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IAMAC)成立于2014年9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施行业自律,促进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提供行业服务,研究行业问题,深化行业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标准,健全行业规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动业务创新,加强行业教育,提升行业竞争力;强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环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协会将立足于市场需要和行业发展,履行维权、服务、创新、自律四大职能,依托市场平台、凝聚行业力量、整合行业资源、形成行业合力,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金融自律组织为目标,致力于成为提升行业能力、引导行业创新、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B. 美国保险资金运用概况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上的重要课题,而各国政府都把它列为保险业管理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悬赏一遍论文,题目:融资型投资业务的资产运营效率与风险防范,要求,正式论文格式,题材随便,时间很紧
在较长时期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将会是我国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主阵地,主要投资方式未来可能从信用借款转向PPP等项目融资方式。
2006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形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保险资金主要采用间接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信托型投资计划,向保险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项目。
截至目前,保险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计划,投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超过万亿元,主要投资项目有中石油西气东输项目、南水北调工程、京沪高铁等国家重大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债权投资计划已经发展成为企业年金、银行理财资金等保险业外资金争相配置的重要金融产品,成为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重要收入利润来源。
未来一段较长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资本密集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巨大,均对中长期投资资金的需求很大。与银行、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部门相比,保险业可以提供期限更长、供应更加稳定、资金成本较为合理的巨额资本,有条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长期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外部环境挑战
从外部投资环境看,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还存在一些挑战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凸显。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投融资主体,以平台债务融资为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不可持续。大部分平台主要从事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难以依靠项目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偿还贷款,维持资金链条主要依托土地财政。地方财政提供的各种显性或隐性担保是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各类社会资金向平台提供融资的主要动因。
从长期看,地方财政收入有下滑趋势,地方政府还款能力可能进一步下降。部分地方政府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较为淡薄,还款意愿较低,甚至存在“新官不认旧账”、“管借不管还”以及通过行政手段逃废平台债务的现象。
在部分区域,地方政府通过多个融资平台集中举借巨额债务,借新还旧、平台相互担保等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城市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已经远超过其可支配总财力。近年二、三线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普遍大幅度下降,土地财政难以持续,区域性投资风险逐步显现。
二是股权投资权益保障机制难以落实。
例如,2007年平安资产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成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并委派了董事和监事。由于京沪高铁存在治理结构、关联交易、核心资产划分等问题,影响了京沪高铁的发展质量和运营效率,京沪高铁作为优质资产会计报表连年亏损,极大损害了保险等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
三是缺乏配套支持政策。
例如,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计划取得的收益为目标公司的税后分配收益,应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目前税收法规存在滞后性,实务中保险公司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投资积极性。又如,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资产抵质押登记制度尚未明确,在国内大部分地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抵质押登记,严重限制了投资计划的风险管控和权益保障能力。
监管政策制约
从监管政策层面看,2012年10月发布的系列监管政策大幅度拓宽了险资投资计划的运作空间,政策效应已经显现。从市场主体反映的情况看,还需要进一步修订监管政策。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一是监管政策立法层级过低。
目前投资计划主要依据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有一些非正式的监管口径,缺乏上位法支持。监管政策对微观具体事项规定过细过严,修订不及时,缺乏制度弹性,限制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创新空间。
二是投资行业范围较窄。
监管政策限定了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5个可投资行业,与实体经济的重点投资行业并不匹配。现有投资计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不动产3个行业,合计占比超过90%。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中,投资额占比前五名的行业依次是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用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三是高度依赖外部信用增级。
符合监管政策免于信用增级要求的偿债主体较少。按2013年中国500强公司排行榜,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的公司不到100家,其中还有部分公司净资产低于300亿元,不满足监管要求。如此,绝大多数债权投资计划都需要有非常强的外部信用增级,显著增加了融资主体的融资成本,造成对信用资质好的融资主体的挤出效应。一方面,降低了专业管理机构选择优质偿债主体的空间,降低了投资计划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债权投资计划的第一还款来源普遍较弱,形成风险隐患。
市场主体问题
从市场主体层面看,保险机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行业文化的制约。
保险业长期存在重视前端销售、强调当期激励、忽视能力建设的文化缺陷,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领域的负面影响表现为:低价竞争与同业抢夺项目,投资协议不规范而存在法律风险,以高当期激励争夺行业内有限的专业人员,普遍忽视后续管理与风险管控,急于拓展业务而忽视能力建设、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等。
