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管理公司是怎样运作的
虽然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但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符合国内实际的运作流程。该流程的主要环节有三个,也就是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和投资运作。 具体说来,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的运作流程一般是:产品设计部门在充分研究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出基金产品方案,经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由市场部门组织销售,然后将募集到的基金资产交由投资部门管理。 投资部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研究部门提供的投资分析报告基础上,遵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时机将基金资产投入股票、债券市场,努力实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在投资部门运作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监察稽核部门对各个操作环节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减少基金运作的风险,同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规范,确保基金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准确披露。运作保障部门为投资管理提供后台支持,主要是信息技术支持、交易资金清算核算、基金资产核算和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综合管理部则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后勤部门,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提供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最后,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还要接受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督,确保遵循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合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现有的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国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组织结构设置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来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通常设有研究部、投资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在基金内部的各个专业部门中,市场部主要负责基金销售工作。投资部则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规定,管理基金资产。研究部门主要进行市场、行业和公司研究,为投资提供决策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运作保障部主要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后台支持。综合管理部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提供财务、人事、后勤等综合事务方面的支持。 《基金知识百事问》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印
2. 什么基金公司发展好
融通公司是大公司,比较好,你可以去网上看看,公司概况、人员简介等,介绍的都比较详细,有的公司这方面都没有,做定投买融通深证100(我也买了)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哪些问题 对其有什么发展建议
其次,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容易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迅速腾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第三,退出机制不健全。在我国,IPO是私募股权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这种高度依赖IPO退出的方式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率空间,加上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完善,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狭窄。并且缺乏高素质PE专业人员,这一点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第四,资金来源有限,资本众多创造结构单一。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的机构资金无法对PE市场完全开放,这种不合理、不稳定的资金来源结构导致了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4. 如何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属于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所以选择基金进行投资理财,首先要选择基金公司。根据最新统计,目前国内已成立的基金公司达到57家,而已经推出了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共有52家。这么多基金公司,有老基金、新基金公司,大基金、小基金公司,内资基金、外资基金公司等等区别,如何挑选,确实需要动一番脑筋。 公司股东实力与重视程度是基金公司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拥有深厚金融背景、雄 厚实力的股东,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首先是可以获得一个比较好的运营与发展平台。国内基金业发展才刚刚起步,基金公司成立的时间普遍不长,各公司在发展期都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比如,创新类证券公司旗下的基金,能够更多得获得股东在人才、资讯方面的支持,而五大银行系的基金常常能够得到比一般基金公司更多的在营销方面的支撑,获得快速的发展,同时,凭借股东的雄厚实力也不愁招揽不到经验丰富的人才。
出色而稳定的投研团队是基金公司获得良好投资业绩的保障。由于投资活动越来越专业化与微观化,要想在资讯十分发达的市场中获得比别人多的超额利润,需要一个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投研团队一起努力才成。反过来,一个业绩一直出色的基金公司,都有一支专长互补、通力协作为投资者兢兢业业工作的投研团队。另外,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因素,一是人员流动大本身就说明公司管理上的问题,二是投研团队的磨合与信任需要一定的时间。 投资者要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专长与投资风格。不同的投资者,出于投资风险偏好或者资产配置的需求,需要进行不同种类基金的投资。在选择基金公司之前,首先要了解各基金公司的投资强项与投资风格。市场中经常说的某某基金公司投资能力强,一般指的是其在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方面的表现,而一个拥有出色的股票投管能力的公司,并不代表其在低风险的债权类资产方面同样拥有优秀的管理能力。比如,目前在业界名声雀起的广发、上投等基金公司,有出色的表现的都是其旗下的偏股型基金。此外,同样是在某一类基金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基金公司,其投资风格也有很大的不同。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之时还应该明辨各基金公司的专长与投资风格,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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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型基金的发展现状和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如题 谢谢了
