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工作规划
中国基金会将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并积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 配合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公益活动。
配合禁毒人民战争重点工作开展资助活动,包括赠送重点戒毒场所戒毒治疗器材,募集资金资助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募集戒毒药品、毒品检测试剂支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继续开展禁毒英烈慰问活动,努力为有突出贡献、有特殊困难的禁毒民警解决后顾之忧;配合《禁毒法》出台,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国家禁毒办继续办好《禁毒周刊》,充分利用这块阵地,普及禁毒知识,交流禁毒经验,宣传禁毒成效;着手开展民间的国际禁毒合作,重点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全球基金、香港禁毒基金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推进国内禁毒公益事业服务。
—— 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
充分利用禁毒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和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些激励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更好的服务于禁毒人民战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⑵ 贾木云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了多少
是说今年6月份开的那个会吗,有见过相关信息,很多媒体都对中国禁毒基金会的捐赠仪式做了报道,在中国禁毒网上也有相关的报道,你可以在里面找,或者直接度娘“深圳商联通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暨禁毒宣传教育进城镇仪式举行”,都可以看到很多的信息了,这里就不放链接免得惹度娘生气了哈哈。
⑶ 中国禁毒基金会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不是的,应该是事业单位
⑷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禁毒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Narcotics Control Foundation”,英文缩写“CNCF”。是1999年4月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中国禁毒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禁毒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⑸ 《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有哪些内容
前言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
毒品祸国殃民。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祸害,是中国政府的历史责任。在旧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面对新的毒品问题,中国政府以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
一、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对青少年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缉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把禁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禁毒工作。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及刑罚,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中国在立法上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坚决惩治毒品犯罪
中国禁毒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一切毒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一切毒品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针对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情况,中国尽最大努力,严格查禁过境贩毒。八十年代,以西南边境及东南沿海等地区为重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海关和群众联防队协同作战,建立了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大查禁过境贩毒的工作力度,“堵源截流”,在各地主要交通线及机场、车站、海港、码头公开查禁毒品,形成了统一布防、分工协作,对入境毒品围追堵截的态势。全国公安、海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缉毒成效显著。1982年以来,仅云南省就查获过境贩毒案件7万多起,缴获从“金三角”流入的海洛因和鸦片80多吨。1994年5月,云南省警方成功破获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金三角”大毒枭,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极刑。多年来,中国执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严查过境贩毒的同时,中国政府持续组织禁毒专项斗争,不断对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狠狠打击了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6年,全国连续三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都把毒品犯罪作为重点。1992年8月,云南省政府组织历时83天的武装扫毒行动,一举捣毁了在云南省文山州平远镇形成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贩毒贩枪集团。1993年至1996年,公安部部署在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三年缉毒缉枪专项斗争”。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1999年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等重点省区,对一些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了专项重点整治,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抓获了一批毒犯,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1991年至1999年,中国禁毒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39?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甲基苯丙胺23?375吨。
中国人口众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需求量大。在保障人民健康、满足医疗需要的同时,中国对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各地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行政、外贸和海关、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贩运、供应和滥用行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中国北部省区,近年来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盗窃、非法买卖、滥用哌替啶等麻醉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政府始终把禁种毒品原植物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都部署全国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发动群众搞好宣传教育和禁种检查,做到种毒必究、有毒必铲。重点山区、林区的当地政府,每年都组织人员对山区、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进行调查监控。1992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东北的大兴安岭和西北的莲花山等原始森林地区组织了航测查毒铲毒行动。目前,中国基本禁绝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四、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泛滥和化学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张,跨国走私、贩运各种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活动剧增。中国政府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实行严格的管制。
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国有关部门于1988年10月发文,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类可供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化学品实行出口管制。1993年1月,中国对《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列举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1996年6月,又规定对上述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4月,中国外贸部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临近境外毒源地的云南、四川等省,还制定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全面管制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制定全国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逐步完善管制麻黄素的法规。1992年至1998年,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关于麻黄素管理方面的规定。1998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麻黄素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出口实行专项管理。1998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各种盐类、粗品、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1999年6月和200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麻黄素管理办法》和《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麻黄素严格管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测、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买卖、贩运和走私活动。西南、西北、东北各省区在边境地区和各出入境口岸,坚持开展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走私出境的“双向查缉”工作。1997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548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1000多吨。
中国有关部门还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联合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制度。仅1999年,中国就办理进出口核查568件,发现、制止了35起非法贸易,阻止了3380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境。1999年4月至12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联合举行的防止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动”中,中国发现非法贸易6起,阻止了1160吨高锰酸钾出口。
自五十年代起,中国政府一直严格管理苯丙胺类精神药品。针对近年来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中国公安机关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多次部署开展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类犯罪的专项斗争。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方针中的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各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1991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制贩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
五、矫治挽救吸毒人员
