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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综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3 22:12:18

保险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规

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依据上述规则,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大大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证监会核准,还可以开展公募证投基金管理业务。

㈡ 平安保险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资本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五章监事会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七章财务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社会主义股份制保险企业。

公司英文名称:PINGANINSURANCECOMPANYOFCHINA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信誉第一,客户至上,优质服务,公平竞争,积极开拓保险领域,繁荣保险市场,安定人民生活,发挥经济补偿作用,为发展我国金融保险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股东各方以所占股份金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执行国家统一的保险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

第六条公司为区域性保险公司。总公司设于深圳,根据业务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点在沿海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为:

1.经营人民币及境内、外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外分保、共保等保险业务及法定保险业务;

3.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事宜;

4.参与国际保险学术活动;

5.有价证券投资及公司业务有关的投资、租赁及资金融通业务;

6.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元。根据业务发展,公司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增加注册资金。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化和股权的转让需经人民银行批准。

第四章董事会

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四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第十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临时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职权,董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须向董事会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在董事会例会期间行使董事权利,但授权委托不能连续两次,如届时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而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席视作为弃权。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问题公司直接请示正副董事长一致通过决定。

第十一条董事连续三次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原委派方应另行委派新董事。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决定公司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

四、讨论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

五、讨论提出公司内部机构及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设置、变更方案;

六、讨论提出公司资本金的增加和转让议案;

七、决定聘任总经理。

第五章监事会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首席监事一人,监事若干人。首席监事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其它监事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监事任期四年,期满后,如需要可连续受聘。

第十四条监事会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及国内外的形势,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对涉及公司的重大问题,参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为公司法人代表,对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董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公司的章程,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制度、组织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送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三、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和其它各项工作业务制度。

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合理设置公司内部的部门;决定聘用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审定)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报董事会备案。

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的质询。

第十七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审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资金运用、分保规划、各类准备金管理及涉外事务方面实行统一领导。

第七章财务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以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年终编制资产负债表、营业报告、损益表、财产目录以及盈余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审核并报经董事会审定后,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留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产运用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修改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平安保险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㈢ 平安保险的综合管理岗位责任有什么

要看你是哪个部分的综合管理岗,但是一般来讲任何部门的综合管理岗都是打杂的。

没有具体岗位行使的工作职责都会让综合管理岗来做。再或者综合管理岗相当于部门长的秘书。

㈣ 平安保险 综合行政管理

就是骗人来卖保险 主任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不是去忽悠人买保险就是忽悠人来工作 先交60考代理证 然后才会100培训费 最后500押金 什么五险是和社保的不一样的 什么公交险 意外险啊 还可以给你冲一张现金价值2元保额3万的也算一险呢 也给你入职签合同不过签完你在谁看来都是业务员了因为是代理合同了 如果你说你是做内勤的招你的人可能会说钱会给你的什么的 怎么赚钱的 但如果做了 你就要忽悠人买保险或忽悠人来卖保险了 要不发不发钱就不知道了 业务员是责任底薪 可能没等你赚钱就开除了 那660成本和几个月时间就没了 要找招你的人他在不在都难说

㈤ 平安保险的综合管理岗位责任

工作职责:保单录入、部门费用动支报销、单据打印、卡单发放与统计、相关数据统计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部管理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部长 综合管理部部长是承上启 下、 协调各部门、 对外联络的纽带, 负责主持综合管理部日 常工作, 为公司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岗位职责 1. 在公司的领导下, 主持综合管理部日 常工作。 2.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加强督促检查, 保证计划有效落实。 3. 做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计划安排, 并抓好落实。 4. 注意收集各方面信息, 对影响工作进展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以便领导及时决策。 5. 加强横向协调, 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6. 负责本部门人员 的考勤管理, 调动好人员工作积极性。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文秘) 岗位职责 1. 在部长的领导下, 做好分管工作。 2. 负责组织筹备组内外的各类会议, 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 3. 负责筹备组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并督促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4. 负责起草、 审核、 发布筹备组有关文件, 并完成公司各类重要文档的收发登记和归档工作。 5. 负责档案的收集、 整理、 保管、 统计, 并完善相应的档案管理。 6. 负责公章的管理, 办理对外介绍信及证明。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后勤) 岗位职责 1. 在部长的领导下, 做好分管工作。 2. 负责筹备组日 常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 建帐、 保管、 发放及有关登记工作; 定期对办公场所的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核对。 3. 负责定购飞机票、 火车票和会务订餐、 订房, 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 发放以及食堂等后勤服务工作。 4. 负责通讯电话、 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 负责筹备组人员 差旅制度的落实。 6. 负责筹备组办公环境的整洁及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厂区绿化、 环保及厂区规划, 及时提交建议方案。 7. 负责筹备组办公自 动化管理工作, 做好网络、 电脑软硬件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8. 负责筹备组及各部门的合同管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研秘书岗 负责公司及办公室公文、 公司领导讲话、 整理会议记录、 纪要等起草, 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等研究, 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㈦ 简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简述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7)保险综计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5、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

㈧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保监发〔20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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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保险基础知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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