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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发布时间:2021-03-24 16:55:57

1. 草根NGO的获资助条件


能够获得大型基金会资助的草根NGO仍然是凤毛麟角,和公募基金会强大的优势资源比较,获得资源的艰难是国内绝大部分草根NGO的通病。过去,官方背景的公益组织与民间草根组织很少接触和合作,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开展活动,“老死不相往来”。
虽然中国红基会“5·12灾后重建项目”公开招标迈出了第一步,但公募基金会向草根NGO开放资源的大门并没有完全敞开,大型基金会对于资助草根NGO仍然顾虑重重。《公益时报》记者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国家5A级基金会了解到,直接对草根NGO进行资金支持并非像想象中那么容易操作。
让大型基金会放不下顾虑,基金会资助草根NGO至今障碍重重,原因显然是复杂的,在大型基金会领导层的眼里,草根NGO自身的问题最需要认真考量。
NGO自身情况的复杂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声闻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公募基金会对于资助草根NGO仍然有不少的顾虑,也影响到下一步如何合作的一些考虑。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草根NGO的资质问题,这是最根本的一个障碍。
基金会第二个顾虑则来自对草根NGO团队执行力的认可。汤声闻表示,比如从事老年人护理方面的机构,基金会在选择它进行资助之前,必定先要了解它之前是否从事这个专业,做的好不好。如果是临时性组合的草根NGO,在相关领域时间不长,专业性当然也就会大打折扣。
基金会第三个顾虑则是草根NGO的自我生存能力。汤声闻说,在参与竞标的机构当中,有一家草根NGO的预算当中有38%的经费安排为工作人员的工资、用餐补贴,甚至包括通讯补贴,让他对这家NGO的自身生存能力大感怀疑。
基金会第四个顾虑则是草根NGO沟通能力的欠缺。汤声闻表示,这一点不仅表现在与地方政府、捐助对象的沟通上,甚至还包括与资助方基金会的沟通,一些NGO表现出沟通能力上的不足。

2. 中国的慈善机构有哪些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目中,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是希望工程。这是一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儿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网校130所。
中国扶贫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基金会主要采用扶贫到户和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模式实施了“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科技扶贫”、“教育及医疗设施援建”等项目。
从1999年下半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年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二个十年的开始,这一阶段的工作方式是:通过项目援助、受援人参与等方式,帮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过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质,旨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该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妇女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是第一,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人士的捐赠;第二,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服务收入;第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须用于基金的任务范围,基金的使用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目的、对象方式合法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当时正值清朝末年,为救助日俄战争中受害的我国同胞而成立。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1993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它的职责较以前有所扩大。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人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等。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五年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中华环保基金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奖励首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教授为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特别颁发十万美金作为奖金。这笔钱后来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民间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成立的基础资金。
1993年4月,环保基金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通过资助和奖励对中国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的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及国际合作等各项环保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国内外热心于环保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捐赠;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国内外有关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
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聘请若干国内外著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宋庆龄基金会
十大全国性慈善机构中,宋庆龄基金会是唯一以国家领导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机构。
1981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逝世,一年后,在宋庆龄逝世一周年的纪念日里,宋庆龄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宗旨集中体现为“和平、统一、未来”六个字,即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
在机构上,基金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领导人员上,基金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秘书长为基金会法人代表。
募捐方法有三种:现金和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寄到基金会;股票、有价证券、产权契约,在住所住地的中国银行办理;各类物资,向基金会去信去电商处。
见义勇为基金会
作为指向性最强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九年以来,该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表彰活动,募集见义勇为基金7000多万元,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2000余万元。
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两年开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抽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上报的人员事迹进行评审;二,面对日常申请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办公会进行研究,看够不够标准、够哪一级标准,形成意见后报基金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再对外发钱。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促进会是1994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的。以刘永好为代表的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进而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发起下成立促进会。她是光彩事业的组织机构,是经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她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一是会费,二是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人士的赞助,三是其他资助。

