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昆明市基金会注销登记怎么办
一、在昆明市办理“基金会注销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收原件(1份);
2. 会议纪要(按章程规定程序召开理事会并作好记录,须载明参会人员情况、注销动议等),收原件(1份);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必须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结”),收原件(1份);
4. 财务清算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收原件(1份);
5. 清税报告书(税务局出具),收原件(1份);
6. 注销公告(自行联系报社,公告满45天后,申请注销),收原件(1份);
7. 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证,收原件(1份);
8. 其它相关材料(印章、财务凭证),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Ⅱ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Ⅲ 公募基金会注销,原始基金要怎样处置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一只公募基金被清盘注销,该公募基金里的资产份额,会原路路退还给基金持有人。
Ⅳ 慈善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应遵循近似原则是什么意思
《慈善法》第18条明确,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
慈善组织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有一个国际原则——近似原则,即慈善组织剩余财产的使用,应当与最初的慈善目的尽量相似,而不是将其认定为国有或收归政府处理,更不能在慈善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这样有利于保证慈善财产的公益性,弘扬慈善精神。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给慈善组织的成员,而应当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怎么转?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Ⅳ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的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Ⅵ 基金会违规操作后注销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能。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