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3. 慈善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应遵循近似原则是什么意思
《慈善法》第18条明确,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
慈善组织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有一个国际原则——近似原则,即慈善组织剩余财产的使用,应当与最初的慈善目的尽量相似,而不是将其认定为国有或收归政府处理,更不能在慈善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这样有利于保证慈善财产的公益性,弘扬慈善精神。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给慈善组织的成员,而应当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怎么转?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4. 你好,吴律师以前的民办基金会解散了,入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
你们欠条上怎么写的,有利息吗,基金是有商业风险的,所以如注明是基金能还回本金就不错了
5. 所有的基金一旦成立了就不会解散吗
不是的。
但是,基金的解散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通常,基金的创始章程明确规定了解散基金的条件,例如,基金的净值下降到约定的价值,并且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问题。
主要步骤如下:
1、基金的解散参加相关利益相关者(基金经理,托管人,持有人等)参加的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以商定基金解散的具体细节。必须由基金经理组织。
2、基金经理组建一个清算团队,以清算基金资产。结算组由经理,卡斯蒂安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3、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和公布。
4、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5、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和之后,基金经理必须立即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有关解散的相关信息。
(5)基金会解散之后剩余财产扩展阅读:
基金的解散须遵循基金法。
通常在基金设立章程中明确规定有基金解散的条件(如基金净值跌到约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问题,等)。主要的程序包括:
1、基金解散须由基金管理人组织由相关利益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定解散基金的具体细节问题;
2、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3、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4、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环节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解散的相关信息。
6. 重庆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将剩余财产转入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由重庆大学按照本基金会原章程精神,专款专用;
(二)将剩余财产转入同类教育基金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7.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的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8. 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9. 协会解散后协会剩余经费可以如何处理
退给会员单位
10. 公司解散剩余财产如何分配股东之间是否是从剩余财产中抽离公司成本在进行财产分配
正常是清算要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如果所有股东同意先退还出资后再按原来出资比例分配或者平分,达成一致可以可以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