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最终消除毒品危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采取强制戒毒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综合戒毒治疗康复措施,努力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中国法律规定,吸毒必戒。为此,各地建立了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定期收集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范了全国的戒毒治疗工作。国家还建立了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和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和专家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研究。中国从国情出发,以强制戒毒为主体,采取多种办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对吸毒成瘾者,一律送到由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对强制戒毒后又吸毒者,一律送司法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所,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在家属监护下和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教育、管理下,令其限期戒毒。此外,一些地方在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收治自愿戒毒者。一些地区还因地制宜,采取了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监督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做法。
在中国,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最主要的戒毒方法,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强制戒毒办法》对强制戒毒场所的建设、管理、戒毒措施、生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有关规章,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各级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专门的戒毒场所。目前,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746个,戒毒劳教所(队)168个。1999年共强制戒毒22?4万余人次,在所劳教戒毒人员12万。各戒毒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戒毒所都对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科学的戒毒治疗,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严格的行为矫正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使其既增强体能,又掌握谋生技能。戒毒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用来改善其生活条件。戒毒所充分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禁毒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艾滋病的监测、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在部分省进行了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云南、贵州、甘肃、广东等省的一些戒毒所,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创造了“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环境园林化、康复劳动化”的经验,被戒毒人员称为“告别毒品的再生之所”。
为解决戒毒复吸率高的难题,中国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各地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与戒毒所密切配合,把强制戒毒与帮教巩固有机结合起来,普遍建立了社会帮教制度,组成了各种类型的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全国各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吸毒人员中的妇女、职工、青少年、个体劳动者等开展帮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中国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帮助戒毒出所人员解决生活、工作方面的具体困难,使其在就业、升学方面不受歧视。许多戒毒人员成功戒断毒瘾,重返社会,走向新生。
禁吸戒毒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从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发展到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从最基层社区抓起,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带动整个禁毒工作的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分片包干实现无毒目标,创建“无毒社区”。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积小区为大区,最终在一县、一市、一省实现无毒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是中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一个典范。该市毒品问题曾经十分严重,1994年以后,全市以禁吸戒毒为突破口,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普遍建立和落实纵向到帮教小组,横向到辖区所有基层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局面。目前,该市共建立帮教小组2169个,对2000多名吸毒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一年以上的戒断巩固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无毒社区”1436个,占社区总数的90?2%,实现了社会面基本无毒害的目标。
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无毒社区”是持久开展禁毒斗争的有效载体。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全国推广了包头等地的先进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的关键在于唤起民众。中国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体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每年都制定计划,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拒绝、抵制毒品为主要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各地禁毒部门与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和法律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各地禁毒办还设立了禁毒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云南等一些省市创办了禁毒报刊,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禁毒网页。每年“6-3”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地政府都统一组织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形成禁毒宣传高潮。鉴于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卫生部门都组织开展以“拒绝毒品,防止艾滋病”为内容的宣传活动。
1998年5月至7月,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禁毒展览,中国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人士和青少年学生共166万人次前往参观,反响强烈,影响深远。国家禁毒委员会还将展览内容制作成《全国禁毒展览挂图》,下发全国各地,并组织了长达半年的巡回展览,直接接受教育的观众达1?66亿多人次。全国禁毒展览的成功举办,使中国的禁毒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推动各项禁毒工作全面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尤其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作出规定。按照禁毒预防教育从小抓起的思路,各级政府把对中小学生的禁毒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要求在大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禁毒系列丛书。共青团在青少年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向毒品宣战。许多省区开展了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县以上各级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
近年来,中国各地结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把禁毒宣传引向社区,覆盖到社会各个角落。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职工禁毒教育、青少年志愿者义务禁毒宣传和“拒绝毒品进家庭”活动。各地的爱国宗教团体发扬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积极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者协会,认真贯彻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广泛开展禁毒教育的通知》,加强了对8000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不断将各种禁毒宣传材料发送到全国的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监狱、工读学校,加强对易染毒特殊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为了使毒品预防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建设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
⑹ 中国禁毒基金会微电影入选作品的观后感!
什么禁毒基金会微电影?
⑺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禁毒基金会注册登记以来,遵循“边筹建、边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 开展经常性的抚恤慰问。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对牺牲、受伤的禁毒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抚恤慰问,对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十分困难的禁毒工作人员给予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禁毒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几年来,共抚恤慰问、补助和奖励140余人次近300万元。
——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分别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创办了中国社会报《禁毒周刊》,组织了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大型禁毒公益演唱会,制作发行了《世纪之患——新型毒品》宣传教育光盘和《防范新型毒品挂图》,募集资金开展了《全民禁毒教育读本》赠阅活动,策划开展了全国禁毒公益漫画大赛,推动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 结合禁毒业务开展项目活动。会同国家禁毒办、北京大学举办“首届全国禁毒论坛——禁吸戒毒的理论与实践”;参与组织第一届、第二届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评选表彰活动;为基层一线戒毒所、禁毒队、派出所专项募集了价值600万元的戒毒康复药品和毒品检测试剂;会同福建、黑龙江、江西等省禁毒办为基层禁毒部门专项募集200余万元专项业务资金;资助长年进行义务禁毒宣传的湖南益阳民间花鼓戏艺术团10万元。
—— 积极开展基金募集工作。积极开展基金募捐活动,成立以来共募捐到完美(中国)日用品公司、澳门志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等企业捐赠的1600多万元的资金,及天大药业集团、中国长农集团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捐赠的价值2600多万元的戒毒康复药品、毒品检测试剂。自1999年注册至今,还通过本金存储获取收益,实现了近1000万元的本金增值。
⑻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答记者问
在中国禁毒基金会成立之际,基金会负责人日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首先请您谈谈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是基于什么考虑?
