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营销管理部——品质管理岗
职责内容:
1、公司品质管理政策解释落实推动,业务员体系建立,管控销售品质风险;
2、受理、审核来自机构及相关部门转交、上报违规案件,并根据规定进行做出初步处理决定;
3、与后援各部门共同研究业务流程中的品质管控;
4、定期分析各种管理的案件,提交相关报告,以助分公司提高业务品质;
5、协助业评会及其他部门开展案件取证、侦察等工作;
6、LBS品质管理记录的管理及品质管理案件档案的建立;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贰』 银保保单品质管理研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看了下面这段话,你会有正确答案,尽管我看不到选项,希望采纳!!!!
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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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叁』 保险公司的“品质管理”(内勤)这一岗位的具体职责是干什么的
以职位的职责描述来看,保险公司的品质管理岗位,类似于内部审计岗位,或者相当于政府部门的纪检委员会,大体是监控保险业务员是否按公司制度与流程开展签单、理赔等业务工作,业务员是否有违规承诺、欺骗客户、贪污保费、与客户合伙骗保之类的问题。基本上,需要有正气讲正义,善于交流,且不怕得罪人,才能做这个职位。
以上,仅供参考。
『肆』 怎样提升保险业务品质
在CPI不断刷新,国内经济进入加息周期的状态下,阳光人寿保险稳健快速的发展态势和风险管控方面的驾驭能力和系统功力。
国内寿险市场竞争主体增多、保险产品同质化日益严重,如今的保险营销已不是单纯的价格之战、产品之战,而转向了更为内敛的“品质”之战。面对保险营销模式的悄然转变,早在2010年,阳光人寿保险便开始积极转变管理模式,推动品质业务的发展,并把运营风险管控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制度、流程、管理环节上标本兼治,优化运营服务资源配置,加大对绩优业务伙伴、优秀机构的运营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业务品质。
截至2011年8月,阳光人寿保险运营新契约5日承保率92.08%、新契约30日回访成功率97.63%、服务满意度93.36%、理赔10日结案率94.21%、期交业务13月保费继续率83.6%,各项运营指标都圆满达成KPI考核标准,业务结构保持良好发展状态,且核心业务不断提升。在CPI不断刷新,国内经济进入加息周期的状态下,阳光人寿稳健快速的发展态势显露出其在风险管控方面的驾驭能力和系统功力。
具体而言,阳光运营在风险管控方面有两大核心管理体系,一是《阳光人寿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管理办法》,一是《机构两核差异化风险管理办法》,此两大管理体系从业务员和机构两方面入手,分别设定了业务员和机构的分级管理标准,从差异化的角度对业务员和机构进行不同的激励和运营权限的匹配,形成了“展业越规范,支持越有力,业绩更优异!”的良性业务发展模式,全面提升业务品质。
据了解,《阳光人寿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出台以来,在今年2月对全系统有资格参评的19203名代理人进行了五档分级,通过一系列运营指标得分、运营违规行为记录从运营视角对代理人的业务品质进行客观评估和考量,继而根据评估结果匹配差异化的运营政策,达到优化运营服务资源的配置、强化对品质优异代理人的支持、加大对品质欠佳代理人的管理。此办法在引导代理人重视业务品质、树立高品质代理人荣誉感、有效支持高品质代理人展业、督促品质不佳代理人规范展业、提升机构运营同仁工作成就感等方面作用显著,从而取得业务品质全面提升,实现多方面的共赢。
此外,在对机构的运营风险管控方面,阳光运营还在2011年初启动了《机构两核差异化风险管理办法》,以中心支公司为管理单位,构建机构差异化核保核赔管理模式,根据考核期间的长险短期(2年)出险率与短期医疗险赔付率指标达成,计算机构的风险等级得分,将中心支公司分为四个类别,并分类对机构的两核标准进行差异化管理,强化改善业务结构和提升业务品质,以防止业务出现大起大落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经过近半年的初步实施,阳光运营风险管控已初见成效。
阳光人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寿险业基本规律,从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出发,在保持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通过“以内含价值为导向”的业务策略来提升业务质量。同时更进一步明确业务质量与风险管控两者并重,将风险管控的理念通过各项政策措施渗透到各个环节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动作,着重理顺和强化风控体系职能、提升队伍素质和作业能力,并通过后援平台建设、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实现业务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升和抗风险能力的显著提高,确保了阳光人寿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局面。
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经过了多次的风雨历程,在抗击市场风险、营销策略等方面有了自己应对的方式。
『伍』 保险公司(内勤)“品质管理”(内勤)是干什么的需要什么素质技能敬请有关前辈赐教,感激不尽!!
就是保险公司的内勤人员吧!
有点象部门经理的助理的性质的..具体,你想详细了解的话,可直接找我们公司内勤问下即可.
做任何工作都要付出,没有一张报纸一杯茶的时代了..
我们公司的要求:
年龄:26-48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
『陆』 保险公司用品质管理扣除代理制人员工资合法吗
保险公司用品质管理扣除代理制人员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柒』 急求关于保险公司人管岗品质管理的工作报告
你平时做的工作,按公司规定写出一份报告,像你有没有按公司流程来做,营销团队的品质存在情况,业务员的
展业
会存在哪些问题。间接把销售的方法会造成何种结果写出来。
『捌』 保险公司里的车意理赔管理,车物管理,品质管理,各是干什么的
理赔管理指:当异常事件发生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及赔偿的全过程,车物管理:车辆及物件管理。品质管理指公司的服务质量,及购买物件符合要求的达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