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B.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对外合作与国际交流
学院高度重视对外交流工作,与国际知名大学、商学院、会计师机构以及国际机构等建立了广泛联系。
校际合作
2002开始,学院先后与香港中文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分别合作开展了EMPAcc项目和EMBA项目等,并与牛津大学等知名学府开展了教师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与国际知名会计师机构的合作
建院以来,学院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等国际知名会计师行业协会在高层论坛、高管培训、继续教育和网站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AFDC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C.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 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D. 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主要有哪些类型
目前有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含两个基地
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会-香港联合资助局(RGC)联合科研基金、中德科学基金研究交流中心④项目。
E.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专项经费不支持国内成熟技术产业化和属于基本建设支出范围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七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技术引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用于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经费。
(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合作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聘请海外专家来华进行合作研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讲学等支出的劳务性费用。支付给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其管理相关的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超出期间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关键技术引进和优秀人才引进,且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F. 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2008年我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活跃,全年执行外事项目总计为137项,447人次,其中派出项目94项,301人次,请进项目43项,146人次。
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数据统计表
重要外事活动
国际岩溶研究中心(IRCK)协议签署仪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巴黎总部举行:2008年2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领导王寿祥同志受徐绍史部长委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巴黎签署了在中国广西桂林建立由UNESCO冠名支持的“国际岩溶研究中心”的协议。这是UNESCO在地球科学领域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国际二类中心,也是对我国岩溶科研工作的充分肯定。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衔代表师淑云、UNESCO负责科学助理总干事埃德伦和负责对外事务助理总干事萨亚德、国土资源部巡视员李志坚、中国地质科学院副院长董树文、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时任所长单海平和岩溶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袁道先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国土资源部领导王寿祥同志(中)受徐绍史部长委托与UNESCO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巴黎签署在中国桂林建立“国际岩溶研究中心”的协议
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启动挂牌仪式暨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在广西桂林成功举行:2008年12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在广西桂林市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挂牌成立。该中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设立的地球科学研究中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埃德伦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为国际岩溶研究中心挂牌。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奥地利、越南、瑞士、波兰的地质学家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及桂林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挂牌仪式。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和教科文组织同意,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由16人组成,分别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任第一届理事会主席。
此前于200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心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宣布了中心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讨论通过了《国际岩溶研究中心财务、行政和人员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由理事会主席与UNESCO共同提名的中心主任人选,中心秘书处向理事会详细展示了2009年工作计划。经讨论,会议确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在桂林召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第—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1)理事会主席:
汪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2)理会成员:
汪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罗伯特·米索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态与地球科学部全球观测处负责人、国际地学计划(IGCP)秘书长
周兆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俊华 桂林市政府副市长
彭齐鸣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司长
