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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财财政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04-01 12:39:33

『壹』 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开支标准等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并不断的进行完善。

    二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让有财务管理技能、熟悉财政法规、政策的专业人员对单位内部开支进行初步审核,加强对各项经济业务开支的事前控制,关口前移。

    三是加大制度贯彻落实力度。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走过场、形式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 合理设置财务岗位,确保岗位权责明确合理设臵财务岗位有利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有利于分清职责,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臵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个财务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明确、清楚。二是贯彻“钱账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是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四是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监督。新预算法明确将“预算公开”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同时,针对预算细化问题,新预算法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从中可以看出,预算公开可以让社会知道“政府钱袋子”里的钱“往哪里花了,花得是否合理”,这可以最大限度地挤压“乱花钱、乱报账”的空间,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得规范、安全、有效。所以,预算公开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 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财政部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保、支农、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建立切实有效项目管理制度,并从流程上规范化。制度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各资金使用单位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申请、下发、使用、报销结算的全过程进行制度规范,并完善相应的操作流程。二是要强化财政监督,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对各项专项资金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而且对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重点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计划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使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全过程,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 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效率。随着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当前作为财务管理重要环节的现金支付和报销方式,仍然落后于现代科技发展,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向单位借款,简化了手续,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政财务部门还可以有效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单位财务人员可以对公务消费的时间、地点、消费金额、商户名称等多项明细信息知晓,并与发票及刷卡凭证一一核对审核,杜绝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漏洞,对于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6. 加强财务法规学习,增强依法理财观念目前大部分单位重资金争取,轻资金使用,导致资金管理及运作水平较低。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法制观念,是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负责人是整个制度贯彻的核心,要加强财务法规学习,一是单位领导必须从主观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明确财务管理的内容不仅仅是支出的审批签字,还包括预算管理、财产管理、资金使用和审批等权利和职责。单位领导作为财务责任第一承担者,应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会计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一些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的规定,以提高领导管理水平。二是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抓好财会人员的会计法规制度的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强化财务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其严格履行职责,当好领导参谋。

  7. 强化外部监督,切实提高监管质量近几年,各相关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起到了较有效的监督作用,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仍有不足之处。因此各监管单必须对监管的方式、监管的资源、监管的时效等方面进行提升和整合,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监管质量。一是坚持在搞好事后监督的同时向事中、事前延伸的方向,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使财政资金处于全程监管之下,实现无“盲点”。二是可以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对重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特殊专项经费跟踪调查,实地实时监督;三是可以通过上下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查找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纠正。四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事关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公共支出、社会安定、事业发展、党风廉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也只有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才能有效解决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能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贰』 “为国理财 为民服务”为主题的 关于财政 的散文 100分奉上 回答的认真 可用 被采纳的 我另开提问送100分

散文是形散二神不散的,100分太少,真是费劲呀。

『叁』 财政决策民主化的成效和缺陷分别是什么

财政是国家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担负着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繁荣和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将财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一、实现依法理财,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
2.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法制等市场经济基本通行的规则,也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实现财政职能,保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其职责。因此,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对于部门立法中不合理的减收、增支内容予以抑制,从法律的角度为实现财政职能把关。
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才能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造成财政行政行为违反现行法律。

2.财政法律制度总体的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 3.财政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4.财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理财面临的重大课题。

5.法制意识、依法理财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迫切需要提高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理财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通过加强财政立法,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严格财政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3.强化财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执法,使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开展

