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信息披露的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2]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有关规定,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与基金有关的信息。通过基金信息的披露,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强,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判断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基金信息披露的这一作用决定了基金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及时、真实。一旦违背了基金信息披露的这些原则,基金投资者不仅不能改善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会因为虚假、片面、滞后的信息而遭受巨大的损失。目前在我国基金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误导
基金管理人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往往会隐瞒或者不真实披露详细、准确的信息。有的基金为了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语言,或者使用的文字表达不够通俗易懂,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还有些基金在信息披露时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对有利于基金的信息过量披露,却对不利于基金的信息沉默不语。其主要表现为:第一,不及时或回避披露应披露信息。唐建‘老鼠仓,事件被媒体揭露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不仅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而且还公开发表声明,矢口否认媒体上关于其旗下的一名基金经理近日涉嫌“老鼠仓”被举报、中国证监会已介入调查的报道。第二,片面披露相关信息,误导基金投资人。许多基金营销时,为扩张基金规模,常常片面宣传已取得的业绩,人为制造基金销售紧俏氛围,使投资者误认为申购投资基金稳赚不赔并可获得高收益等;而对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或避而不谈,或在宣传资料中不引人注目的地方以很小的字体显示。这种信息误导行为严重的破坏市场秩序,给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带来很大损害。
(二)披露滞后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8条至第20条分别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然而,在这90日、60日、15日的工作期内,法规并没有限制投资基金的仓位不准变化,也没有要求这种变化应该进行公告。于是,在投资基金进行公告的日子里,投资者看到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告中持有股票的信息并不是“现在时,”域者“现在进行时”,一般都已经变成了“过去时”。实际上,基金在公告前的15日中,其持仓情况己有很大改变。这种滞后性导致的“失真率,扩大,极易在市场上造成信息误导。
(三)被动披露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人为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争夺广大投资者、争取利润最大化,逐渐认识到了主动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但是因为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资产的运作方面存在着许多不愿让公众知悉的暗点,对基金的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在基金市场中,这种情况表现为基金管理人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基金投资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不主动地披露基金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想法。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往往将信息披露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的信息不愿意透露分毫。这种非主动性必然会对基金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产生负面的影响。
(四)内容繁琐
我国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试行)》对招募说明书需公布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正文部分共需披露24个项目,涵盖了从基金设立到基金终止的全过程,也包括了对基金运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披露。一般基金招募说明书都是洋洋洒洒几万字,投资者面对此书往往无从下手,想找关键信息犹如大海捞针。在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其中,对于招募说明书正文的规定几乎没有变化,依然是24个项目。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规定首次提出基金公司要编制和披露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招募说明书的简化版本。此举似乎克服了以往信息披露内容重点不突出的毛病。但是细细分析该规定中涉及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内容以及基金公司在现实中披露的招募说明书摘要,我们发现其依然有17项内容,包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名称、基金的类型、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投资方向、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的投资组合、基金的业绩、费用概览、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签署日期。这样,即使是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其篇幅依然很长,字数有的达到一万多字。而且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费用概览等重要内容往往在招募说明书最后几页,其字数又往往只占全文的20%左右。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尽管增加了招募说明书摘要这个文件,但这依然没有解决信息披露内容繁琐、重点不突出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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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国基金市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
中国的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并以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一、1997年10月前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1991年10月,在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时,“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风险区政府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此后仅于1992年就有37家投资基金经各级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发行,其中“淄博乡镇企业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1993年初,建业、金龙、宝鼎三只教育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上海发行,共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当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1997年10月,全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募集资金66亿元。其特点表现为:
1、组织形式单一。72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并且除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天骥基金和蓝天基金为公司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均为契约型。
2、规模小。单只基金规模最大的是天骥基金,为5.8亿元,最小的为武汉基金第一期,仅为1000万元。平均规模8000万元,总规模仅66亿元。
3、投资范围宽泛,资产质量不高。绝大多数投资基金的资产由证券、房地产和融资构成,其中房地产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流动性较低。1997年末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其投资范围大体为:货币资金14.2%,股票投资31%,债券投资3.5%,房地产等实业投资28.2%,其他投资占23.1%。