负责人:毒品问题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在我国,经过长期不懈的禁毒斗争和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禁毒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
禁毒工作既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齐抓共管,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投入已经很大,但与禁毒斗争的形势任务相比仍不适应,迫切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因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从禁毒工作大局出发,决定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成立是禁毒事业的一件大事、实事。它搭建了一个社会各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平台,构筑了一个人民群众与党政部门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充分挖掘民间禁毒资源,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进行,有利于中国禁毒事业与国际接轨。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的宗旨是什么?
负责人:中国禁毒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公安部。
在《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下文简称《章程》)中,禁毒基金会的宗旨是这样表述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禁毒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募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这是基金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负责人: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设监事。中国禁毒基金会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并对组织机构运作方式进行了规范。
按照适度规模、精干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则,中国禁毒基金会理事会由15人至25人组成。理事会的职权范围、运作方式、应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资格、产生、罢免、权利与义务等,在《章程》中均有明确规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负责人:《章程》对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做了六项具体规定:(一)面向境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二)协助、资助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禁毒执法、禁毒管理、禁毒国际合作等工作;(三)开展禁毒工作专题调研和基础理论研究;(四)奖励为禁毒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抚恤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有功人员;(五)开展国际民间禁毒交流和友好往来;(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有关要求开展其他活动。
这些工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面向境内外开展募捐活动,不断壮大基金会的实力。这是基金会的首要任务,是基金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另一方面是组织开展各项禁毒公益项目,项目活动的数量、规模将根据募捐收入情况量入为出,注重实效。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注册以来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负责人:1999年4月,中国禁毒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注册以来,基金会遵循“边筹建、边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抚恤慰问。
二是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与中国社会报创办了《禁毒周刊》,组织了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大型禁毒公益演唱会,制作发行了《世纪之患———新型毒品》宣传教育光盘和《防范新型毒品挂图》,募集资金开展了《全民禁毒教育读本》赠阅等活动,推动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是结合禁毒业务开展项目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基金募集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募捐到1600多万元资金和价值2600多万元的各类戒毒药品、毒品检测试剂。注册以来还实现了近1000万元的本金增值。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如何管好、用好财产?
负责人:禁毒基金会的核心是财产。理事会及其秘书处的重要职责就是管理和使用基金会财产。
《章程》对基金会财产的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来源于财政资助或拨款、社会各界的捐赠,另一方面来源于基金的增值和投资收益。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对财产的管理与使用,禁毒基金会坚持理事会集体决策、集体管理、严格管理的原则,每年将把上一年总收入的70%以上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禁毒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和捐赠人的监督。
记者:下一步,中国禁毒基金会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负责人:中国禁毒基金会将紧紧围绕禁毒中心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金会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公益活动。
二是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将通过哪些方式开展募集活动?捐赠种类包括什么?
负责人:中国禁毒基金会将通过定向募捐和社会募捐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是对指定对象的劝募;社会募捐是通过开展社会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禁毒工作。
捐赠种类既可以是有形资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药物、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对积极支持禁毒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基金会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⑼ 要成为禁毒志愿者,哪个级别审批
各地政策不同,以宁夏为例,可以向宁夏禁毒志愿服务总队申请加入。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从事公益事业或社会工作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其他热心禁毒工作的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宁夏禁毒志愿服务总队的支队。
志愿服务内容包括:
参与常态化禁毒知识普及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协助对吸毒人员开展矫治帮教、对涉毒家庭青少年进行结对帮扶、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有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宁夏禁毒志愿服务总队将定期对禁毒志愿者进行毒品基本知识、禁毒法律法规与政策、区内外毒情形势、禁毒志愿者服务常识、自我防护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9)中国禁毒基金会是非法扩展阅读:
“百万禁毒志愿者进千万家庭”活动启动
6月11日,“百万禁毒志愿者进千万家庭”活动在湖南长沙正式启动。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动员全国百万禁毒志愿者深入千家万户,宣传禁毒政策、普及毒品知识、讲解毒品危害、传授防毒技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
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出席会议。他指出,当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已进入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治理毒品问题,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和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刘跃进要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系统优势,努力探索志愿服务与禁毒工作相结合的路径与渠道,积极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广大禁毒志愿者要高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旗帜,无私无畏,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唱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主旋律,为建设一个无毒、美好的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此次活动由国家禁毒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禁毒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共同发起,即日起在湖南、广西、重庆、贵州4个省区试点开展,力争用3年时间推广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