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投资需要注意母基金管理人有没有完善的基金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信息贯穿是否有遗漏;投前流程控制是否可灵活配置、层次是否清晰;是否会密切跟踪企业经营情况;是否可完整记录如缴款、分配等基金现金流情况,并实现基金IRR等业绩指标的核算和呈现。君曜资本了解一下,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在筛选头部的股权基金的同时也在为投资人挖掘优质稀缺资源,并且流程明确,标准清晰,并且对所投项目进行全面评估,跟踪控管整体状况进程,充分发挥所投项目独特的稳定性优势,打造出极具成长潜力的产品,为投资人创造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2. 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共同投资。
一级投资
一级投资(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时候对PE进行的投资。FOF发展初期,主要就是从事PE的一级投资业务,一级投资业务是FOF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
二级投资(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购买存续PE的基金份额和(或)后续出资额;购买PE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资的PE联合投资,而且FOF扮演者消极的角色,而让第一投资人,即PE来管理这项投资。
作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将全国大小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备案监管的范畴,标志着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的出台,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根据2864号文,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除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和由一家机构独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按照其规模是否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864号文的相关指引则"建议"(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要求")所有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目前的备案实践中,成功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是专门设立用于投资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与欧美FOF的概念相去甚远,不具有前述的市场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该"股权投资母基金"本身亦满足直投基金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b)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如投资者为非法人机构则需如直投基金一样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资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备案管理实际上具有实质性审查的性质。在2864号文要求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晖、弘毅、中信产业之类知名的一线基金外,尚有至少数以千计的基金和其背后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投资人,由备案管理部门对数目如此众多的基金和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从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级备案管理部门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可能为相关备案官员提供寻租的空间。另外,备案管理部门目前并不对备案基金或对外出具任何"股权投资母基金"资格认定的证明,所以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诺保证外,无法确认该基金是否已被认定为2864号中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3. PE母基金的法律规定
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
其中特别指出:“投资者人数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根据“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的要求:即如果一个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是一个合伙企业或信托等非法人机构,需要打通该非法人机构,核查其背后的法人或自然人,来计算投资者人数,且该等被打通后的最终投资人亦需满足单个投资人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要求。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由于国内绝大多数的私募基金无法满足每个投资者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额要求,因而“股权投资母基金”成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业界有不少人预测,2864号文将使得母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迎来飞速发展的春天。
4. 请问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人数有没有规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三人以上,无上限限制,总人数一般为单数,也有少部分是双数。
在实际操作中,投委会的人员以5人或7人委员居多,在委员中一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风控委一般3人或5人。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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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子基金有自己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吗,还是与母基金为同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你说的是伞形基金的问题,伞形基金,也称“伞子基金”或“伞子结构基金”,是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转换的基金,即一个母基金之下再设立若干子基金,各个子基金依据不同的投资方针和投资目标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
而且的基金公司都有总的投资研究团队,为这个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提供信息上和研究上的帮助,但每个独立的基金也会有自己的投资仿真和投资目标,可以做自己的独立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