队伍中的内外勾结(保险业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被保险人的诱惑) 5、被保险人动机不良,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 6、高回报产生的强力诱惑 7、社会诚信、法制观念 措施及对策 措施一:提高投保人因保险欺诈而遭受的惩罚S 1、国家和社会的角度 ⑴ 制定法规、完善立法,从制度上杜绝 目前关于保险欺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法》、《海商法》、《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例如,《保险法》第27条第3、4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第131条规定:……(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则依据《刑法》第198条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可见,进行保险欺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仍然有一些法律的漏洞亟待完善,例如,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尚不完善。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没有关于重复保险退费的规定;对于恶意重复保险的处理没有专门的规定。只有相关法律得以不断完善,才能更有效的增加保险欺诈的成本,从制度上杜绝保险欺诈。 ⑵ 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和社会道德监督,增加欺诈者的心理成本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现在,法律的重要性已经被广泛关注,但对于信誉的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不够。事实上,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张维迎,2002)。进行欺诈将会对欺诈者的信誉造成很大的损害,如果一个社会人人珍惜自己的信誉,那么这将有效地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除了对保险欺诈者进行行政、民事和刑事的惩罚外,还应该首先加强对公民诚信意识的教育,倡导公民重视自己的信誉,在整个社会建立一个坚实的信誉基础。其次,加强社会道德监督,增加保险欺诈者的心理成本。舆论的压力将使一个欺诈者在一个重视信誉的社会中难以立足。信誉将成为抑制保险欺诈的重要机会成本,虽然这种心理成本难以以货币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影响欺诈者的收入(例如,欺诈被发现可能会使其丢掉工作)。 我国从2001年开始开展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其综合效应就在于通过信用惩戒,使失信成本大大提高,从而激励社会成员遵守信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⑶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 首先,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让保险欺诈者感到惩罚成本存在的必然要求。其次,保险案件比较复杂,技术性强,涉及的专业知识相当广泛,这就要求执法人员除了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全面的保险知识及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案。但目前我国的司法人员中,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人很少,对不少保险案件难以做出准确的裁判,这给了保险欺诈以可乘之机。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是增大惩罚成本的重要途径。 2、保险人的角度 保险人应该充分运用已有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为了留住保户而对欺诈者姑息纵容。此外,应加强与其他行业的联手和信息交流,特别是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狠狠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措施二:增大保险欺诈被发现的概率b 因为b是社会信誉制度及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程度I的增函数,因此增大I能够增大b,从而有助于遏制逆向选择。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弥补信息的不对称,才能在信息甄别过程中不断公开信息,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逆向选择。 由于社会信誉制度及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且经济生活中以信息不对称为常态,所以,一些务实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1、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 一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招揽保户,置规章条例于不顾;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一味追求保费的增长而忽视业务的质量。这些都为骗保埋下隐患。加强风险评估是从源头上把关,增加发现欺诈的概率。保险人在核保过程中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不放过一个疑点,尽量把欺诈者拒之门外。 2、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 首先,成立专门的理赔部门,使得承保与理赔相分离,通过使其专门从事理赔事务积累经验并形成规模经济。其次,对于保险事故的调查要及时;对于投保人提供的相关凭证要认真审查,验对;对于保险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承保范围要仔细分析;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要进行精确测算。再次,理赔过程要严格遵守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禁止越权和跳序理赔。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这是上面两点要求的自然延续。一支精干、高效、敬业的从业队伍是保险公司宝贵的人力资本,是其遏制保险欺诈的重要保证。鉴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是个缓慢的过程,在实务操作中既可以采取聘请相应学科的专家组成外部智囊团,使得外部知识内部化;亦可以将一些环节(投保人资信评估或保险事故疑点调查等)外包出去,请专门的公司来做。例如,目前国内保险理赔方式主要是以自行核实理赔为主,而在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国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与专业调查公司进行合作已是一种规范。调查公司的参与和保险公司自行理赔调查相比而言,有着较强的调查能力和优势。这样可以在整体上提高保险公司处理业务的能力。 4、加强沟通,信息共享 目前,一方面保险业的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另一方面很多保险公司都视对方为竞争对手,没有沟通的桥梁,很容易就让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因此,保险行业应该联合采取反欺诈的行动,建立信息交换网络,让诈骗者无处藏身。例如,保险公司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用将能够有效的减少投保人以重复投保为手段进行保险欺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