钟自然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董树文 中国地质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国际地球科学计划(IGCP)科学执行局委员,中国IGCP全委会秘书长
张宏仁 原中国地质矿产部副部长、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前主席、国际地科联执行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威赫穆·斯图克梅尔 德国地调局高级水文地质学家,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主席
克里斯·格若斯 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地理地质系教授、霍夫曼环境研究所所长
彼塔·米拉诺维克 知名岩溶水文地质与岩土力学咨询专家、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岩溶委员会常任委员
德瑞克·福特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地理地质系教授
袁道先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卢耀如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汪集旸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焰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教授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主任名单:
姜玉池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左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桂林市市长李志刚与UNESCO助理总干事埃德伦为国际岩溶中心揭牌
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参加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收获丰硕:2008年8月6~14日,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召开。以李廷栋院士为团长、董树文副院长为副团长的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一行共82人赴挪威参会。在中国地质代表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院代表团积极参与大会的学术活动,成为学术交流的主力。共提交论文摘要83篇,口头发言论文52篇,展讲论文31篇。在大会“每日专题”学术报告会的“地质灾害”专题会上,董树文副院长应邀作了题为“汶川地震灾情与中国地质科学家反应”的报告。共参加了36个专题研讨会,广泛交流地质科学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其中7位代表为6个专题研讨会召集人。
中国地质科学院年报.2008
35名代表分别于会前、会后赴挪威、冰岛、芬兰、瑞典、俄罗斯参加了大会组织的10条野外地质考察路线。利用这次会议的机会,我院科学家在展示研究成果的同时,加深了对全球地学发展动态的了解,直面国际地学新局面,受益匪浅。频繁的交流,也带来了更多的合作机会,一些新的合作意向将陆续签署,新一轮国际地学合作将迎来又一高潮。
地质研究所代表赴俄罗斯参加会后地质考察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代表赴芬兰参加会后地质考察
地质力学研究所代表赴北极参加会后油气地质考察
地质力学研究所副所长赵越在北极考察油气地质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展
近年来我院科学家组织实施了若干大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中俄蒙哈韩五国“1:250万亚洲中部及邻区地质图系”编图项目、“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IGMA5000)”项目、中美德英合作“INDEPTH-IV深部地球物理综合探测”、“中圭合作地球化学填图研究及数据库建立”,以及一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等。
中国地质科学院承担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中俄蒙哈韩五国编图项目:
(1)项目编图成果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上成功展出:由中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韩国五国共同承担的“1:250万亚洲中部及邻区地质图系”项目第一阶段编图成果在2008年8月挪威召开的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科学展览会上展出。中俄两国展台相对而置,中方展台展出了由中方负责印刷出版的《地质图》与《能源矿产成矿规律图》,俄方展台展出了由俄方负责印刷出版的《构造图》与《非能源矿产成矿规律图》,该图系成为中、俄两国展台的最大亮点,引起了广泛关注,诸多地质学家在图系前驻足浏览,纷纷要求订购,大会“每日通讯”还对该图系进行了相关报道。
(2)“亚洲中部及其邻区地质演化与矿产资源研讨会”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期间召开:我院与俄罗斯全俄地质研究所(VSEGEI)以“五国编图项目”为依托,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期间联合组织召开了“亚洲中部及其邻区地质演化与矿产资源研讨会”,共有30余位代表作学术报告。五国编图项目各国负责人在研讨会期间交换了图件。
“地质过程及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项目通过验收: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牵头,中国IGCP全国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青岛海洋大学、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等单位共同承担。2008年11月21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该项目六个课题进行了结题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各课题的执行情况报告,查阅了项目提交的成果资料,认为项目各课题按计划开展了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大量宝贵的观测资料和创新成果,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董树文副院长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向俄罗斯代表介绍中国展台展览内容
五国编图项目各国负责人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合影
赵越研究员在第33届地质大会ASl-2会场作学术报告
“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编图项目”进展:基本完成了国际亚洲地质图草图和数据库建设框架。其主要进展包括:(1)基本完成了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稿图和数据库建设框架;(2)进一步完善了国际亚洲地质图图例;(3)开发了Arc GIS平台下图面标注与图形属性内容逻辑关系转换程序,建立了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图例库(包括符号、色标、花纹等);(4)基本完成了中国地质图编制和数据库建设框架;各大国际编图组和境外各国也基本完成了编稿图。对各大国际编图组和境外各国提供的编稿图和数据,按1:500万国际亚洲编图图例和数据库建设细则进行了数据整理,对图面标注和数据库属性内容等按规范进行了统一编辑,并对编辑、整理后的各国际编图组和各国提供的图件进行了拼接。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的展出期间,该图得到各国地质学家的广泛关注。
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展出的国际亚洲地质图