3. 古润金的事迹历程

“做慈善不只是开支票”
1993年3月,古润金投资的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家乡中山市正式成立。从此,掀开了他人生转折的第一页。1994年,完美公司的厂房还没有盖起来,可是一听说当地的一所小学因为没钱建校舍,六个年级的孩子们轮流挤在三间破烂不堪的危房里上课时,古润金当即捐献了10万元善款,用于修建希望小学。这是完美公司成立后的第一项善举。
从公司刚刚起步运营开始,古润金便用中国正统的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慈善理念经营公司。在18年时间里,完美公司从几百平方米的小厂,到今天拥有三十家分公司、设立五家国际经营机构的直销巨头,走出了一条辉煌的发展之路。其成功秘诀之一是古润金充分运用了中国理念的慈善经营战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爆发当日,身在马来西亚的古润金,第一时间来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向程永华大使递交20万马币个人捐款,并呼吁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发起赈济行动。
2008年5月14日,古润金赶回中山召开紧急会议,做出了完美公司捐资人民币500万元赈灾的决定,并签署了《捐助地震灾民的“完美”倡议》,号召完美公司全体同仁踊跃加入“抗震救灾,完美有爱”的行列。在当晚中山市红十字会举办的捐助晚会现场,完美公司将捐助金额提高到了800万元,后来又一路变为1000万元、1400万元。
同时,完美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会共同发起了希望工程紧急救助行动,与青基会并肩赈灾,第一时间为灾区提供物资援助和资金。援建第一所永久性抗震希望小学、捐助了唯一一批联合国高等级帐篷教室和价值千万元的营养食品,这些物资和设备投放到广元、九寨等地十余所中、小学,第一时间为青川中学等重灾区的八千名灾区学生提供备战高考和灾后复课的学习条件。
2008年5月30日晚,“中国四川大地震筹款赈灾晚会—抗震救灾·大马有爱”于马来西亚盛大举行,晚会共计筹款700万马币,古润金作为此次活动发起人之一,率领大马华团,全程策划和组织了这场海外最大规模的万人赈灾义演。这也是海外为中国地震灾区举办的规模最大的筹款晚会。在当天晚会上,完美公司再次向地震灾区追加捐款100万马币。截止到2008年5月30日,完美共为地震灾区同胞捐献了3000万元的款物。
2009年是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完美公司又向希望工程捐款2000万元,启动“公益中华·四海同心——完美和谐公益基金”。在启动仪式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涂猛秘书长指出,在世界经济下滑、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完美公司仍然秉承“三个不变:“以持续支持中国公益发展不变、支持希望工程持续创新不变,关注公益需求为己任,支持华人青少年传承和光大公益美德不变。再次向中国青基会捐款设立“完美和谐公益基金”,“侨商的拳拳爱国之心至真至诚,堪称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让人敬佩。”
截止2010年1月,完美集团携手希望工程已建成78所完美希望小学。完美希望小学已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古润金认为:对于商人而言,钱是赚不完的,当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而不能找到一个有意义的去处,那钱就仅仅是一个数字而已;有钱并不代表着有价值,我们企业家有义务用自己的能力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有义务帮助更多的农村孩子上学……
2010年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和古润金着他们的慈善之旅,继4月8日捐款500万元支援西南旱情的解困工作后,胡瑞连代表古润金参加了由国家广电总局等主办、中央电视台承办的情系玉树大爱无疆--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并向玉树灾区同胞捐赠1000万元。
2010年9月11日上午,以《炫目甘肃》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甘肃活动周在位于世博园的宝钢大舞台拉开帷幕。在开幕式上,胡瑞连总裁代表古润金向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善捐人民币300万元,以支援灾区受灾同胞尽快渡过难关,重建完美家园。
2012年,马来西亚侨领古润金捐款200万助力华文教育事业,马来西亚“2012年新纪元学院十大义演”在吉隆坡中国小学冷气礼堂举行,为华教尽心尽力的董教总教育中心执行董事丹斯里古润金以个人名誉赞助200万令吉。
2012年5月,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得知河北蒙中图书馆急缺10万册图书的信息后,通过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书海工程”,向河北蒙中捐赠价值300万元的图书,并于暑假开学前全部捐赠到位。去年11月,经过分类整理,10万册图书全部上架,崭新的图书馆正式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多年来,古润金与他的企业于中国大陆的各类捐款、捐赠金额已逾三亿五千万。长期坚持参与和推动母亲水窖、希望工程、无偿献血、慈善万人行、华文教育等著名慈善项目。
2012年10月26日,完美公司和陈香梅慈善基金会资助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斩坑小学、上义镇中心小学建设仪式在河源市会议中心举行。广东省侨办副巡视员李仲民、河源市副市长朱蔚蔚,完美公司古润金董事长等出席活动。在省侨心慈善基金会理事长董华民,省侨办、河源市相关领导的见证下,古董事长代表公司和紫金县临江镇政府进行捐资助学签约及赠送支票仪式,捐资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紫金县斩坑完美希望小学。
2013年5月30日电 “送给灾区孩子最好的礼物是教育,要让孩子有安全的地方读书。”马来西亚侨商古润金日前来到四川雅安灾区为学生捐资助学,并为投资1000万元的永久性抗震希望学校进行选址考察。
无论何时,只要一谈起公益,古润金就会特别地兴奋:我是个华人,公益事业我一定会坚持下去。为了中国的兴盛贡献力量。中国发达了,我们华人在国外才更加挺得直脊梁。

