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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29 13:45:06

A. 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还是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职能完全是非盈利性的,也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管理工作,因此其日常的工作带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其职能只会不断完善,随着其业务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断丰富,其机构还会不断健全的,其从业人员不会被裁掉的。

B.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具体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 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 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5. 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6. 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 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8. 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9. 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C. 县级社会医疗保险局具体有哪些工作

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单位登记、申报、转移、变动和缴费审核工作,负责宣传发动、指导和督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参合工作和资金筹集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征集、管理、支付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配置。
三、负责进行全县各项医疗保险费的欠费催收,记录缴费情况以及费用汇总与分析。
四、负责全县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负责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用报销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或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财务分析。
六、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定服务协议,定期结算费用,并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考核、管理。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金融社保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管理、归档以及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县特殊疾病的申报、体检、鉴定、复查、归档工作,负责全县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的报账审核工作。
十、负责接受全县有关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办法的具体经办业务和工作中有关业务问题的咨询。
十一、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D.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医保结算中心职责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职工联网住院大额医疗救助医疗费的初步审核工作,进入大额救助人员名册和医疗费用统计、数据资料传递工作;
3.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核实工作。 1.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1.负责全市市级公务员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门诊、门特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所致病因的监督核实工作;
4.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工作;
5.负责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1.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工作。

E. 石家庄医保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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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二、确定市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六、负责我市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F.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能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二、确定市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六、负责我市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G. 改革后市县医保局存在行政职能吗

存在。

在这次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省市已经明确会组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省级的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

副厅级、市、县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职责。

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后,原来属于合管办,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机构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等相关的职能,也会重新划入医疗保障局。

其他的职能就会保留在原来的单位,并且保留原来单位的事业单位属性,但是都会隶属于医疗保障局来管理。


(7)县级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职责扩展阅读:

医保局主要职能:

1、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H. 医疗保险处和医保中心有什么不同,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一、机构分类不同

1、医疗保险处机构分为政府机构型、独立经营型和中间型;

2、医保中心分为生育保险科、业务管理科、稽核科、大额保险办公室、医疗服务科、慢性病管理科、医疗管理科、基金征缴科、信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综合科。

二、机构性质不同

1、医疗保险处从总体上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一种商业性的经济活动。因而,作为具体承办这一业务的医疗保险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商业保险公司,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在我国也称为事业性机构。

2、医保中心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自的职能

1、医疗保险处的职能

由于医疗保险活动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计划时,需要有医疗保险机构的参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主动为政府制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计划提供合理依据和建议,也是保证有效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前提。

2、医保中心的职能

(1)协调办理单位行政事务,确保工作有序运转。

(2)负责有关文件、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公文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

(4)负责来文签收、拟办、传阅、催办、督察落实工作。

(5)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和反馈工作。

(6)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省政府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7)负责会务组织、日常接待及相关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8)县级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职责扩展阅读:

机构分类

根据医疗保险机构独立经营程度的高低,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政府机构型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的运行基本按政府计划规定行事,主要目标是保证政府计划的落实,少有独立经营的余地,可以视为政府的派出机构。

其机构成员类似于国家公务员,经营活动几乎没有风险,经营效果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水平。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各国医疗保险机构中较少见到,只见于加拿大等国。

2、独立经营型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经营方面基本独立,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安排、经营决策等都可自行决定,只是在总体上按照政府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行事,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财务经营方面自负盈亏,可以发展,也可能倒闭。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医疗保险多属此类。这类医疗保险机构也不普遍,可见于美国、荷兰等国。

3、中间型

世界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险机构属此类型。这类机构一方面接受政府统一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如在决定保险范围、保险费率和经营方式方面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因此,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机构既可在实施医疗保险过程中保证社会公益性,又可通过保险机构间的竞争保持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机构形式。

I.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主要业务如下:

1、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9)县级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职责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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