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是抵押给公司或者是企业,个人接收抵押的比较少,至于产品其实意思是 你的抵押物适用于该公司的哪一类产品,实质上还是抵押给企业的应该
B. 什么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当事人的分类
1、抵押人
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抵押设定人一般为债务人自己,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
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设定抵押的,当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独立实施与其认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因设定抵押涉及对财产的处分,且并不是为其生活所必须的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的,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由于抵押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第113条中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海商法第十二条中也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因此,对抵押物无处分权的人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应为无效。
2、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在抵押合同中,为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
抵押权人须为债权人。在德国法系因承认原始的所有权人抵押,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不须为债权人。而在不承认原始的所有人抵押制度的立法上,抵押权人只能是债权人。不能成为债权人的,不能为抵押合同设抵人的相对人。
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是依约定取得抵押权的一方,并不负担任何义务。因为债权人仅因抵押合同的订立而受利益,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受利益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为设定抵押合同的相对人。
(2)基金管理人作为抵押权人扩展阅读:
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C.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来说两者的区别是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D. 抵押权人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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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中,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富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或承租人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有保险利益。
寿险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有保险利益。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保险利益。
3,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益。
4,被保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E. 什么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之外,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担任。
F. 抵押权人可否为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债务追偿...基础依法公开拍卖或转让,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将抵押财产抵偿给抵押权人。
G. 请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放贷吗贷款抵押物可否为股权
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金并不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持有,而是存放于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只能使用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其他的金融工具,不能开办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