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Ⅱ 基金管理公司收到的管理费怎么入账
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建议计入:其他应外收入科目核算。或者是计入管理费用
Ⅲ 基金管理费在会计上如何入账
计入“管理人报酬”科目,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管理人报酬的核算原则: 管理人报酬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管理人报酬的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Ⅳ 请问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是怎么提取的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每天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每天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25%÷ 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Ⅳ 银行收到基金管理费怎样做分录
银行收到基金管理费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看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从而确定计入哪个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Ⅵ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录涉及什么税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Ⅶ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Ⅷ 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管理费”
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 贷 银行存款 。
Ⅸ 收到租金和管理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XXXX、应收账款-X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