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人寿保险定价方法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基本公式是营业保费的精算现值等于未来保险给付、费用和利润的精算现值。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要求的定价方法就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在这种方法下,人寿保险费计算应考虑以下三个要素:死亡因素、利率因素和附加费因素。因此,人寿保险费是依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来计算的,此三项称为计算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最主要的有点是如果给定了保费的基本假设,即死亡率、利率、费用、税收补贴和利润附加时,只进行有限的计算就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费率。对于简单的寿险产品,这种方法是极其有效的和可行的。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最大确定是这些公式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特别是当寿险合同具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时,这种方法的计算是及其复杂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定价技术得到充分的提高,这种方法也逐渐很少被使用。
『贰』 为什么对于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净资产最低限额的要求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规定,你觉得你够条件可以去申请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叁』 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这个条款是针对未成年人的,限额是10万,但不包括已经缴纳的保费。
也就是说问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为其购买保险,而且最高风险保额不能超过10万。以前是可以以特别约定的形式约定,但现在规定如果超过10万,任何保险公司不得继续承保,不足10万的,保险公司只能承保不足的部分。
这里讲的风险保额是不包括保费的,也就是说,如果条款规定:被保险人18周岁前死亡或高残,保险公司给付其所交保险费全额。那么这个保险费即使是1000万,也是可以的。
『肆』 中国保险管理管理机构关于身故保险金的总和的规定
您说的是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累计赔付最高限额的规定吧,保险法第55条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这个标准是北京、上海、广州为10万元,其他地区为5万元。
补充回答:据我所知国家并没有制定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规定。限额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最高限额,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和逆选择。人身的价值不可估量,赔多少钱都不为过。但实际操作中,会有人为高额保险金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所以保险公司会根据个人情况规定最高限额。
『伍』 未成年人保险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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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为其投保并将其杀害,比较容易获得赔偿。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买这种保险,为防止万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给付保险金总额,以降低道德危险。
《保险法》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可以投保,但有保额限制,
『陆』 保险公司有哪些情形需在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撤销分支机构;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柒』 交强险限额规定是按次还是按年
交强险限额是按年度计算的,即在年度内未超限额可以多次赔付,超过限额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7)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限额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捌』 保险法哪条规定少儿险保额不得超过五万啊
旧保险法55条,新保险法未作调整,沿用旧有条款。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的规定各个地区不一样。一般都在5-10万。
『玖』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是多少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拾』 请问保险法规定18岁以下小孩万能型保险最高只能保5万是保险法的第几条规定
您好,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确有这样的规定,这也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为五万元。 作出这个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父母不能以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作为投资,以期将来取得收益: (2)死亡保额只能作为在一旦出险后的所发生的费用补偿,是对家庭的精神安慰。另外,父母可以通过为子女投保长期保障性险种达到基本保障子女未来生活的目的,父母还可以通过为自己投保含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以防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后,对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3)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其死亡保额是以其5至10年的工资收入确定的,而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还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每月400元左右,10年则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