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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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2)吴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业单位,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职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机构设置应该围绕要求设定,内部负责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的部门必须按要求设置,并明确相关职责,做好与上级单位的工作对接。
根据社保局的工作职能,一般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和各类业务室,业务室应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农村医保等单独设立科室,行使相关职能,还应设立对外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㈢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首先,外地农村户口在,可以退保;2010年1月1日之后,一律不得退保,只能转移。
其次,本地户口一率不能退保,只能做转移。
如果想领社保现在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没满15年,而且又不想一次性补缴满年限,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待遇,包含你缴费总和以及利息。
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管理职位是什么呢
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经办机构。在全市分别设有21个分中心、1个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和1个档案馆。主要经办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制定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管理工作;
5、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及稽核检查;
6、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运营管理;
7、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开展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8、负责向参保对象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经办咨询服务;
9、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宣传工作,受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
㈤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本市社会保险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待遇审核、支付、转移等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账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征缴,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村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的发放以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增加费的收缴、使用和统筹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评审,做好日常的有关医疗保险的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5、负责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提出调整修改建议,拟定转外就医规范、特殊检查治疗规范和干部病房管理规范等,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工伤(职业病)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各专项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7、维护和管理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负责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指标,负责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交流等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8、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有关的检查、考核工作。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业务工作。
10、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需求以及卫生服务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和互助共济观念;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居民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配套方案;定期向同级合管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参保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与审批。
11、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㈥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由原吴江市社保中心和原吴江市医保中心合并组建。
㈦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怎么样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还是蛮轻松的,待遇也很好。市社保中心承市本级担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经办管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维护、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㈧ 苏州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
可以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社保都可以转移,且手续简单。
你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到吴中区,那么工作人员就会帮你打印一份《苏州市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转移单》和《苏州市跨统筹区医疗保险转移单》,上面有你的缴费年限及转移金额明细。原因是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A类公积金是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所以办理转移时会计算出社会保险的份额进行转移。你只要把园区出来的转移单交给吴中区社保局就可以接上去了。如果是B类,按正常转移手续办理养老、医疗转移即可。
另外,如果你要转住房公积金的话也可以转到吴中区去。
㈨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制定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劳动者就业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实施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评定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吴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筹拟订并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参与组织实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及考核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的工作机制。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王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