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立一个基金会要多少资金
建立私立基金的200万RMB,共募基金是1000万RMB。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要求如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B. 北京市科委创业基金 和 企业消化吸收与在创新专项基金 还有没有
1. 目前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支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给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 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评ㄍ蹲适找妗⒗⑹?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 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 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 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科学事业单位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包括: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括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经营收入,即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第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 (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单位应当加强帐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五)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八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应当按用途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在统一的会计帐簿中专项予以核算,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为加强支出管理,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开支划分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直接支出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内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各课题、项目和产品等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二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验厂、 中试车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部门,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执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规模较少或者承担的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其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产科目中。 第二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自行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二)单位应当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出。 (三)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按照规定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 产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等。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产成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进度情况及时结算或结转。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财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 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报废和转让大型的、精密或者贵重的设备,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 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他财产权利。 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 计入事业支出。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单位利用实物、 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单位投入的要求回报的投资,应当用于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合同,明确投资者、受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 权利和利益。 第八章 负 债 管 理 第三十八条 负债是科学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一)借入款项,即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借入的款项。(二)合同预收款项,即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外单位签订研究和试制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后,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政府专项合同款项和委托合同款项及其他合同款项等。(三)应付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暂时未付的各种款项。(四)暂存款项,即单位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五)应缴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而未缴的款项。包括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税金以及其他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 财 务 清 算 第四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划转撤并时, 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期间, 应当在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仅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转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财务清算意见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单位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结束后, 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单位,其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单位,全部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集中、总括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调整以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况,是国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财务收支变动对科研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单位应当定期按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 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收入计划完成率、总收入增长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支出计划完成率、专用基金增长率等。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 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下列科学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 (二)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十条 军工科研单位财务制度另行制定,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和本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定,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1. 目前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支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给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 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评ㄍ蹲适找妗⒗⑹?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 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 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 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
C. 吴亦凡做公益被批作秀,有哪些明星是真的在做公益
韩红,说到韩红,我们大家并不陌生,关于韩红做公益这种事情也是近期被曝光出来,据了解,这之前已经做了多年的公益活动,却从未宣扬。
D. 什么叫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 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 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等。
E. 怎样能获得成龙公益基金的帮助
向基金会申请资助。
F. 如果古天乐演了烂片,你愿意支持他吗
古天乐的出道也是一个传奇故事,卖过衣服当过保安,还因为义气坐过牢,后来从MV男主角到模特再到TVB龙套角色,一步一步打拼。终于古天乐凭借在《神雕侠侣》中饰演的亦正亦邪的杨过而成名,那时候的古天乐还是白净帅气的小鲜肉,即使后来晒黑,在《寻秦记》中依然帅气的项少龙。
一直出现在大荧幕之中的古天乐出演了特别多部电影,有经典的《宝贝计划》《生日快乐》《铁三角》《门徒《窃听风云》《单身男女》等等,也因为《杀破狼·贪狼》获得亚洲电影大奖最佳男主角、香港电影导演会最佳男主角,这是从影25年、拍了100多部电影后拿到的第一个电影奖。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想说,古天乐是非常有演技的,他有很多部好的作品,哪怕是一些评价不太好的电影,古天乐的演技也是依然在线的。所以当我们看到他的那些烂片时,也请记得他的出发点,这是一个大侠风范的演员,不做作,不浮夸,不高调,不求回报,是很多孩子们心中最正义的大侠。
G. 国寿安保基金经常做公益呀
保险系公募基金,风控较好,特点是固定收益基金与货币基金做的较好,业绩稳定优异,权益比较一般,与成立时点关系较大,股东爸爸实力强,大股东是中国人寿,最近发展也很快。
H. 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一样吗
不一样,是不同的概念和针对性的岗位。以下是区别:
一,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对人不对事,但是公共服务,是对事不对人。
比如政府现在下属的交通管理中心,需要招聘一个抚慰受伤者家属的职位,于是,这就是公益性岗位,你的工资是政府直接发的,但是不属于编制。
但是,比如政府发现,这一个地区,很多群众经常受到讹诈影响,心理不稳定,并且很多群众靠讹诈别人为生,政府希望软化他们,所以采购一个公共服务中心来服务,这就是公共服务购买。
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促进大学生就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承接主体为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服务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8)保安公益基金会扩展阅读:
以下供参考
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3年、2014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山西省生源。
I. 吴亦凡再惹争议,蹭合影满脸嫌弃,做公益也耍大牌
相信不少网友前不久一定看到这样一则热搜,就是吴亦凡在参加四川凉山的一场公益慰问时,他的保镖推开了一名抗洪救灾解放军。而就在他的保镖推开这名解放军之后,吴亦凡并没有感到丝毫的不妥。期间也并没有看见吴亦凡停下脚步,而是面不改色的继续往前走。也正是因为这样,吴亦凡瞬间就登上了热搜。
而就在当天吴亦凡在抗洪现场,一些当地的村民想要和他合影。吴亦凡的表现非常让人心寒,他表现的一脸不屑。同时在整个过程当中,吴亦凡都面无表情。因此也难怪很多网友纷纷指责吴亦凡,整场公益就是吴亦凡在走秀罢了。
其实像吴亦凡这一类的公众人物,如果真的不想参加公益项目,完全没有必要强求自己。如果真的是为了获得一种好的名声,而不是真心诚意的想要去帮助别人,那么这种公益不做也罢。对此你怎么看呢?
J. 李连杰2亿豪宅闲置!女儿嫁妆现变保安宿舍,院内花园变菜棚,你怎么看
有媒体爆料李连杰在上海的豪宅闲置。这座豪宅是李连杰投资2亿元兴建的超级豪宅。建设项目良好,均配置顶级配置。看上去真的很豪华。从外看宛如一座宫殿,三栋别墅成“品”字排开,很是辉煌。周围全是花草植物,充满生机。走近看却让人震惊,精致的栏杆上放着拖把,显得格格不入。宅子里进出的人也多为清洁工和保安,院内的花园竟然种着蔬菜,真是有些暴殄天物。
不只是李连杰本身热爱公益事业,李连杰的太太利智也是富有爱心的人。李连杰曾在鲁豫的访谈节目中提到:很多年前的南巡讲话之后,太太利智决定投资买地来支持建设,支持改革。而后该房产价值一路飙升,飙至两亿。
李连杰的超高片酬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的,他在电影中动作戏的难度都很大,每次李连杰都是亲自上阵,从来不要替身。在拍戏过程中腰椎错位,鼻梁和肋骨都被打断过,但他每次都是自己来消化这些疼痛,不让家人担心。
50岁的时候这些长年累积的病痛一起爆发,所以他的下半生几乎都在吃药治疗中度过,让人心疼不已。希望晚年的李连杰能好好照顾自己,和老婆孩子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不管多少财富都买不到一个健康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