4、基金发起人范围广泛。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政和企业等,其中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占51%,证券公司发起的占20%。
5、收益水平相差悬殊。1997年,收益水平最高的天骥基金,其收益率达到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收益率只有2.4%。
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包括:
第一是基金的设立、管理、托管等环节均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例如,大部分基金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或者由地方政府审批,其依据是《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在名称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基金获批设立后,审批机关也没有落实监管义务,基金资产运营、投资方向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是一些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例如,部分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发起人三位一体,基金只是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一个资金来源,而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资产混合使用,账务处理混乱。又如,基金托管人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控。
第三是资产流动性较低,账面资产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投资基金的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同时存在资产价值高估的问题。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逐渐消除时,沉淀在房地产的资产仍然按照成本计价而没有按照市价进行调整,使个别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
二、1997年10月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O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2001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扩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规范化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只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7只开放式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达到817亿元,市值约773亿元,历年合计分红超过200亿元,开放式基金管理规模564亿元,并出现多种投资风格类型。与此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加强,为基金业的运作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并推动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多部基金法规相继出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作为基金监管的主要实施部门,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的设立、运营、托管等方面实施高效监管,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一旦正式颁布施行,也将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核心法律依据。
2、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重要,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既包括新发行的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也包括原有投资基金经清理、改制和扩募之后形成的规范化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值总和已接近800亿元,相当于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基金品种日益多样化,投资风格逐渐凸现。从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为主的基金发展至今,已出现成长型、价值型、复合型等不同风格类型的基金,尤其是随着开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风格类型更为鲜明,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资选择。
4、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格局,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与技术经验,推动基金产品与运营的创新为中国加入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
❸ 私募基金都存在哪些风险
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 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风险,凡是涉及投资运作及管理的过程,例如投资方案、资金转移及项目跟踪管理等过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第二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所以投资需重点关注此类私募基金风险。 第三基金管理人导致的私募基金风险。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基金经理门内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认同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的市场环境,一部分基金经理能够凭借精准的投资为投资者带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经理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第四较高的道德风险。基金项目一般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但受到专业、地理及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并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私募基金风险。 第五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项目融资一般需要很高的实务经验及专业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监控、管理项目融资。 第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部分私募基金会通过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项目等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❹ 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什么
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管理时间为不定期,有时查找物品要浪费许多的人力、物力。
原因为:物品多,种类多,管理者多所导致的情况。固定资产的历史操作包括其维修、使用等记录没有形成规范的表格记录,造成资产流失或者设备反复维修情况。员工录入的固资数据,缺乏招标、财务等职能部门相关的监督。
审核流程,产生错误数据、缺少数据等情况。每年底的固资盘点工作量非常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行业竞争激烈,缺乏有效资产流程管理方法。
(4)基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资产管理工作介绍如下:
有效地保护好物品,及促进物品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集成化,继续建立一套专业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固定资产的购置、领借、调拨、盘点、报废、清理等日常管理业务的信息平台。
设定闲置日期,出具固定资产清单,实现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进行即时处理,提高资产价值的回收率。实现对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分析,便于集团办公室日常业务管理。
