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业管理费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区别:
1、钱财归属不同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无论放在哪,这笔钱都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使用。而房屋的物业费是物业公司
按月收取的,钱属于物业公司,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
2、使用流程不同
业主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时候,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还需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且审批手续相当复杂。说具体一点,某栋楼的本体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某栋楼,使用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是本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而且物业费的使用由物业公司决定的,当然日常小区公共区位需要修补的,只需要向物业管理登记处登记,由物业公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修即可。
3、使用范围不同
房屋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一般是用于屋面防水、电梯大修、外墙等大规模维修,日常维修不准动用,一般质量合格的房子几乎15~20年都用不着。而物业费一般用于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属于日常维修费用。
『贰』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吗
不属于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国家收费。物业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后统一上缴建设主管部门
『叁』 买房时交的物业基金都管什么
物业基金主要为维修基金。该基金应当存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内设立的财政专户,由市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按幢核算、按户建账,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实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摊入住宅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 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 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肆』 买房物业基金应谁交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住宅)销售时由买房人按购房款的5%-8%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公房出售是买房人按购房款的2%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伍』 物业管理公共基金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公共基金指的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二、依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陆』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6)物业基金费谁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柒』 物业管理基金向谁收取
肯定是向业主收取啊
『捌』 维修基金费和物业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物业基金费是用于以后的公告服务建设的预支付费用,物业管理费是享受了之前的物业服务应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