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保险处和医保中心有什么不同,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一、机构分类不同
1、医疗保险处机构分为政府机构型、独立经营型和中间型;
2、医保中心分为生育保险科、业务管理科、稽核科、大额保险办公室、医疗服务科、慢性病管理科、医疗管理科、基金征缴科、信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综合科。
二、机构性质不同
1、医疗保险处从总体上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一种商业性的经济活动。因而,作为具体承办这一业务的医疗保险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商业保险公司,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在我国也称为事业性机构。
2、医保中心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自的职能
1、医疗保险处的职能
由于医疗保险活动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计划时,需要有医疗保险机构的参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主动为政府制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计划提供合理依据和建议,也是保证有效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前提。
2、医保中心的职能
(1)协调办理单位行政事务,确保工作有序运转。
(2)负责有关文件、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公文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
(4)负责来文签收、拟办、传阅、催办、督察落实工作。
(5)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和反馈工作。
(6)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省政府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7)负责会务组织、日常接待及相关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1)广东社会基金管理局医保处扩展阅读:
机构分类
根据医疗保险机构独立经营程度的高低,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政府机构型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的运行基本按政府计划规定行事,主要目标是保证政府计划的落实,少有独立经营的余地,可以视为政府的派出机构。
其机构成员类似于国家公务员,经营活动几乎没有风险,经营效果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水平。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各国医疗保险机构中较少见到,只见于加拿大等国。
2、独立经营型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经营方面基本独立,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安排、经营决策等都可自行决定,只是在总体上按照政府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行事,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财务经营方面自负盈亏,可以发展,也可能倒闭。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医疗保险多属此类。这类医疗保险机构也不普遍,可见于美国、荷兰等国。
3、中间型
世界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险机构属此类型。这类机构一方面接受政府统一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如在决定保险范围、保险费率和经营方式方面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因此,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机构既可在实施医疗保险过程中保证社会公益性,又可通过保险机构间的竞争保持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机构形式。
2.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于2001年9月成立。中心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
2.负责本市生育保险(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贴核销工作;
3.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理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确认;
4.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拨付医保医疗费用;
5.负责与社会保险医疗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进行指导、考评、监督;
6.负责为社会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决策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提供数据,并对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库管理、维护;
7.负责市属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本市独立统筹区(行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 广州的社保医保和深圳的医保社保有什么区别
广东省的社会保障和广州的社会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险。 除医疗保险外,还应遵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仅在医疗保险和管理单位的使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
区别在于:
1、管理单位之间的差异。 省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为省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单位是市社会保障局。
2、医疗保险的范围不同。 通常,社会保障保险的范围适用于全省的社会保障网点,而市政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城市使用。 在外地,必须先将其转介给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再转诊,然后才能使用其他省份。 城市使用。
3、付款单位不同。 省级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单位通常为省级单位; 市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单位通常是城市内的企事业单位。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1)参保人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
(2)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3)参保人连续参保不满2年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4.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8设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人事、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开展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保险关系科
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关系的经办管理,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承担视同缴费的建帐具体经办;承担单位和参保职工信息资料的具体经办管理;承办企业补充保险,承担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协征经办;承担医保IC卡发卡信息的传送工作,承担职工补缴审批后各项保险费、滞纳金的核定经办事项;承担与地税部门的具体社保费征收经办业务协调、联动。
(三)医疗保险科
承担全市及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业务工作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协议方案并承办日常业务;开展全市及市直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的核算、统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作出报销比例增、减的建议;拟定提出每年调整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建议;承办市直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划拨;承办市直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业务和支付,承办市直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规范和开展社保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经办业务。
(四)待遇核发科
承担市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和发放具体经办;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等生存情况的具体经办;承担全市提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的具体经办;承担市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具体经办;承担市直失业人员每月签到具体经办工作;指导、规范和开展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业务;协助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稽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内控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欠费大户档案,加强对单位欠费的追收、清欠工作;参与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年审工作;承办社保法律涉及事务。
(六)计划财务科
承担市级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承担全市系统内会计、统计、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缴下拨的计划建议;具体承办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承担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及本年度市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汇总全市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基金待遇下拨的用款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银行往来数据传递和票据业务;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等票据;承担局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术科
承担规划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培训,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必要保障;承担全市社保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社保中心机房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技术交流、合作;依法规范管理参保缴费信息数据。
(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承担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建立和业务协调管理、待遇审核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拨核定工作;承办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转保衔接工作;协调银社合作业务经办关系;承担各项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 广州市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院校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第三十一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新居民医保年度前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保险年度足额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上一居民医保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居民医保年度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其缴纳新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居民医保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
(一)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要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 由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接收管理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的社会医疗保险事务,由退休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广东社会基金管理局医保处扩展阅读: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0%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下同)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利息按照补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6. 请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哪个好
你感觉爸爸好还是妈妈好?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吗他们之间在医疗保险方面有什么联系吗
以前的劳动局、人事局,现在劳动局跟人事局合并了,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辖:征缴、支付、审批、存档、劳动能力鉴定、基金监督、就业培训、社会化服务、工资福利、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其实就是我说的社会保险的征缴部门,它又细分为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不同的险种。
8. 请问广州市社保中心人工咨询服务电话是多少
1、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555664,投诉电话:8355664。
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12333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12345
5、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449602/84480422
6、海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2345
7、越秀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96806
8、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092304
9、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处:87963237
10、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7965308
11、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52102、82738989
12、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985419
13、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7690355/37690370
14、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45660
15、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82112099
16、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969113
(8)广东社会基金管理局医保处扩展阅读:
1、华南人才市场:85586998
2、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3992049
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3557297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83126088
5、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83557673 83553873 83553050 83550508
6、广州留学生服务管理中心:83517343
7、市人事考试中心:83543605
8、城市工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83543605 83517107
9、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85598396
10、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3824003
11、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83304838
12、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就业管理部:86322723
1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020-87656275
9.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个人社保时,注册要填的个人编号是什么啊哪里找
应该在你的医保卡(社保卡上),就是你们说的社保编号,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劳资或者其他工友或者定点药店员工。这是一项必备指标,按照国家规划后期这个编号会统一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