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的办法提要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为: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❷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什么意思
一、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下实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互济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
三、概念
1、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2、职业年金与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相似,区别在于单位的主体性质和职工人员的性质不同。按照国外职业年金运行情况,职业年金主要特点应为:
(1)、具有保险性和稳定性功能
职业年金是国家为公职人员退休的退休基本养老金保障,是一项确定性福利制度,构成单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
(2)、强制性
职业年金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公职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激励性和延期支付
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的服务时间长短、业绩等指标挂钩,具有较强的激励特征。同时,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在员工工作期间按规定投资运作、保值增值,员工只能在退休后才能获取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护延期支付的特点。
(2)做好职业年金基金设立管理扩展阅读
职业年金的筹集模式与计发模式
(一)、职业年金的筹集模式
根据国外的职业年金制度实行情况来看,职业年金的资金筹集方式各国均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国家相应税收政策以及个人和国家对于风险的管理能力等不同国情选择了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筹集方式。职业年金的缴费可根据雇员所在单位的不同效益情况,可由雇主独自出资以及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二)、职业年金的计发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的职业年金制度计发模式主要有收益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模式。
①、收益确定型模式( Defined Benefit,DB 模式) 指职业年金到期支付额度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计算而得出,并且职业年金计划发起人按约定发放固定退休金,即参与者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
由于受死亡、病退、投资回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推行DB 模式的职业年金成本难以主观预测,一般是通过数学模型进行大致预测。在DB 模式中,费用一般全部由单位缴纳,也有些国家规定费用由单位与员工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分摊,目前各国所推行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都是收益确定型模式。
②、缴费确定性模式( Defined Contribution,DC 模式) 职业年金的参与者定期或不定期以固定费率向个人账户缴费,职业年金的总收益是由缴费累计总和与投资收益构成。在员工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平时所缴纳费用与投资收益决定的,即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不固定的。DC 模式缴纳费用一般都是完全积累方式,基金由寿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中央公积金制都属于DC 模式。
如何选择职业年金模式给付模式至关重要,不同的国家因国内实际情况不同,选择的给付模式也不一样。有社会保险给付模式作为参考基础,我国职业年金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确定职业年金给付模式可以参照国外职业年金选择经验,结合本国实情,选择合适的职业年金给付模式。
❸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在哪
人社部网站,文件为 人社部发〔2016〕92号。
❹ 职业年金制度的对我国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的几点意见
自2009年国务院确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市已有两年有余,然而各省市均未出台具体相关的政策方案。参照国外职业年金建立模式以及我国企业年金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职业年金由于国情的特殊性以及适用主体是文化程度较高的公职人员这一特殊性,我国职业年金也有其自身的建立、发展方式。本文在研究职业年金过程中对于我国职业年金今后政策出台、发展规划、实施监管等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实现职业年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职业年金在政策出台到实际实施过程中的有效过渡需要多个方面的衔接才能确保完善。其一,应妥善处理职业年金制度确立前后待遇水平上的衔接,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改革后退休金的降低而出现批量提前退休的情况,确保改革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较为合理。其二,妥善处理职业年金建立过程中与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方式、计发方式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其三,确保职业年金制度在政策出台、合理实施以及适度发展方面与企业年金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因替代率过高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的产生,而导致分配不合理、社会不和谐。(二)强化税收作用,鼓励职工参与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因而政府在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以及运作过程中负有相当一部分的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职业年金基金的经办应全部由社保部门来进行负责,也可以将其推向市场化,实行多样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于发达国家职业年金制度推行的研究,税收政策在推动职业年金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政府推动年金制度建立发展的最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年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年金的发展动力不足,而税收优惠政策在立法上的缺位是年金缺乏动力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国家可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进来。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大多数相对成熟的国家在职业年金的投资和收益应该给予明确的免税政策,采用EET式的税收递延优惠政策,典型的如美国的401(K)计划。适当情况下,国家适当调整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逐步减少两者间的差异,实现分配公平。(三)完善职业年金立法体系,确保监管到位
目前,我国相关于职业年金制度的政策与方案尚未出台,因而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年金制度尚未实行,对于职业年金制度的监管体系更无从谈起。然而,根据国外的职业年金监管经验,可为我国随后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提供合理有效的监管范式。职业年金的监管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保险等多个单位参与并联合协作才能够完成的。而监管有效实施的前提是立法体系的完善,为确保职业年金制度的出台、推行、发展等,加强立法体系的保障已经势在必行,有关立法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就国外模式来看,大多数多家均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应切实根据国家的相关国情,设立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并严防重复监管、无效监管现象的出现。例如,美国的年金监管部门包括联邦政府的税务局,劳工部下属的养老金和福利收益管理署以及退休金津贴保障公司。税务局主要是对年金是否符合《税收法》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进行审核、督察;劳工部下属的养老金和福利收益管理署则主要是对于《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工作;退休金津贴保障公司则主要是解决雇主单位在经济困难等情况下出现的无力支付原定退休金时,建立保险基金从而进行偿付,这个公司属于美国的一个政府机构。美国的年金制度由以上三个部分进行监管,透明、公正。
