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公司的规定都差不多,下面基本的一些规定
(一)、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二)、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三)、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 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 真实、完整地提交给人身保险公司,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四)、协同公司招募优秀保险销售人员。
(五)、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 动。
(六)、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 渠道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七)、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 行自我活动量管理。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啊
上班很灵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因为只是代理关系,没有实际上的用工关系,换句话讲,可上,可不班,只要有单子就需要到公司了。
⑶ 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岗工作总结
1、工作情况概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2、存在的问题
3、努力方向
⑷ 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
1、 承压能力。销售人员肩上扛着巨大的销售指标, 身后有主管经理一次接一次的催促,面临的却是客户的冷漠与拒绝。面对困难,一些人感到迷茫和沮丧,或放弃,或消极工作,结果自然是离成功越来越远。
2、 分析能力。销售人员要具备对市场机会的敏锐分析能力,学会发现市场机会,在与竞品的战斗中脱颖而出。
3、沟通能力。把自己的观念、信念、方案、方法推销给上级、下级和客户是销售人员最重要的能力之一。而良好的沟通能力是赢得他人支持的最好方法。实践告诉我们,销售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因沟通不畅造成的。
4、适应能力。从企业的内部环境来说,营销人员首先要能够适应公司,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运营理念、营销方针、人文环境等。从企业的外部环境来讲,营销人员还应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适应经销商的发展需求、适应当地的风土人情等。
(4)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扩展阅读:
保险销售人员工作内容:
保险销售员提供相关的资讯服务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通过媒体主要宣传企业形象等信息,而具体的险种方面的信息需要借助于保险营销员等具体人员来完成。
顾客无法完全了解保险性质,更难以理解保险的有关术语,顾客需要一对一的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应该说,个人提供的资讯服务比保险公司提供的资讯服务更为直接、详尽和有效。 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
1、帮助顾客识别风险
A、帮助顾客识别家庭风险。
B、帮助企业识别风险。
2、帮助顾客选择风险防范措施
A、帮助顾客做好家庭财务计划。
B、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防范。
⑸ 如何做好一个成功的保险销售员
一、要有真诚的态度。真诚态度是决定一个人做事能否成功的基本要求,作为一个销售人员,必须抱着一颗真诚的心,诚恳的对待客户,对待同事,只有这样,别人才会尊重你,把你当作朋友。业务代表是企业的形象,企业素质的体现,是连接公司与社会,与保险者的枢纽,因此,业务代表的态度直接影响着销量。
二、要有自信心。信心是一种力量,首先,要对自己有信心,每天工作开始的时候,都要鼓励自己,我是最优秀的!我是最棒的!信心会使你更有活力。同时要相信公司。
三、做个有心人 。机遇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只要你是有心人,就一定能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作为一个保险销售人员,客户的每一点变化,都要去了解,努力把握每一个细节,做个有心人,不断的提高自己,去开创更精彩的人生。
四、要有韧性。销售工作实际是很辛苦的,这就要求业务代表要具有吃苦、坚持不懈的韧性。“吃得苦种苦,方得人上人”。保险销售工作要不断的去拜访客户,绝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很多困难,但要有解决的耐心,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
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够面对挫折、不气馁。每一个客户都有不同的背景,也有不同的性格、处世方法,自己受到打击要能够保持平静的心态,要多分析客户,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改进工作方法,使自己能够去面对一切责难。只有这样,才能够克服困难。同时,也不能因一时的顺利而得意忘形,须知“乐极生悲”,只有这样,才能够胜不骄,败不馁。
六、具备交际能力。 每一个人都有长处,不一定要求每一个保险销售人员都八面玲珑、能说会道,但一定要多和别人交流,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尽可能的多交朋友,这样就多了机会,要知道,朋友多了路才好走。另外,朋友也是资源,要知道,拥有资源不会成功,善用资源才会成功,祝你成功!
(5)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扩展阅读:
销售员就是以销售商品、服务为主题的人员。在社会商业化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实际的载体传递信息,同时加以渲染达成商品的成交。
销售员即推销员是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职业人士,第一线前线职员,有如战场上的兵,功能是速销产品及服务等。有说,推销员可以是专业人士,例如基金经理、保险经纪、地产代理、化妆品美容顾问等。
推销员也有些名为电话推销员,而银行职员等公司期望增值兼负推销工作,并背负相当销售指标。
⑹ 不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法》有关规定的事项是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⑺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1]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