“青藏高原油气地震探测技术实验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承担。2008年项目组按计划完成了年度任务,利用先进的SN408千道地震仪器采集了合计约220km的地震反射剖面;横过羌塘地体布置了宽频带仪器30台。取得主要进展包括:(1)横过羌塘盆地中央隆起实施了反射地震剖面探测(100km)。(2)引进先进理念并开发新技术(如多尺度震源动态协同观测、层析成像静校正、近地表叠前偏移等),提升了青藏高原复杂含油气地下构造数据采集与处理的能力,掌握了具有创新价值的先进技术,实现了跨越性进步。(3)与美籍华人DAPENG ZHAO教授合作完成远震P波层析成像反演,在长度超过300km的剖面上,发现了印度板块地幔向北俯冲到羌塘地体之下的证据,这对评价印度板块与亚洲板块碰撞及其对青藏高原油气影响等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具有创新意义。(4)扩展了国际合作领域:促进与美国基金“大陆动力学”大科学计划天山项目(负责人J.H.Knapp)合作在青藏高原北缘实施主动源地震观测剖面120km,探究板内汇聚深部过程,发现了我国陆内推覆造山深部动力学过程的证据。(5)发表4篇SCI,2篇核心及2篇中美双边国际会议报告。(6)汲取美方F.T.Wu、K.Simon、L.Brown、J.H.Knapp等教授提出的混合源动态观测技术、深井大药量激发和大偏移距观测方案。
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了国际交流,实现了我国地震探测及处理技术跨越式发展,加快了人才培养进度,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地学领域的地位,带动了地球科学理论的发展。
“国际地球化学填图”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承担。项目由中国牵头,联合南美大陆的资源大国巴西和哥伦比亚、非洲大陆的资源大国埃及和南非及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开展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合作研究:(1)技术培训与人员交流:先后为南美、非洲和亚洲等40余个国家举办了5次地球化学填图培训班,培训的学员达260余人次。(2)技术标准的制定:制定了针对南美热带雨林地区和非洲与中亚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国际地球化学填图技术规范(中英文版1.0)。该规范涵盖国际地球化学填图从采样、样品加工、样品分析测试、直到数据管理和图件制作全过程。这是首次由中国牵头制订这一领域的国际技术标准。(3)合作填图示范研究:指导哥伦比亚开展了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填图,指导哈萨克斯坦开展了1:100万比例尺的国家尺度地球化学填图。(4)发表SCI论文8篇,培养博士4人。在这一项目带动下,除了原五国愿意继续合作以外,又有蒙古、圭亚那、印度等国也要求加入该计划。这是中国向最终建立全球地球化学数据库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鄂尔多斯能源基地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互馈效应调控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国家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
(1)中方查明了鄂尔多斯能源基地能源开发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采用室内模拟试验研究了采煤塌陷条件下土壤水分运移状况,以及利用微生态技术进行原位修复石油污染土壤试验,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的互馈机制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对解决研究区能源基地开发引起的一些关键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建议,并建立水—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应用示范点。
(2)德方在石油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治理研究方面取得了理想成果,并且在地下水和土壤生物化学、污染物的多相反应与转化、原生和污染地下环境的原位研究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有机污染物测试分析方法具有国际一流水平。
(3)根据双方协议,应德方的邀请,选派了以中方项目负责人张发旺研究员为团长的6人项目组成员,赴德国重点研讨和考察:1)交换双方研究成果并商讨双方各自研究成果的合成事宜;2)学习德方有机物测试和污染机理研究的理论、方法;3)由德方讲授地下水和土壤有机污染物测试分析方法,以及地下水和土壤生物化学、污染物的多相反应与转化、原生和污染地下环境的原位研究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技术;4)考察鲁尔地区煤炭地下开采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已经合作项目资助1人,在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环境土壤化学实验室进行了为期1年的培养及访问研究。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代表团考察德国鲁尔地区矿山环境治理
“大型城市水土环境污染机理与综合修复技术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承担,取得的主要成果有:项目在调查分析天津市大毕庄地区地质与土壤情况和污染历史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了6种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分布特征,进行了土壤质量评价、成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创新性地提出利用植物组织的内部结构的变化来评价重金属对农作物危害效应,通过小规模试验获得了蔬菜叶OCT指标与重金属Cd污染程度的关系。通过实验研究了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稳定性和水稳定性,通过矿物稳定性及其形态变化研究了土壤重金属的热(表生)稳定性。通过分析不同粒径和形态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在表生条件下重金属元素摆脱矿物中各种键的束缚溶解到土壤溶液中的能力,研究了土壤重金属在表生条件下的热稳定性和水稳定性,初步弄清了在研究区矿物组分、粒径、形态和吸附剂对重金属的活动性的影响。研究了利用炭石灰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新技术。详细了解了法国大型城市水土环境污染综合修复的理念与技术,引进了水土污染综合管理制度,引入了“利用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长期稳定性进行土壤污染治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在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与处理方面,强调了“废物利用”、“分拣增值”、“固定化”和综合环境效应。
“东北重工业城市地球化学环境生态安全检测与修复治理的技术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承担。项目自实施以来,从大量的实验数据已初步判定:造成沈阳地区河流污染的主要无机元素是溴、砷、镉、铜、锰,有机污染物主要以六六六、苯系物和卤代烃为主;特殊地方病病因与当地饮用受污染的浅层地下水和食用浅层地下水灌溉的农产品有关。项目组与美国地质调查局、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日本国立综合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国际合作研究了沈阳细河工业开发区的水—土污染监测和修复治理等问题,采用的新技术包括磷酸盐岩化学固定法对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全氟有机化合物分析测试技术、重金属形态分析及生物有效性分析、黑麦草对污染农田的修复治理技术以及生物监测技术。2008年4月项目组对美国地质调查局进行了访问。2008年10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曹心德博士来华就土壤修复问题亲赴沈阳地区采集了土壤、植物、水等样品,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目前项目组已有多名青年科技人员赴国外合作实验室进行培训,开展实验研究工作,消化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并获得大量资料和数据。
