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1)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B.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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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办理社保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途径:社保局电话:12333,地税服务厅:12366转2
C.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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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D. 西安未央代理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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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首北路西段1号
电话:(029)86245814
E.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查询系统
您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和企业的社会保险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有关数据还没有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系统,所以查不到。目前还没有任何网站采录这些信息,要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所有数据全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后才能查询到。谢谢阅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西安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西安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服务人群约7.2万人。1、职责:⑴ 负责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职工生育及居民医疗保险六项保险业务参保工作。⑵ 负责对区内企业及个人进行社保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⑶ 负责参保人员社保关系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域内、域外转移工作。⑷ 负责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的核定,以及基金社会化发放工作。⑸ 负责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及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应享受费用的审核、报销、结算、支付工作。⑹ 负责做好管委会机关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的日常工作。
G. 西安市未央区社保局在什么地方
西安市未央区社保局地理位置位于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1号。
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
(7)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职能科室:
(一)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机关单位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和解聘辞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学历更改的审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组织推动我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