民主化部分

民主最初体现于政治领域,即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只能源于主权人民行使其自治权所授予的权威。从政治角度,实现所有公民的民主、政治平等以及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任务;从经济角度,保护财产权,实现经济的自由,增加财富的机会,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增进是国家职责所在。
财政横亘一国政治、经济领域,构成市场经济下政府进行资源配置、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性经济组织安排和政府性经济行为的规则体系。一方面,财政是一国政府得以生存的经济支柱,其经济来源是建立在对公民私有财产合法的剥夺之上,这种对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的划分,无疑应当取得利益受损方的认可,才能实现和维持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财政提供公共物品,必须是任何个人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否则政府参与市场竞争,不仅是对私人经济自由的侵害,同时也是对源于公民的财政资金的不当使用。因此,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集中在财政领域就表现为财政民主。一方面,在政治的领域中,财政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在经济的领域中,财政民主是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保护。
之所以强调财政民主,是因为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其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方式、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力。如审批预算是宪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因此,无论是预算的编制还是审批,均应反映人民之意愿并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
贯彻民主原则,一是可以保证公共财政的科学性,使公共财政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真正反映未来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二是有利于实现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防止出现随意性。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就必须以公民的民主权利约束国家公共权力。
二、财政民主的制度构建
从理论上看,财政旨在提供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为防止财政活动偏离公共利益,保留公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是财政民主的核心和目的所在。财政民主一般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代议机构审批。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而《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从形式和程序上保证了财政的民主性。
重大财政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也是财政民主的重要体现。除了对财税方面的基本制度制定法律以外,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决定权也体现在预算审批上。根据我国《宪法》及《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批中央预算,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审批本级地方预算,这表明,财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已得到了确认。同时,财政民主还要求赋予人民对财政事项的广泛监督权。这要求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以及实施效果,须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否则无论预算审批或预算监督,都只会流于形式,公开透明更无从谈起了。细化到具体的财政行为,则表现为财政收入与支出行为的民主化。
(一)支出民主:以公共需要定位财政支出
政府的支出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不是单纯用理论可以解决的问题。虽然古典学派认为政府的活动是一种消费现象,主张缩小财政规模。但新财政思想却认为市场机能在实际经济社会中根本难以发挥,更何况还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若政府不介入几乎无法平息。两种观点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市场和政府的界限的模糊性。但事实是,由于政府执行宏观经济职能的需要,财政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扩张的趋势,从而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
一般说来,财政支出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服务于政府职能。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既然市场无法有效提供,那么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物品(包括全部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品)。只有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财政才应提供资金支持,否则偏离公共物品的政府财政分配行为本质上不能反映公民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而不能被视作财政民主行为。因此,财政支出民主首先应当表现为在财政支出决策的达成上,主要反映为人民对政府开支的权力制约和政府经济职能执行的协调和平衡。
(二)收入民主:以公共权力定位财政收入
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责所承担的财政支出,需要积极谋取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服务要求的财政支出需要,通过国家依法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一般包括:税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凭借的是公权力,即由立法机关赋予公共部门代表公众行使的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强制性权力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现代民主制下公共部门的任何权力都应通过公共选择程序如投票,由立法机关审批、赋予,否则就是滥权,构成对私权利的侵犯。因此,议会制之所以能够从社会中吸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其原因就在于代议制给予了财产权利人参与决策的机会,使他们相信代议机构决定的合法性, 这也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正当性基础。
由此可见,在一个国家的“钱袋子”问题上,财政民主实践了权利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财政的一系列环节中,从征税开始,到支出、绩效评估和监督,都应该在代表机构的决定与掌控之中,从而依法实现对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目标的监督与有效控制。

『肆』 财政所如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财政是乡镇基层政权的财力保证,它对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法律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细化预算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逐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要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和资产核算,避免财政风险,促进乡镇财政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人大监督。一要规范年初预算的监督。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实行细化预算,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依法规范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二要加强调整预算的监督。合理确定适当的预算调整比例,比例内调整由人代会授权主席团审批,报下次人代会确认;超比例调整应召开二次人代会审查批准。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成立财政监督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等,强化财政监督。四要依法加强对原乡镇的街道财政的监督。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将街道财政并入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中。街道预算作为部门预算一并报人代会审查,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街道预算批准书,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街道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四、搞好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乡镇财政人员编制,为乡镇引进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要切实解决财政所长和总会计的行政编制问题,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快县、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防范财政风险。要抓紧组织乡镇清理往来帐款,制定处理办法;全面清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赤保平”工作,实行综合指标考核制。要合理把握政府举债与财政承受度的关系,防止债务风险。同时,乡镇财政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等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乡镇财政的稳定、协调发展。

『伍』 如何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必须坚持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与提高执行力并重。总体上,要牢固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全面深入地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以“两基(打基础,抓基层)”促“两化(科学化、精细化)”,切实增强执行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实。
一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二是建立完善年度预算与中长期财政规划相结合的机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合理融资、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长效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强化乡镇财政建设。
六是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紧紧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提升信息化对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能力。
七是加快预算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细化公开内容,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督。