公司型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了该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股票领取股息或红利、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 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编辑本段]【基本概述】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顾名思义,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一个公司,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投资机构。公司型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再由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会、监事会,然后由董事会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公司资金的投资运作。 公司型基金与一般股份公司一样,都是由发起人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的,只是对于公司型基金来说,在证券市场投资获利是唯一的经营目标。大家购买了基金份额后,就成为了基金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益,并成立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运作过程中,公司型基金的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有较大的监督作用,这样相对于契约型基金,更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基金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公司型基金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并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股利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分配的一种基金形式。美国投资公司一般为公司型基金,香港互惠基金、英国投资信托均为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比较流行。按照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又可分为三种类型:1、管理型投资公司,它又可以分成开放型投资公司和封闭型投资公司。开放式投资公司是发行基金股份数量不固定,持股者有权退股,公司基金股份总额可以追加的投资公司。封闭式投资公司是发行基金股份数量固定,持股者无权退股,公司基金股份总额不可以追加的投资公司。2、单位型投资信托公司。每个投资者持有一份证书。它代表一组或一个单位的证券。单位投资信托公司由受托人经营管理,他们代表投资者管理委托财产。3、面额证券公司。这种公司通过出售面额证券筹集投资基金,这种证券是一种无担保的证书。它约定:如果持有人付清了所有款项,公司就按规定的日期向其支付规定的金额或者证券到期前退还原价数。 [编辑本段]【主要本质】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设立,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形态,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股利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分配的一种基金形式。公司型基金分为自营式公司型基金和他营式公司型基金,他营式公司型基金是指基金公司对募集的资本集合体本身并不运营,而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顾问公司(Investment Advisers)运营和管理的基金形式,全世界绝大部分公司型基金是他营式基金,美国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即为典型;自营式基金是指由基金公司本身对所募集的资本集合体进行经营管理,自营式基金得到了一些国家的许可,如1985年12月当时的欧共体通过了《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企业(UCITS)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协调指令》,该指令为欧盟所沿袭其中规定投资公司可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 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司型基金本质上都是由投资者汇集的投资于证券的资本集合体,只不过这种资本集合体以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自营式基金以公司形式组织基金的所有主要当事人,是一种完全组织化的资本集合体,他营式基金只以公司形式组织投资者(持有人),是一种半组织化的资本集合体。 [编辑本段]【法律性质】公司型基金的预备理论进行论述,这些理论对认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很有必要,再次对这些理论进行回顾:证券投资基金是资本集合体,资本集合体的运作形式可分为组织形式和法律关系运作形式,其组织形式有超强式、强式、弱式之分,法律关系运作形式都是信托或仿造信托形式构造,其中有强式或弱式之分,他营式公司型基金是强式组织和强式信托的产物,自营式公司型基金是强式组织和弱势信托的产物。 所谓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本质,是指如何认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主要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围绕着基金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的性质。因此提到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的运作形式。综上所述,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信托,具体而言自营式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弱势信托、他营式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强势信托。 [编辑本段]【基本特点】1.共同基金,形态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其业务集中于从事证券投资信托。 2.共同基金的资金为公司法人的资本,即股份。 3.共同基金的结构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拥有,投资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也是该公司资产的最终持有人。股东按其所拥有的股份大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 4.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基金资产负有安全增殖之责任。为管理方便,共同基金往往设定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基金经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活动惊醒监督。托管人可以(非必须)在银行开设户头,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资产注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基金公司与托管人之间有契约关系,托管人的职责列明在他与共同基金公司签定的“托管人协议”上。如果共同基金出了问题,投资者有权直接向共同基金公司索取。 [编辑本段]【引进时机】由于公司型基金是公司和信托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公司型引进的时机取决于公司和信托发展的经济和生态,就经济环境而言,中国已孕育了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基本经济环境,首先中国已初步形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从1984年末1985年初中国企业改革开始,中国公司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其次,中国的资本市场在蓬勃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机构投资者市场在逐步形成,管理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迹象表明机构投资者已有设立公司型基金的冲动。再次,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已采用了公司型基金的模式,如淄博乡镇基金、南山基金、半岛基金,为公司型基金的引进开创了先例并积累了经验。 另一方面就法制环境而言,法律环境是公司型基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意识所形成的立方空间。