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筹资模式。所谓近期横向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内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总额与同期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额保持平衡。
现收现付制的具体做法是先将当年所需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用加以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在“以支定收”原则下,当年收缴,当年支付。
2、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又称“基金制”、“储蓄制”,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所谓远期纵向收支平衡是指在整个投保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与其投资收益的总和,与投保人所享受的待遇总额保持平衡。
投保人基金积累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对社会经济指标(包括退休率、死亡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息率等)进行长期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将尚未支出的保险金积累起来进行投资运营。
基金积累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工资收人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费用计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将积累的基金按一定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3、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又称“部分基金制”、“混合制”,是将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包括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积累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积累两种管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现收现付的框架中,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将当年未支付完的资金积累起来,形成基金并在支付高峰期时用来补充当年收不抵支的缺口。
第二种方式是将收缴的社会保障资金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社会统筹账户按以支定收,不留结余的现收现付方式筹集;个人账户则实行完全积累。
部分积累制可以集中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并有效克服二者的缺点,既能够根据短期支付需要进行社会统筹,又可以形成适度积累。积累部分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可以减轻下一代的负担,缓解代际之间的矛盾。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1993年11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渐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比较几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方式
1、征税方式
征税方式即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亦称工薪税,它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向雇主和雇员依据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
通过征税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支由政府统一管理。
征税方式具有强制性强、负担公平、保险项目简单明了、缴税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简便等优点。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障基金,进而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
如一旦遇到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人失业,或者人El老龄化趋势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而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冲击,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征税方式通常只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而不能适应完全积累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2、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强制向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基金筹集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方式包括统筹缴费和强制储蓄。统筹缴费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营运和管理。
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由政府统筹支付,独立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实行专款专用,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强制储蓄也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但不进行统筹管理,所筹资金存人个人账户,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配权极其有限,这种筹集方式对应的是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3、自由筹资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除以上常见方式之外,还有多种方式,如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基金;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收费构成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还有社会募捐等。这些基金筹集方式都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⑵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是什么
一、现收现付式
这种筹资模式适用于大部分社会保障计划,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该筹资模式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间进行转移支付。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计算方便、操作简单;费率调整及时、灵活,利于保持收支平衡;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没有或较少基金沉淀,可以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贬值风险。
现收现付式的缺点是:
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会使不同时期加入保障计划的人员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于当期收入当期支出没有资金积累,不利于促进储蓄和资金市场的发育;在社会经济风险事故严重情况下,保障金支付压力的增大会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从而动摇整个制度的维持和发展。
二、完全积累式
这种筹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教育投资计划等。要求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 储蓄积累,即现时筹资为将来之用,资金沉淀形成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收费率实现的基金积累,能化解社会经济风险事故加剧时所带来的不断上涨的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因不存在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许多矛盾冲突;积累的资金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采用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增强了投保主体的社会保险意识,避免了漏逃缴费现象的发生。
完全积累式的缺点是:
数额巨大的积累基金投资增值的压力大;受工资、物价变动等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积累基金贬值的风险大;采用个人账户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会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初期的缴费负担过重;对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规范程度要求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三、部分积累模式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也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
其优点是所筹措资金既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积累了将来的保障基金;相对于现收现付制的无基金积累而言,部分积累制有了资金的沉淀积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完全积累制庞大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制基金增幅较慢,数额较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贬值压力相对也小了许多。
部分积累式的缺点是:
由于处于新老制度的交替转轨中,在职职工要承担为原制度受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和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筹款的双重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压力较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
就筹资而言,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⑶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多种模式的特点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其研究角度各有侧重:
第一个角度,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型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是在城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抑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任保平、王艳,2003)
第二个角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相对于已经城市化的人来讲就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前二者有所不同(郑功成,20阻)。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其主要依赖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钢,2004)
第三个角度,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也不应照搬西方模式,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杨复兴、赵万水,2004)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第一种观点,社会保障税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难点。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在于它是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实行税制的实质在于促进福利型社会保障向真正社会保险模式转轨;社会保障税率同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开征、合理开征、鼓励开征和保证开征(Z口大松,1997)。这样可以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龚秀全、黄胜开,2002)。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第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第三,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汪泽英,2002)。另外,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李绍光,2002)。
第三种观点,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缓行。理由是费改税的目标模糊、制约因素较多、存在较多技术障碍、预期效果尚不确定、与国际上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趋势不吻合(郑功成,2000)。类似的还有认为,由于我国财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税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考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这样可能性只有两个,其一是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计划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仍旧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建立政府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邓子基,2002)。
第四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成志刚,2002)。
第五种观点,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应当是复合式的,收费与收税并非是有你没我、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哪一种筹资方式能够独立满足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需求收费抑或收税与社会保障的模式和项目选择有关。税费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收费只能是对收税的补充(王怡、刘晶,2004)。