『陆』 思考我国财政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法制化部分-

财政是国家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担负着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繁荣和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将财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一、实现依法理财,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
2.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法制等市场经济基本通行的规则,也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实现财政职能,保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其职责。因此,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对于部门立法中不合理的减收、增支内容予以抑制,从法律的角度为实现财政职能把关。
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才能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造成财政行政行为违反现行法律。

2.财政法律制度总体的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 3.财政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4.财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理财面临的重大课题。

5.法制意识、依法理财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迫切需要提高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理财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通过加强财政立法,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严格财政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3.强化财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执法,使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开展

民主化部分

民主最初体现于政治领域,即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只能源于主权人民行使其自治权所授予的权威。从政治角度,实现所有公民的民主、政治平等以及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任务;从经济角度,保护财产权,实现经济的自由,增加财富的机会,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增进是国家职责所在。
财政横亘一国政治、经济领域,构成市场经济下政府进行资源配置、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性经济组织安排和政府性经济行为的规则体系。一方面,财政是一国政府得以生存的经济支柱,其经济来源是建立在对公民私有财产合法的剥夺之上,这种对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的划分,无疑应当取得利益受损方的认可,才能实现和维持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财政提供公共物品,必须是任何个人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否则政府参与市场竞争,不仅是对私人经济自由的侵害,同时也是对源于公民的财政资金的不当使用。因此,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集中在财政领域就表现为财政民主。一方面,在政治的领域中,财政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在经济的领域中,财政民主是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保护。
之所以强调财政民主,是因为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其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方式、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力。如审批预算是宪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因此,无论是预算的编制还是审批,均应反映人民之意愿并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
贯彻民主原则,一是可以保证公共财政的科学性,使公共财政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真正反映未来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二是有利于实现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防止出现随意性。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就必须以公民的民主权利约束国家公共权力。
二、财政民主的制度构建
从理论上看,财政旨在提供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为防止财政活动偏离公共利益,保留公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是财政民主的核心和目的所在。财政民主一般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代议机构审批。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而《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从形式和程序上保证了财政的民主性。
重大财政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也是财政民主的重要体现。除了对财税方面的基本制度制定法律以外,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决定权也体现在预算审批上。根据我国《宪法》及《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批中央预算,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审批本级地方预算,这表明,财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已得到了确认。同时,财政民主还要求赋予人民对财政事项的广泛监督权。这要求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以及实施效果,须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否则无论预算审批或预算监督,都只会流于形式,公开透明更无从谈起了。细化到具体的财政行为,则表现为财政收入与支出行为的民主化。
(一)支出民主:以公共需要定位财政支出
政府的支出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不是单纯用理论可以解决的问题。虽然古典学派认为政府的活动是一种消费现象,主张缩小财政规模。但新财政思想却认为市场机能在实际经济社会中根本难以发挥,更何况还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若政府不介入几乎无法平息。两种观点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市场和政府的界限的模糊性。但事实是,由于政府执行宏观经济职能的需要,财政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扩张的趋势,从而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
一般说来,财政支出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服务于政府职能。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既然市场无法有效提供,那么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物品(包括全部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品)。只有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财政才应提供资金支持,否则偏离公共物品的政府财政分配行为本质上不能反映公民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而不能被视作财政民主行为。因此,财政支出民主首先应当表现为在财政支出决策的达成上,主要反映为人民对政府开支的权力制约和政府经济职能执行的协调和平衡。
(二)收入民主:以公共权力定位财政收入
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责所承担的财政支出,需要积极谋取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服务要求的财政支出需要,通过国家依法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一般包括:税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凭借的是公权力,即由立法机关赋予公共部门代表公众行使的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强制性权力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现代民主制下公共部门的任何权力都应通过公共选择程序如投票,由立法机关审批、赋予,否则就是滥权,构成对私权利的侵犯。因此,议会制之所以能够从社会中吸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其原因就在于代议制给予了财产权利人参与决策的机会,使他们相信代议机构决定的合法性, 这也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正当性基础。
由此可见,在一个国家的“钱袋子”问题上,财政民主实践了权利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财政的一系列环节中,从征税开始,到支出、绩效评估和监督,都应该在代表机构的决定与掌控之中,从而依法实现对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目标的监督与有效控制。

『柒』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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