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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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监会直接管理的七家保险公司是哪几家
所有保险公司都受保监会的监管,但是保监会没有直接管理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2)中国保险风险管理大会扩展阅读:
保监会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Ⅲ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保监发〔2007〕2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职责
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过程中,通过不断的险种创新研发、保险功能拓展、保险服务提升,能够在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提供有效风险保障的同时,发挥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险监管的概念
所谓工程保险监管,就是国家(其代表是保监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对工程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工程保险业的监管,是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在工程保险业中的体现。国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工程保险业的组织、业务经营、财务等各项活动及工程保险市场的秩序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干预。
二、监管的目的与作用
工程监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2.规范工程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3.防止保险欺诈;4.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围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事故纠纷协调成本”与“提高整体监管水平”三点而来:
1.制止市场无序竞争,促进工程保险市场良性发展
一般在保险业务增长较快的国家里,比如我国,其工程保险市场很容易会出现无序竞争,突出表现就是破坏性的价格竞争相当普遍,结果,不仅造成了工程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扩大了经营成本,降低了业务质量和净保费,使得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下滑,最终损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为有效的遏制这种倾向的蔓延,国家必须加强对工程保险的监管,以维护保险市场有序竞争。
2.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工程保险是让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实现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来,事故处理就可以简单、规范,避免了无谓的纠纷,降低了事故处理本身的成本,参加保险对保险人来说,虽然将会为此获得此种服务付出额外的一笔工程保费,但却降低着整体纠纷处理成本。
3.有利于监管机构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在我国工程保险虽然是一个新兴产业,但其在保险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监管,就要求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而工程保险相对于其他类别的保险而言,专业性很强。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保险监管人员,必须精通保险、财务、金融、法律、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因此,监管机构要想对工程保险进行有效监管,就必须培育一批专业的工程保险监管人才。而这些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加盟,将提高监管机构的人才素养,最终促进监管机构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三、监管机构主体与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实行国家银保监会与地方银保监局共同组成的两级监管体系,工程保险的市场监管也在该体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险的产品审批/备案和监管权限主要在国家银保监会手中,地方银保监局对于辖内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监管权限有限。
2020年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3月起,除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外,其他产品均由属地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我国工程保险开始全面实行属地银保监局备案制,工程保险的产品备案和监管权限也自银保监会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
从银保监会审批制到属地银保监局全面备案制,国内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监管重点开始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转变。依据《通知》内容,未来各地银保监局将重点关注工程保证保险的条款费率、风险控制,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对规范工程保证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发挥重要监管作用。
四、行业自律与信用监管
除了来自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管,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时还受到来自行业自律组织与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的监管作用。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同业公会。这些行业自律组织能够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守则、保险行业发展的指导性建议、共同遵守的费率和条件、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对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进行监督与规范指导。如2019年9月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四项建设工程领域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与指导国内工程保证保险市场业务。
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指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经营稳定能力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从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机制。权威的信用评价,不仅能够解决投保人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令投保人对保险机构的资本金、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解,还能通过出具权威的信用评级报告避免保险机构不正当市场竞争,成为保险机构融资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发挥市场监管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