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看起来是保障了持有人利益,其实不然。因为如果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最终肯定不是个人承担,而是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以现在基金公司现状,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约在100-300亿之间,普遍的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左右。如果说承诺收益了,按100亿计算,承担亏损2%这家公司就得关门了。如果说这家公司规模300亿,100亿的那只亏了,公司要关门了,那对另外200亿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历史沿革来看,违规承诺收益,存在变成公司变相向持有人进行融资的风险。你这么理解,我发了100亿产品,给你4%的收益,我把这钱通过其他方式套出来,给我自己用,那是不是变成了我向你借钱给我自己用么?
目前,对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问题,证监会允许的是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允许基金公司拿自有资金作为产品的安全垫(或说劣后)。也就是如果产品亏了,先亏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资金,直到亏完。
㈡ 银行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所要求的优先和劣后是指什么
优先和劣后的分类方式其实就是分级基金。
分级基金又叫“结构型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分级基金各个子基金的净值与占比的乘积之和等于母基金的净值。简单来说,就说劣后向优先支付固定利息,如果出现损失,先损失劣后资金,如果取得高于优先利息的收益,应把比收益在付给优先利息之后的金额归劣后所有。优先不承担风险,享受固定收益。劣后承担风险,收益可能会较高。
㈢ 政府引导基金 财政资金可以做劣后吗
其实最近也有思考,政府的资金到底是劣后还是优先的。现在网络的话,2015年的资料显示,政府参与投资的引导性基金中都是作为劣后资金的,通过杠杆来撬动其他的社会资本。就你的问题来看,政府资金是可以劣后的。但是深入讨论的话,政府资金作为劣后资金退出机制是不是和不作为劣后资金的时候退出机制一样呢??这是我的问题,如果你近期得到相关的答案,我们可以继续交流~~望采纳
㈣ 基金唯一劣后方和不唯一劣后方的区别
债权劣后基金是短融网在P2P行业里首个成立的保障基金其根本功能和风险保证金类似,都是在项目出现逾期后,为投资人垫付本息的。其与一般的风险保证金区别在于1、债权劣后基金的保障率很高,在10%左右,而风险保证金一般都在2~3%左右2、债权劣后基金的基础资金很多,短融网这个有一亿元3、债权劣后基金还有盈利性,会用其进行投资,让基金能持续运行
㈤ 私募基金产品里只允许管理人买的B份额是什么意思
是这样子的,这个产品是结构化的产品,分为优先+劣后。
劣后的部分不是谁都可以买的, 因为劣后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我建议你直接购买管理型的产品,而不是结构化的产品
㈥ 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劣后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对产品收益分配的优先顺序,可以把合伙人分为优先合伙人与劣后合伙人。
优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优先获得收益分配,一般来讲可以获得比较固定的收益。
劣后合伙人在产品优先向优先合伙人分配收益后,获取剩余的收益或承担亏损。
因此,优先合伙人的收益较固定,亏损可能性小,但是也无法获取高收益。
劣后合伙人必须承担产品亏损的风险,但是也有可能获得高额收益。
特别是在杠杆比例较大的时候,劣后合伙人可能亏死,也可能赚死。
㈦ 一个高管在两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高管可以吗
一个高管在两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高管可以吗
私募基金法人上会有限制,不能同时两家私募基金担任法人。
高管和管理人应该没太大限制,目前市场上私募基金很多都是结构化,说白了能出的起劣后,产品就可以发,只是借用通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