国家地质测试中心研究生在日本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签署一批双边(多边)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1)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系签署具体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9月15~25日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成功访问美国华盛顿大学,与华盛顿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系签订了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了双方在月岩样品年龄测定、陨石地球化学分析、行星遥感、南极天然地震观测、盐湖调查研究、人员交流培训六个方面的合作意向。为具体实施盐湖调查(火星试验场研究)的合作内容,2008年5月矿产资源所郑绵平院士与华盛顿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系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美科学家在大柴旦考察盐湖
郑绵平院士和华盛顿大学王阿莲教授在小柴旦湖采集盐类样品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中美双方分别组织研究小组于2008年9月24日~10月8日共同赴青海地区进行盐湖野外考察。主要对大柴旦湖地区、小柴旦湖地区和大浪滩、小梁山地区进行了地质、地貌、盐类矿物以及生物等多方面考察,采集了大量盐湖沉积、盐类矿物、卤水以及生物等样品,明确了近期主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工作:(1)研究柴达木盐湖区的气候、地貌、地质及矿物学,与火星上的地质、地貌及矿物,特别是硫酸盐矿物进行类比研究。(2)对采集的柴达木盐湖的样品进行生物学研究,分离鉴定生物类型,研究其在极端环境下的代谢特征,研究在柴达木盐湖中的生命体系对火星生命体系的潜在意义,提供火星生命存在及演化研究的一种新的类似模型。(3)研究柴达木盆地盐湖沉积的年代学、矿物学,与火星上极端环境下形成的沉积环境进行对比研究。
(2)与意大利米兰—比考克大学签署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11月张陟书记率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访问意大利米兰—比考克大学期间,带去了双方商定起草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米兰—比考克大学正式签字后,于2008年8月将正式文本寄给我院签字。
(3)与澳大利亚柯廷理工大学签署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澳大利亚柯廷理工大学与我院地质研究所有长期的交流往来关系,尤其是在地质年代学研究方面。为加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2008年10月地质研究所与柯廷理工大学签署了科技合作备忘录。
(4)与德国弗莱堡理工大学专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地质研究所王涛研究员等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有关专家签订了有关秦岭—大巴山造山带的构造和地球动力学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中德科学家于2008年10月联合开展了野外地质工作。
(5)与德国标准计量机构、意大利国家计量院签署协议合作进行阿伏加德罗常数项目
此项研究由德国标准计量机构、意大利国家计量院、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合作实施。为了保证该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参与方的磋商,拟定了有关合作协议。
加强外事管理并出台《中国地质科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外事工作的管理,提高国际合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中国地质科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并编制完成《外事文件汇编》。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院外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对规范和加强院外事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学术报告会”在我院成功召开
由科学技术部接待的台湾“2008两岸自然灾害防治访问团”一行6人于2008年9月23日来我院访问,访问团由台湾大学地质科学研究所教授陈正宏先生为团长。董树文副院长会见访问团,李廷栋、肖序常、陈毓川、许志琴院士,刘敦一、高锐研究员,地质研究所侯增谦所长、地质力学研究所赵越副所长等参加了会见。
董树文副院长主持了两岸地球科学家共同参加的“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学术报告会”。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许志琴院士作了“5·12汶川地震断裂科学钻探”、地质力学研究所张岳桥研究员作了“汶川地震地表破裂与发震背景分析”、彭华研究员作了“地震前后的地应力波动现象”报告,台湾学者陈文山博士作了“台湾造山带前缘褶皱逆冲断层带的断层特性研究”、陈于高教授作了“从大地震的研究经验中找到新希望:以台湾集集大地震为例”学术报告。
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座谈会
我院科学家在国际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中国地质科学院科学家在国际学术机构任职一览表(以汉语拼音为序)
G. 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鼓励外商投资我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快消化吸收和创新。
积极开展地球科学和矿产勘查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每年的中国矿业大会和加拿大的PDAC会议,推动矿产勘查行业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联系。积极开展资源外交,完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并提供高效服务。
利用中央地勘基金,引导开展境外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研究制定信贷、税收、外贸等优惠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后续勘查开发,支持打造国内勘查企业“航空母舰”,努力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H.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如何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有关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请阅读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各类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另外,各申请单位从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含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如聘期覆盖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均可通过聘任单位,按各类项目申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报送申请书时须附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协议书须包含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署名单位为聘任单位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对其中的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须另附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2.