二是投资管理能力普遍不足。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投资模式单一、投资期限较短、创新意识不强、专业团队相对分散、投资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投资期限较长,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和投资风险,协调管理成本较高,投资风险难以控制,需要积聚行业力量来对接重大项目,提升专业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
三是保险资金负债成本逐年走高。
近年,保险与券商、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竞争加剧,推高了保险产品的渠道销售费用和负债成本。保险资金对投资计划的收益率要求超过企业年金和银行理财产品,制约了保险资金通过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能力。由于投资计划的收益率不能覆盖其负债成本,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大量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信托计划,潜伏了较大风险。
创新路径思考
首先,保险机构需要加强能力建设。
保险资金作为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证其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金,是中产阶级的风险储备金和养命钱。与信托、私人银行、私募基金等针对高净值客户的金融产品相比,保险资金更加强调投资安全性。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较低,存在较大投资风险,因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对投资管理能力的要求远高于股票、债券等公开交易品种。
为有效管理投资风险,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决策审批、组织实施、产品销售、后续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建立具有项目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方面从业经验的专业团队,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减少对个人专业能力和业务资源的过度依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实现专业化运作,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化运作流程,积聚专业人才和资源,有效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保险机构需要加强业务创新。
最近几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大力开发准标准化的债权投资计划金融产品,锻炼了队伍,积累了业务资源,建立了销售渠道。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地方政府隐形担保及刚性兑付逐步打破,地方融资平台面临转型与分化。财政部与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可以预计,符合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可能主要通过PPP方式进行融资运作。
保险资金要顺应这种变化,适时将投资计划的发展重心从公司融资或平台融资转变为项目融资,创新交易结构和产品形态,以项目本身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减轻对银行担保等外部信用增级的依赖。通过投资计划直接对接优质投资项目,投资期限与项目投资回收期相匹配,偿债安排与项目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相匹配。由此减少偿债主体的再融资风险及保险资金的再投资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提供中长期稳定性投资资金的比较优势。
再次,保险行业需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行业协会需要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已经成立,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注册查验工作将主要由行业协会承担,监管部门将更多关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行业协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维权、服务、创新和自律的功能作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尽快建设投资计划交易清算平台。由于投资计划个性化特征较强、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流动性较低,缺乏市场化定价估值机制,亟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建立或选择资产交易场所,让资产流动起来,盘活存量;要有专门机构进行产品登记和确权,建立登记中心和行业管理平台;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连续性、全面性。
三是建立行业性母基金。保险业通过成立行业母基金的方式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可以构建行业平台和公司平台两级专业投资管理平台,统筹行业力量,提升行业整体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还能有效实现投资分散度,平滑投资风险。
最后,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与机制。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尊重市场主体,鼓励行业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及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整合及简化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效率和弹性。在政策层面支持保险机构扩大投资空间,丰富投资工具,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加强与国土、住建、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持续监测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D. 2019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发展报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E. 中国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 是同一个机构吗
中国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不是同一个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F. 进入基金公司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1、对于想进入基金公司工作,首先需要考取“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对于现在,你最好考一些证书或者考研究生,学历高一些好(硕士或更高)。重要证书是CFA(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
CFA考试分三级:
(1)第一级(Level1)偏重于投资分析的工具(如经济学、数量及财务报表分析);
(2)第二级(Level2)以资产评价为核心;
(3)第三级(Level3)则集中在投资组合的布局。
3、对于金融行业,从业不难,难的是专业度的提高。 业内无“基金从业资格”者不能从事基金经理工作,只能在基金公司从事一般性工作。先入行、后进步,也是一条路。
(6)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研究员扩展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G. 2019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1、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实施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
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未缴纳处理办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级主管部门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H. 天风证券目前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怎么样
7月中旬天风证券拿了一个奖项——最受险资欢迎证券机构。这个奖项评选活动是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举办的,评选中就证券机构整体情况、受托业务开展情况、交易服务情况进行三大类推介。能成为险资最青睐的券商,说明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实力很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