4. 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属于国家行政什么级别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社会组织,无国家行政级别。
其组织章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一款规定不能是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很明显的,秘书长没有国家行政级别的。

5. 希望工程开始于哪一年

希望工程开始于1989年,目前建设希望小学19814(截至2017年)。

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基会召开“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新闻发布会。理事长刘延东在会上宣布,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长期实施“希望工程”。

截至2017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捐款140.4亿元,资助困难学生574.8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9,814所,希望厨房5,861个,援建希望工程图书室29,170套,培训教师106,558名。

希望工程”是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目的的一项公益事业。援建希望小学与资助贫困学生是希望工程实施的两大主要公益项目。


希望工程的宗旨:

建设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援建,改变了一大批失学儿童的命运,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唤起了全社会的重教意识,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弘扬了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扩展阅读

希望工程捐赠项目:

1、爱心助学行动

爱心助学行动是以资助我省城乡特困大、中、小学生,解决就学困难为宗旨的一项扶贫助教的公益活动,通过募捐建立“爱心助学基金”,结对助学,帮助特困学生学业,使其健康成长、成才。

2、援建希望小学

对贫困地区乡村小学予以资助,帮助其改造危旧校舍或新建学校,并统一命名为希望小学。

3、希望工程快乐电影

希望工程快乐电影项目从农村学生和社区需求出发,着力改善农村学校的教育环境,满足农村青少年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同时,以希望小学为中心点,以电影为媒介,以活动为中心,可以建立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平台

4、保护母亲河行动

充分运用希望工程的经验,采用工程造林、项目管理和“一助一”等有效方式;用所有的赠款、物,在国家、省、市、县重点生态治理区,建设绿色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资助贫困农户植树造林。

5、希望工程图书室

通过发动社会的力量筹集资金,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捐赠图书,建立“希望工程图书室”,以解决这些地区学校图书馆装备用书严重不足的困境,使这些学校的学生不仅有学上,而且有书读,为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6、希望工程快乐音乐

为贫困地区乡村小学配备一套品种齐全的音乐器材,包括电钢琴、电视机、DVD影碟机、台式音响各一套,鼓号队乐器和服装各29套,儿童打击乐器59件,同时,培训该校的音乐教师,教会学生唱“希望小学校园推荐歌曲”。

7、希望工程快乐体育

为贫困地区乡村小学配备篮球架(篮球)、足球门(足球)、单双杠、乒乓球台(乒乓球)、跳绳等一套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器材和设备,满足师生正常的体育教育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

6. 鹿晗的社会活动

2013年6月23日,鹿晗参加了朴智星担任理事长的社会贡献财团JS Foundation举办的“第三届Asian Dream Cup”慈善足球竞赛,这次比赛募集的所有慈善资金捐给四川省的地震灾区的居民与孩子 。
2014年7月21日,韩红微博发起为公益行动“百人援青”,百位明星给予了大力支持,鹿晗也参与其中支持公益,被认证为“善行偶像明星” 。8月24日,国内外众星接力的冰桶挑战引起了大众对于罕见病ALS渐冻症患者的关注,被点名的鹿晗直接为渐冻症患者捐款,并表示,“我很难在泼冰水中体会到ALS患者的痛苦,那就多放些关注在这个疾病和患者本身”,身体力行帮助罕见病症患者 。
2015年1月2日,鹿晗参加了CCTV1梦想星搭档的关注听障儿童健康,叫醒耳朵一起唱的爱心传递活动,演唱了歌曲《我们的明天》,现场捐赠出自己常用的耳机,为听障儿童筹款 ,累计11.3万元。3月31日,发起关注阿尔茨海默病老人,“黄手环”公益,目前已累计筹款9.9万元。6月1日,与网络地图联手号召为乡村孩子捐校车。6月2日,加盟陈坤行走的力量梦想公益。7月14日,参与周迅关注自闭症儿童爱心活动。7月15日,助力韩红“百人援贵”公益活动。8月13日,参与“关注失独家庭,群星慈善拍卖”活动。9月23日,出席2015BAZAAR明星慈善夜,认捐一辆救护车。11月8日,鹿晗同跑男团成员一起参加了奔跑吧兄弟“奔跑阳光+”青少年成长助力计划,为南京某民工子弟学校的孩子们送上跑鞋、书籍等礼物。
2016年在鹿晗生日的4月,在鹿晗的鼓励和影响下,鹿晗国际粉丝后援会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希望工程快乐足球”公益项目。将以“7”场“希望工程快乐足球”设施装备为目标,向公众筹集爱心善款。本次公益项目是中国首个专为农村地区儿童打造的,集足球普及、训练和比赛为一体的公益项目,旨在为贫困地区的儿童都有机会接触并体会足球运动带来的益处,传播和弘扬足球文化,帮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现已筹集善款40余万元。