四、基金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蔡兴杨,1997)。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一小部分投资于企业债券、股市及其他证券市场。在保证了安全性的同时,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对的难点和挑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也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涉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多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选择等多方面问题。几个典型的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在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不过养老基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二是要以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三是要有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四是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程宏业,2001)。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第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作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从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第二,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要控制额度,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第三,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选择收益性基金进行投资(张书源、杜爱平,2001)。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但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一个稳定和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使养老金储蓄能够通过这条渠道转化为高效率的投资,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进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增长的整体效率。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如果基金积累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走下去并且成为一个长期性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但基金适合在资本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李绍光,2002)。具体到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探讨,类似的观点还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进入股市,因为无论从资本市场还是从社保基金的制度条件上看,社保基金进入股市都不成熟(郑秉文,2003)。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征、目标取向、资金管理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社会基金应划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基金,即储备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账户基金(个人账户积累)和统筹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并成立三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对其进行投资和管理。对于储备基金,应完全脱离国内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账户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资;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和投资管理(郑秉文,2004)。
第五种观点,社会保险基金应选择货币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认为社保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可以增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货币市场的交易;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竞争,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社保基金的进入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社保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货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和较高的效率,客观上可以推动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社保基金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是有区别的。货币市场和社保基金的互动对一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就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运转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决定并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自社会保障改革开始后,管理模式经历了企业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初期,关于管理模式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统一或分块负责的角度。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由现行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田家官,1997)。坚决扭转“五龙治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离、政经分开、行政管理和监督分开,政府管理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政策和监督检查(冯兰瑞,1994、1996)。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体充当什么角色,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自治管理。认为我国应建立集散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职责分明的原则上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孙久鹏,1996)。另外,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管理模式应不尽相同。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3+1模式),实行自治管理(郑功成,2004)。
第二种观点,主张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一定的财政特征。因此财政主导型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马蔡琛,1999)。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直接管理为宜。原因有二,其一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其二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在短时期内为适应制度转轨的需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于预力度。同时,与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场发挥的是补充作用(宋文斌、张强,2004)。这一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种观点,混合型管理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承担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责任,而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承担外部监管的责任,并对不同社会保障计划进行协调。政府的长期目标应是发展竞争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应承担公共社会保障计划的主导责任,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科学可行的资金筹集制度(李绍光,2002)。
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作用国际上还有这样的模式,即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仪式,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少有类似观点。
六、综合评价
事实上,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上城镇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设和完善之处。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仍在争论中尚未确定。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能够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规律和趋势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框架选择和具体模式选择的文献非常众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忽视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跨学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会保障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更受到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文献在研究社保模式选择问题上学科角度较单一。
第二,研究解决实务性问题较多,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与基金运营的研究,忽视社会保障中责权关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常常会摇摆不定,有时不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现象。
第三,“就事论事”(单独研究模式)的单一性研究较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较少。比如,关于基金筹集模式,许多文献探讨费应该改税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较少有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证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视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理论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不够。往往不能充分论证所述观点或对辩驳相反观点,可谓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争鸣”的局面。
第五,在介绍国际经验(如基金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筹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静态研究,忽视动态研究(如制度、模式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等);注重在国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外与国内在制度基础、背景等方面的差别。另外,重视对当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忽视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进的研究。
结合国际关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主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研究应当侧重以下几个主题方向:第一,我国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分析;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与劳动力市场 (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关系问题。
⑷ 简要回答社会保障的五种基本模式
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1)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贫困。对于已经处于贫困境遇的人们,则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其特征是:1、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于慈善机构的“施善”或“恩赐”,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初期的济贫和赈济。2、社会救助的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交纳保险费。3、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4、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以维持生存为限。
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救助制度。按社会保障的标准来衡量,只能说它处于起步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备的形式。这种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2)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目标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业、年老、伤残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它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2、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社会保障金,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公民只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权利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对公民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保障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社会全体成员。4、保险的项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之忧。5、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保障基金,增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在于“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与安全保障”。这项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国初创,接着在北欧各国流行。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2、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3、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4、保障项目齐全,一般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标准也比较高。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不仅要满足人员社会保障需求,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人们的社会福利需求。