我国的职业年金监管模式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采用多重监管支柱,将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市场监管、法律监管相互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全面监管的体系,确保职业年金制度在国家范围内的有效推行,真正为民造福。
目前,虽然国家已经确立了职业年金制度的试行省市,然而,相关的政策与方案均未出台,全国范围内仅有少数的单位试行了职业年金制度,例如南昌大学。因而,目前国内职业年金制度仍在探索阶段,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统一。由于此次改革涉及的人员较多、范围较广,政府与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认真研究,把握好改革时间、统一规划、反复论证,从而最终出台符合民意的政策。
❺ 什么是职业年金制度之前退的怎么办
介绍:职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下实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互济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
职业年金的概念: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与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相似,区别在于单位的主体性质和职工人员的性质不同。按照国外职业年金运行情况,职业年金主要特点应为:一是具有保险性和稳定性功能。职业年金是国家为公职人员退休的退休基本养老金保障,是一项确定性福利制度,构成单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二是强制性。职业年金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公职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三是激励性和延期支付。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的服务时间长短、业绩等指标挂钩,具有较强的激励特征。同时,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在员工工作期间按规定投资运作、保值增值,员工只能在退休后才能获取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护延期支付的特点。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方针下,并在当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建立职业年金以减轻财政负担乃大势所趋。
❻ 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可以为股份制银行吗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透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透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或退休人员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九条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它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它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❼ 职业年金的作用
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从这个基本功能,我们还可以引申出职业年金具有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作用。所以职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对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激励
职业年金的实质是将职工现期的一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职业年金有哪些用处,如果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给予职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励,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稳定单位劳动力队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
三、合理避税
虽然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对企业年金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政策导向的预期来看,未来政府对实施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受益均给予税收优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所以职业年金有哪些用处也提一下这一点。
四、资源配置
职业年金资产一般会以基金方式进入金融资本市场,通过从分散的个体提供汇聚基金,实现跨越时间、空间和产业提供经济资源转移。提供这种转移,个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资源分布最优化,同时,资源也可以被最优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相对自由,能够产生更高的收益,优化资金的配置。
❽ 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怎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顾名思义,职业年金是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产物,目的是保障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确保制度有效衔接。想想看,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老爷们”不要掏一分钱养老,全由政府掏钱买单养老;改革后,单位出8%,个人出4%,共同为养老买单,模式上从政府养老向政府和个人共同养老转变,这种转变需要个人掏钱,如果改革后待遇没有改革前高,“老爷们”会说不,无形中增加改革难度。
对于新人,更不用说了,十年过渡期结束,等到他们退休时,会采用新办法计发标准,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每月会收到一笔职业年金待遇。到底能领多少?主要看你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
总之,职业年金待遇是一笔实实在在的待遇,不管怎么发,都是自己的“钱袋子”
❾ 职业年金是什么
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主要类型:
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9)做好职业年金基金设立管理扩展阅读
制度功能:
职业年金的功能和企业年金基本一致,主要有:
一、补充养老
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职业年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从这个基本功能,我们还可以引申出职业年金具有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作用。所以,职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对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激励
职业年金的实质是将职工现期的一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如果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给予职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励,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稳定单位劳动力队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
三、合理避税
从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看,世界各国都给予企业年金一定的税收优惠。虽然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对企业年金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对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政策导向的预期来看,未来政府对实施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受益均给予税收优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四、资源配置
职业年金资产一般会以基金方式进入金融资本市场,通过从分散的个体提供汇聚基金,实现跨越时间、空间和产业提供经济资源转移。提供这种转移,个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资源分布最优化,同时,资源也可以被最优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业年金基金是许多国家长期资本的一个主要来源,基金的投资相对自由,能够产生更高的收益,优化资金的配置,职业年金计划形成的基金也同样具备这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