在中国公司型基金引入的法律环境也在逐渐成熟,首先是公司法几经修改,为公司型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2005年公司法在以下几方面的修改起了积极作用:如增强股东的权利,股东不仅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可查阅公司章程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不但有查阅权还有复制权;赋予股东以诉讼权利,对董事监事无故阻挠公司诉讼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对资本维持原则作了灵活性规定,只规定不得抽逃,并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司资本的抽回,等等,这些都在为公司型基金的引入作铺垫,也为公司型基金专门的投资公司法作了立法技术上的准备。其次基金法对公司型基金的留了发展的空间,根据基金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可制定投资公司运行管理条例,到时机成熟时再修改基金法或制定专门的投资公司法。信托法的制定对公司型基金作了基础性规范,最重要的是树立了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使公司型基金有别于其它的公司,防止某些公司借公司型基金之名,行圈钱之实。因此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引入公司型基金时机已基本成熟。 [编辑本段]【发展路径】公司型基金作为资本集合体,其发展的法律构造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形式,二是法律关系运作形式,由于公司型基金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因此只能在法律关系运作形式上选择适当的路径。就法律关系运作形式而言,有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两种路径。 由于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是根据对信托的构成要件坚守的程度不同的划分,因此在研究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路径前须对中国信托法的定义进行研究,中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该法使用了委托一词,没有确切所有权转移或处分这一构成要素,似乎是要建立一种弱式信托。但究其立法愿意是为了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由于信托法对信托财产作出了严格的形式和实质规定,因此该法仍然是要在中国建立和强化强式信托。 [编辑本段]【公司型基金-发展路径】 公司型基金作为资本集合体,其发展的法律构造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形式,二是法律关系运作形式,由于公司型基金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因此只能在法律关系运作形式上选择适当的路径。就法律关系运作形式而言,有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两种路径。 由于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是根据对信托的构成要件坚守的程度不同的划分,因此在研究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路径前须对中国信托法的定义进行研究,中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该法使用了委托一词,没有确切所有权转移或处分这一构成要素,似乎是要建立一种弱式信托。但究其立法愿意是为了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由于信托法对信托财产作出了严格的形式和实质规定,因此该法仍然是要在中国建立和强化强式信托。 在中国建立强式信托将体现中国的国情,有利于信托的健康快速发展。首先,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的信托先建立强式信托,中国的法律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以德国为典型,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因此注重信托要件的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其次通过建立强式信托加强对信托财产和信托责任的监督,可确保信托财产的规范有序的发展,重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形式与实质统一,意味着对基金的监管从重交易行为的监管转变为重信托义务的监管上,这是符合国际基金监管规律的。因此对公司型基金宜先引进他营式基金,强化对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形式和实质规定,公司型基金仍然可以以“共同受托人”的模式构造,并将之建立在强式信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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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吴瑞琪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增长和中国市场对基金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富通集团看好其在中国的合资基金前景,并将与海通证券继续合作,大力支持其 合资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
吴瑞琪表示,中国经济近年来发展迅速,不但富通集团希望能在中国发展自身的业务,富通集团的很多客户也想投资中国市场。他希望在政策许可时,这些客户能通过富通集团在中国的合资基金,利用专户理财或购买基金份额等形式,投资中国市场。
据悉,海富通基金公司第二只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已设计测试完毕,进入最后报批阶段,不久将通过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分销商上市销售。海富通方面承诺,当该基金净值低于所设定的风险底线时,公司将暂停收取管理费。
7. 怎么选择基金公司
你好!
你好!
首先,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基金的表现,因此选择信誉卓著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也是投资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时建议投资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公司的实力基金公司的实力基金公司的实力基金公司的实力 公司股东实力与重视程度是基金公司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
拥有深厚金融背景、雄厚实力的股东,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首先是可以获得一个比较好的运营与发展平台。国内基金业发展才刚刚起步,基金公司成立的时间普遍不长,各公司在发展期都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比如,创新类证券公司旗下的基金,能够更多得获得股东在人才、资讯方面的支持,而五大银行系的基金常常能够得到比一般基金公司更多的在营销方面的支撑,获得快速的发展,同时,凭借股东的雄厚实力也不愁招揽不到经验丰富的人才。
2、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对于一个基金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专业的资产管理来说,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分工明确,各部门间顺畅的运作以及一定的制衡机制等都是评价一个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有的公司组织结构严密,设有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层次分明,个人失误的可能性减少,但也因每遇到重要决策,均需逐级请示批准,结果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而有些公司组织结构简单,反而灵活易变,但也很容易因个人失误导致整个决策的失败。
3、 基金公司的信誉基金公司的信誉基金公司的信誉基金公司的信誉 投资人应选择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内部管理及控制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信誉是金融业的根本,代人理财的基金业更是如此。对于历史悠久且信誉卓著的基金公司或是股东背景信誉好的,应该比较值得信赖。遵纪守法当然也是考查其信誉的方式,如果基金公司有违规现象发生,投资人应该有所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