(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原苏联是这一类型的首创与代表。90年代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
这种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1、国家宪法把社会保障确定为发展中的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在整个国家国民经济范围内实行管理取得的。2、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交纳保障费。其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已经事先对社会保障费用作预留和扣除。3、工会组织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工会从基层工会到中央理事会,都参加实施社会保障。4、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形式。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与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这种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实行并在新加坡等国取得了显著成效。
⑸ 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评析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 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 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 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 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 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 不设收入户, 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就筹资而言,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 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 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 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 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 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 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 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首先, 由于制度规定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 拖欠, 拒缴现象严重。据有关资料反映, 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 有30%左右的工资总额未记在应缴的基数内。截止1999 年底, 企业累计欠缴的养老保险费383 亿元, 欠缴100 万元以上的右5000 家, 欠缴1000 万元以上的有154 家, 最多的欠缴1 亿元。这些违规行为导致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率不断下降, 1992 年全国养老保险费收缴率96. 3%, 1993年降为93. 3%, 1994年降为92. 4%, 1998年降为90. 24%, 征缴率偏低。企业虚报工资, 造成工资的计征标准偏低。参保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少数民企, 造成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偏窄, 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分散风险。
其次, 融资渠道单一, 单纯依靠社会统筹基金解决问题力量有限, 缴费比率偏高, 企业拖欠, 拒缴现象更加严重, 一部分收入有限的职工(民工)或者转移工作地点的职工(民工)退保现象比较严重,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额与预期目标存在收缴缺口, 直接威胁到制度的安全与稳定。同时, 人口老龄化使养老基金的支付逐年增加, 也导致费率越来越高, 这样会直接导致两方面的后果: 一方面费率上升引起逆选择现象, 覆盖面更窄, 收缴率更低, 收支缺口更大, 结果再一次提高费率, 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 费率上升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 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力, 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 因征收程序有待完善, 管理缺乏效率, 基金收缴困难, 征收效率低。同时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备、激励机制缺位等原因, 会存在主观上的漏收, 少收现象。 第一, 采用社会保险税代替社会保险费的形式, 并将征缴职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至税务机关, 我国大约有3 /2 的地区已经在执行税务机关代征这一职能。这样, 不仅减少征缴及管理成本, 而且税务部门对企业有更多的信息优势, 权威性强, 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基金在流通中的滞留时间。
第二, 对于历史债务,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消化转制成本, 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 逐步消化每年应该承担的转制成本数额。偿付的手段有很多, 可以用国民财富的增量来偿债, 也可以用存量来偿债, 还可以二者并用。
第三,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 加强工作责任。在采用社会保险税征缴以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搞好筹资中的管理性工作, 包括合理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 及时传递正确的征缴单, 尽快核账, 尽快促使基金进入财政专户, 减少流通时间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和流程滞留风险。
第四, 采用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提高筹资过程中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杜绝具体经办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 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保证信息畅通, 及时准确的传递企业员工的真实信息和经营状况, 以较完备的信息约束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
⑹ 中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其研究角度各有侧重:
第一个角度,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型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是在城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抑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任保平、王艳,2003)
第二个角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相对于已经城市化的人来讲就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前二者有所不同(郑功成,20阻)。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其主要依赖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钢,2004)
第三个角度,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也不应照搬西方模式,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杨复兴、赵万水,2004)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第一种观点,社会保障税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难点。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在于它是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实行税制的实质在于促进福利型社会保障向真正社会保险模式转轨;社会保障税率同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开征、合理开征、鼓励开征和保证开征(Z口大松,1997)。这样可以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龚秀全、黄胜开,2002)。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第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第三,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汪泽英,2002)。另外,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李绍光,2002)。
第三种观点,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缓行。理由是费改税的目标模糊、制约因素较多、存在较多技术障碍、预期效果尚不确定、与国际上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趋势不吻合(郑功成,2000)。类似的还有认为,由于我国财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税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考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这样可能性只有两个,其一是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计划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仍旧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建立政府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邓子基,2002)。
第四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成志刚,2002)。
第五种观点,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应当是复合式的,收费与收税并非是有你没我、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哪一种筹资方式能够独立满足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需求收费抑或收税与社会保障的模式和项目选择有关。税费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收费只能是对收税的补充(王怡、刘晶,2004)。
四、基金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蔡兴杨,1997)。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一小部分投资于企业债券、股市及其他证券市场。在保证了安全性的同时,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对的难点和挑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也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涉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多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选择等多方面问题。几个典型的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在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不过养老基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二是要以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三是要有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四是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程宏业,2001)。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第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作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从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第二,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要控制额度,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第三,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选择收益性基金进行投资(张书源、杜爱平,2001)。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但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一个稳定和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使养老金储蓄能够通过这条渠道转化为高效率的投资,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进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增长的整体效率。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如果基金积累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走下去并且成为一个长期性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但基金适合在资本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李绍光,2002)。具体到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探讨,类似的观点还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进入股市,因为无论从资本市场还是从社保基金的制度条件上看,社保基金进入股市都不成熟(郑秉文,2003)。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征、目标取向、资金管理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社会基金应划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基金,即储备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账户基金(个人账户积累)和统筹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并成立三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对其进行投资和管理。对于储备基金,应完全脱离国内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账户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资;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和投资管理(郑秉文,2004)。
