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负责管理。
1991年6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立。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组织评审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验收、宣传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198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样,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六个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全国社科规划办。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
第二十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 什么是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是现阶段国家社科基金中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项目类别,包括应用对策研究、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跨学科研究三类。
重点支持一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对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起关键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和文化研究课题,着力推出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具有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的经典之作。
从2011年起设立跨学科研究重大项目,旨在鼓励通过不同学科的视角、知识、方法和人员的交叉融合,研究解决单一学科难以解决的复杂性、前沿性、综合性问题。
㈤ 社会规划办,社科联,社科基金有什么区别
但是nsfc因为覆盖的学科广,知道的人更多一些。
(2)二者没有差距。起码在我们学校(某理工类985)。
(4)社科基金就是给搞社科的人申报的,但是如果你是搞管理学的,两者都可以申报,但是同一年只能申报一种。但是社科基金的钱少,今年提高了,也只有15万。自然基金的钱在25万左右。
㈥ 管理学的内容是申请国家基金还是国家社科基金
都可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也有管理科学部,如跨学科专业。
大部分是申请社科基金项目,
㈦ 管理类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还是社会科学基金更好呢
社会科学基金比较好,因为管理学来说技术性不强,故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相对不合适。
㈧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隶属哪个部门管理
规划处:负责拟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增补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拟定和发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课题指南;组织年度课题申报和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研究类、跨学科类)和委托研究项目。
基金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拨款;负责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研究类)和西部项目。
成果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和最终成果的鉴定验收与结项;负责组织和编发《成果要报》;组织实施学术期刊资助和管理;组织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
调研处:负责国内外社会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动态的调查研究;组织评审出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评审。
宣传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和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日常宣传;负责主编“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负责管理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综合处: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内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财务会计、会议组织、网络服务、内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