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济宁市报销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流程
具体文件请网络:《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申领生育保险津贴应提交的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证或者死亡医学证明;难产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正常生育所需材料、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3、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的次月,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出具生育津贴拨付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支付。
用人单位因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保险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支付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
1、妊娠期间医疗待遇。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和检查,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任选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13-40周内)检查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于当日将参保职工的定点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分娩医疗待遇。女职工须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与分娩有关的医疗费用。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贰』 济宁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检费吗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产检费用的。
一般生育险的报销范围如下:
1、生育医疗费。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4、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济宁办的生育保险当然也是可以办的,也是可以报销产检费。
『叁』 请教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定点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肆』 生育险必须是社保定点医院吗
不是的
『伍』 济宁市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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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五险一金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分别是;2013年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1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0643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548元。
『陆』 生育保险报销必须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吗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柒』 济宁市事业单位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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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捌』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哪些规定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参保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及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工作。
卫生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办机构负责与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禅医疗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统筹地区内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条件的,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的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玖』 生小孩不在定点医院生,到时候可以报销生育险吗
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确定公布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也在于此,除了保证参保职工就医外,也要便于协议管理。否则,也没有必要确定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何况即时结算后,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非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现。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