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评审办法及管理办法是指导面上项目申请的依据。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三个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这里提请申请者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报项目类别的相应的条件要求,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尤其要特别注意。
②申请者执行、完成基金项目情况记录
申请者曾获科学基金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仍计入限项。
获资助项目不按期结题,又不在规定限期内申请延期者视为无故逾期不结题,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逾期不结题项目组的其他成员不计入限项。
凡在科学基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申请资格;对情节恶劣者,将通报批评,直至永远不受理申请。
③限项申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含参加申请)和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面上项目及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委、学部主任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申请(含参加申请)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重大或重点项目数限为一项。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中级职称人员只计申请和承担项数。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的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申请通告,了解申请中的有关情况。】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为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容与录入计算机的内容的一致性;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须对项目或批后的支持条件和监督执行等做出保证。】
【申请者所在单位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六份)统一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将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及按规定录制的全部申请书简表内容的数字化信息报送信息中心。】
【科学部根据申请者填报的送审学科,将申请书分送各学科。】
四、关于填写申请书
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是评价申请者的申请项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在填写申请项目内容的同时要重视填写规范的要求,否则会影响评审的结果。申请书上所附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发布的有关申请的通告、说明,申请单位要及时告知申请者。这些文件的内容一般都是需要重点强调、或者是根据情况需要变动和增添的。当年要申请项目的申请者也要主动关注这些文件。
填报注意下列问题
①基本手续必须完备
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的审查意见与保证”栏目加盖公章;合作者所在单位(指与申请者不在同一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境外,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应附本人同意参加合作研究的信件。
②填准项目类别、申报学科名称及代码
申请者应准确填写项目类别,申报学科涉及多学科的可填写两个,先填为主学科(即送审学科),代码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填写。
③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为了避免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的问题,《申请书》中已进一步明确规定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④申请者可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密封于信件中,钉在申请书原件封面,或另专函至相关学科,供科学部选择同行评议人时参考。科学部将负责对此信息保密。
⑤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说明
《申请书》中设置了一个专门栏目,要求申请者对其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加以详细说明。近年来,各科学部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新申请项目的评审与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挂钩,申请者务必认真如实填写。
⑥在立论依据部分,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所不同
《申请书》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侧重不同的立论依据阐述,即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项目的科学意义”;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科学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相应地在《同行评议意见》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评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申请者填写时务必注意其侧重点。
⑦对无身份证的申请者,身份证栏的填写规定
对国防科工委、军队系统等无身份证的申请者,申请书中身份证号栏目按下列规定填写(身份证号栏目需填满15位数字):
1~6位 填写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证件前6位号码,不足6位号码的,其余空位填写0。
7~12位 填写出生年月,例如:1959年4月12日出生表示为590412。
13~15位 男性填写881,女性填写882。
⑧新单位“单位代码”的填写
如果申请者所在单位还未列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单位代码”表,其申请书中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单位邮政编码(6位)后填“00”。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书的计算机数字化信息后,将给予编号,并通知单位科研处。
如果项目参加人员的单位是国外的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99”+国家地区代码+“000”。(国家地区代码可以在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