第五种观点,社会保险基金应选择货币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认为社保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可以增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货币市场的交易;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竞争,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社保基金的进入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社保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货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和较高的效率,客观上可以推动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社保基金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是有区别的。货币市场和社保基金的互动对一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就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运转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决定并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自社会保障改革开始后,管理模式经历了企业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初期,关于管理模式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统一或分块负责的角度。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由现行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田家官,1997)。坚决扭转“五龙治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离、政经分开、行政管理和监督分开,政府管理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政策和监督检查(冯兰瑞,1994、1996)。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体充当什么角色,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自治管理。认为我国应建立集散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职责分明的原则上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孙久鹏,1996)。另外,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管理模式应不尽相同。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3+1模式),实行自治管理(郑功成,2004)。
第二种观点,主张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一定的财政特征。因此财政主导型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马蔡琛,1999)。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直接管理为宜。原因有二,其一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其二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在短时期内为适应制度转轨的需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于预力度。同时,与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场发挥的是补充作用(宋文斌、张强,2004)。这一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种观点,混合型管理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承担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责任,而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承担外部监管的责任,并对不同社会保障计划进行协调。政府的长期目标应是发展竞争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应承担公共社会保障计划的主导责任,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科学可行的资金筹集制度(李绍光,2002)。
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作用国际上还有这样的模式,即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仪式,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少有类似观点。
六、综合评价
事实上,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上城镇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设和完善之处。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仍在争论中尚未确定。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能够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规律和趋势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框架选择和具体模式选择的文献非常众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忽视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跨学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会保障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更受到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文献在研究社保模式选择问题上学科角度较单一。
第二,研究解决实务性问题较多,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与基金运营的研究,忽视社会保障中责权关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常常会摇摆不定,有时不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现象。
第三,“就事论事”(单独研究模式)的单一性研究较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较少。比如,关于基金筹集模式,许多文献探讨费应该改税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较少有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证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视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理论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不够。往往不能充分论证所述观点或对辩驳相反观点,可谓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争鸣”的局面。
第五,在介绍国际经验(如基金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筹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静态研究,忽视动态研究(如制度、模式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等);注重在国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外与国内在制度基础、背景等方面的差别。另外,重视对当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忽视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进的研究。
结合国际关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主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研究应当侧重以下几个主题方向:第一,我国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分析;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与劳动力市场 (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关系问题。
⑺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国或整个地区建立一个管理机构,集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 其优点是社会互助、协调性较好,政令畅通,运行简便,成本低,保险落实。
⑻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有( )等几种类型 多选
ab
⑼ 保险基金的运作有哪些方式
1.对冲基金的特点
对冲基金的最大特点是进行贷款投机交易,亦即买空卖空。美国大约有85%的对冲基金进行贷款投机交易,在选准市场或项目后,即以数额并不多的资本作底,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交易所进行巨额贷款,然后倾注大量资金进行歼灭战,或大输或大赢,其投资战略绝对保密。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对冲基金的冒险系数越来越大,但大多比较成功。
2.对冲基金的分类
以交易手段区分,主要可分为低风险对冲基金、高风险对冲基金和疯狂对冲基金。
①低风险对冲基金。主要是在美国和国外的股市投资,一般很少以高于本身资本两倍的借贷款进行投机交易。交易方式以长买短卖为主,也就是说购买可能会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会下跌的股票;待市场出现好转后,再买回这些股票;
②高风险对冲基金。经常以高于资本25倍的借贷款进行投机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场上进行长买短卖,也在全球债券、货币和商品期货等市场上进行大规模的投机交易,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罗斯经营的量子基金;
③疯狂对冲基金。以高于本身资本十倍甚至几十倍的借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炒作。这种对冲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该公司曾以40多亿美元的资产向银行贷款100多亿美元,其买进卖出的各种证券和股票市面价值一度高达1.25万亿美元,结果导致了1998年9月美国对冲基金事件的爆发。
3.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区别
从广义上来说,对冲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种,但与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对冲基金又有许多独特之处:
①投资者资格。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②操作。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③监管。目前对冲基金不受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个投资者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因为投资者主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相比之下,对共同基金的监管比较严格,这主要因为投资者是普通大众,许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行严格监管。
④筹资方式。对冲基金一般通过私募发起,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根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过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待客户。
⑤能否离岸设立。对冲基金通常设立离岸基金,其好处是可以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人数限制和避税。通常设在税收避难所如处女岛(Virgin Island)、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鳄鱼岛(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统计的680亿美元对冲基金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据统计,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在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几乎是在岸基金的两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离岸设立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可以进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7026290.html
⑽ 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是什么
基金积累制模式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其核心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筑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统筹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起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的优点,集聚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和克服了两者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