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新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从8月15日开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由20%下调至5%。
主要是引导股市从疯狂降温到更稳定的发展。再有存款利率的上调幅度高于贷款利率的上调幅度,降低利息税的举措,利息税减少15%相当于一年期存款利率增加近50个基点(按此次加息后3.33%新利率计算),结果是国内银行的实际利率大大提高。老百姓实惠更大。
但随着投资方式的丰富,股市的红火,以及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存款的收益相比较而言仍然是很低的。
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14 条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㈢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㈣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纳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多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编辑本段【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凭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编辑本段【起征调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编辑本段【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㈤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征收办法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㈥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www.tax51.com 参考一下
㈦ 关于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的问题
1.多少金额以上的存款要交个人利息所得税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存1元钱也需要交利息税,是要有利息就有利息税
2.如果不交又有什么后果呢,是交定额利息税呢,还是活期利息税呢
这个利息税是银行直接扣除的,也就是取钱的时候直接给的就是税后利息,你没有办法不交,如果存的是定期就交定期的,存活期就交活期
㈧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㈨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自什么实施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 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 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 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 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 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 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
第六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 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 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或者办理储蓄 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结付单上 注明。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 日内缴入中央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 税款报告表;所扣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 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 ,以人 民币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 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税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扣缴义务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征 收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 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 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 蓄业务的机构。
第十四条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 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 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依照本办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