7. 基金会的发展现状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国共有基金会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76家,非公募基金会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增长迅速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非公募基金会的地位和基本运作规则,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进一步促进了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2008年之后社会对慈善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关注;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税比例等。
从数量与分布概况看,基金会发展显现出以下趋势:
1. 基金会数量自2004年以来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
2. 活动领域发展趋势:一枝独秀、整体多样;
3. 7个省市基金会数量占据全国总数的61%。

从地域分布上看,基金会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分布着较多的基金会。截止2013年底,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内蒙古、湖南省是基金会最多的10个省份。 在美国,基金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关注的范围日益扩展,除了关注传统的扶贫、教育、环境、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外,还扩展到全球发展、精神、个人潜质发掘等方面。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范围为全球发展、健康、教育。E-bay创始人奥米迪亚夫妇的基金会则是积极支持个人潜质发掘。怀特基金会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艺术、人文科学上。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包括: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环球公益基金会、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等。 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界经历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网络炫富的行为引发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接着,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投资放贷,又相继遭到舆论的质疑和抨击。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公益界,不断涌现的慈善丑闻使得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
正如当年的希望工程创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发的“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尽管四个机构涉及的麻烦和背景、原因、性质各不相同,但社会对这些事件的质疑和责问,不论是专业还是外行,理性还是不理性,无不指向‘官办’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达了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惹的祸。”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简称FTI)在北京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个,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会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它标志着我国公益基金会在制定社会管理标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据介绍,这个指数具有公开性、科学性、民间性、国际性,将推动我国公益基金会行业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数一方面树立行业可量化的透明度标准,另一方面分享实践经验和互联网工具,实现基金会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会管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这个指数将帮助基金会根据标准增强自身透明度,并了解自己的信息公开程度在行业内的位置。对于公众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数作为捐赠参考,从而促进慈善行业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会亟需转型
公募基金会拥有着公募权这一优势资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会规模扩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钱花好”成为这些基金会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促使他们思考基金会的未来定位。有些则开始了由运作型向资助型基金会过渡的转型尝试;也有基金会开始创造平台,将公募权分享给草根公益组织。
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一些全国大型公募基金会就纷纷宣布,将从操作型基金会转向资助型基金会,即基金会由筹资后自己做项目,转变为培育和资助草根公益组织。
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试图从操作性基金会转型资助型基金会,然而捐赠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以及草根公益组织专业性不高、执行项目效果难以预估的现状,使得公募基金会转型步履维艰。
2、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对于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其自身的可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基金会每年支出资金不是来源于投资回报,而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因此如何保证基金会自身的良性发展已经是个问题。
如何获得持续性的基金来源,采取多样的基金增值方式,获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经成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课题。事实上,在一些基金会发展发达的国家,捐助基金会不是单纯的捐助,而是一种“投资”。非公募基金会应该利用自身的创始基金进行运作投资,产生效益,从而使基金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可持续地发展。

8. . 下列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

原题:
403、下列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
A.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B.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选择AC

解析: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组织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9.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本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助项目;
(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五)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三)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中国青基会章程,决定本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本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四)确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五)制订本基金会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保证本基金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本基金会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一)提高本基金会的公众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计划,宣传成就,扩大本基金会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二)总结评估理事会工作,提高组织的有效性;
(十三)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不属于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会议及其他通讯工具举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驻会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或本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秘书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秘书长应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业界公认的非营利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副理事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理事会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职权、失职,致使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三)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四)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有关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驻会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的设立与调整由理事长提议,理事会会议决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向理事会负责,没有决策权。
(一)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执行小组设召集人1名,由驻会副理事长兼任。执行小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程序和议题;编制并执行理事会工作预算;落实新理事的聘请工作;组织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工作;执行其他由理事会确定的任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小组经理事长同意,可处理紧急事务,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出报告。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分别设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长或理事兼任。专业小组作为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组织,负责对某些专门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议案,作为理事会决策的依据。
(三)理事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需要时可吸收非理事专家和本基金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秘书处可设兼职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订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交理事会决定;
(三)遵从以理事会确定的主要客户为服务人群,建立、发展与支持客户互动、持续的合作关系;
(四)促进本基金会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六)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
(七)挑选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八)凝聚本基金会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九)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副理事长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
(二) 预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它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三)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非常规类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资。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本人或本基金会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使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使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使命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28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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