❺ 如何判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1、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风险管理是为了最好地达到项目的目标,识别、分配、应对项目生命周期内风险的科学与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其理论和实践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等多种学科。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被认为是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仅完成这部分工作还不能做到以最少的成本保证安全可靠地实现项目的总目标。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风险实行有效的控制,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所谓控制,就是随时监视项目的进展,注视风险的动态,一旦有新情况,马上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行动。这就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1.1 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的第一步是风险识别,其目的是减少项目的结构不确定性。风险识别首先要弄清项目的组成、各变数的性质和相互间的关系、项目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利用系统的、有章可循的步骤和方法查明对项目可能形成风险的诸多事项。
风险估计就是估计风险的性质、估算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后果的大小,以减少项目的计量不确定性。风险估计有主观和客观的两种。客观的风险估计以历史和资料为依据。主观的风险估计无历史数据和资料可参照,靠的是人的经验和判断。
风险评价就是对各风险事件后果进行评价,并确定其严重程度顺序。评价时还要确定对风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风险评价方法有定量和定性的两种。进行风险评价时,还要提出防止、减少、转移或消除风险损失的初步办法,并将其列入风险管理阶段要进一步考虑的各种方法之中。
1.2 狭义的风险管理
狭义的风险管理就是在风险分析之后,针对风险做出决策。一般有规划、控制和监督三阶段。
规划阶段有两个方面。第一,决策者针对项目面对的形式选定行动方案。一经选定,就要制定执行这一行动方案的计划。为了使计划切实可行,常常还需要进行再分析,特别是要检查计划是否与其他已做出的或将要做出的决策冲突,为以后留出余地。第二,选择适合于已选定行动路线的风险规避策略。选定的风险规避策略要写入风险管理和风险规避策略计划中。
风险控制就是实施风险规避策略的控制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就是在必要时向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有时还要修改项目计划,随时对项目的费用和进度重新进行估算,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步骤。风险控制的关键是采取果断的行动。风险监督是在决策付诸实施之后进行的。
2、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实施过程中, 对开发商而言, 项目各个阶段都存在着风险, 而风险的大小,发生与否,发生造成的损失如何都与项目本身有关。由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各方所遇到的风险各不相同,以下仅列举项目管理过程中常遇到的主要风险因素来分析。其主要风险有:
预测风险。在项目的前期策划阶段,开发商都会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选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将会有不同的指标结果,如动态指标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静态指标的投资收益率等,而指标的确定又是通过预测的财务报表确定的。
决策风险。开发商根据自身的条件、项目的设计方案、预测的结果对项目是否实施、按照什么方案实施、实施时间等进行决策。这其中的可变因素很多,决策者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决策失误。
高层战略风险。在城市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开发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是项目开发权的竞争,而项目开发权的取得是以土地开发权的获得为标志的。土地开发权的获得可通过划拨、招投标、拍卖等方式,而不同的获得方式造成的地价风险不同,如开发者的指导方针、战略思想错误则会造成项目目标设计错误,给自身造成损失。
技术设计风险。主要包括勘察设计风险和施工技术风险。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其设计委托书过于简单,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与开发商就设计任务未进行细致反复沟通,设计人员业务不熟练,致使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采取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其设计的进度过于缓慢,造成施工进度受阻,延误工期,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计划风险。计划是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各种策划、安排的总称,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是为保证实现总目标而做的各种安排。目标是计划的灵魂,计划必须符合总目标的要求,受总目标的控制。为此要求计划必须符合环境条件,必须反映项目本身的客观规律性,反映工程各参与者的实际情况,同时必须满足项目的经济性要求,否则将会导致计划的失误, 造成经济损失,形成计划风险。
实施控制风险。在项目实施控制阶段, 开发商所面临的风险更复杂,如合同未履行、合作伙伴争执、责任不明确、产生索赔要求的合同风险,供应拖延、供应商不履行合同、运输中损坏以及在工地上损失的供应风险,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风险,由于分包层次太多,造成计划执行和调整实施控制的困难和风险, 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管理失误的风险等。
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每个承包商必须考虑的问题,如通货膨胀、原材料的临时紧缺、施工当地的社会治安、地方保护主义等。作为承包商来讲,虽然这些风险往往能够得到一定量的补偿,但由于目前国内的索赔制度尚不健全,施工项目的管理者应该认真考虑这一类风险。
3、风险的识别与方法
3.1 分解原则
就是将项目管理过程中复杂的难于理解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成小系统,这也是人们在分析问题时常用的方法(如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3.2 故障树法
就是利用图解的形式将大的风险分解成各种小的风险,或对各种引起风险的原因进行分解,这是风险识别的有利工具“该法是利用树状图将项目风险由粗到细,由大到小,分层排列的方法,这样容易找出所有的风险因素,关系明确”与故障树相似的还有概率树、决策树等。
3.3 专家调查法
由于在风险识别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找出各种潜在的危险并作出对其后果的定性估量,不要求作定量的估计,又由于有些危险很难在短时间内用统计的方法。实验分析的方法或因果关系论证得到证实(如市场需求的变化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同类软件开发商对本组织的竞争影响等)。该方法主要包括两种:集思广义法和德尔菲法,其中后者是美国著名咨询机构兰德公司于五十年代初发明的它主要依靠专家的直观能力对风险进行识别,即通过调查意见逐步集中,直至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一致,故又叫专家意见集中法。
4、风险化解策略
风险化解是对项目风险提出处置意见和办法,通过对项目风险识别!估计和评估,把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以及其它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估计项目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确定项目的风险等级,从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风险化解策略包括减轻、预防、转移、回避、接受等措施。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4.1 风险回避策略
是指当项目风险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也太严重,又无其它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例如,企业目前正面对一项技术不太成熟的投资项目,如果通过风险评价发现项目的实施将面临巨大的威胁,项目管理组织又没有其它可用的措施控制风险,甚至保险公司也认为风险太大拒绝承保。这时就应当考虑放弃项目的实施,避免巨大的风险事故和财产损失。
4.2 转移风险策略
是指将风险转移至其他人或其它组织,其目的是借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项目风险的个人或组织。具体实施时可表现为财务性风险转移(如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项目风险负间接责任)。非财务性风险转移(将项目有关的物业或项目转移到第三方,或者以合同的形式把风险转移到其他人或组织身上,同时也能够保留会产生风险的物业或项目)。
4.3 减轻风险策略
减轻风险策略是通过缓和或预知等手段来减轻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减缓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以达到风险减少的目的。这是一种积极的风险处理手段。
4.4 接受风险策略
接受风险策略也是积极化解风险的策略之一,它是指项目组有意识地选择自己承担风险后果的策略。当采取其它风险规避方法的费用超过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时, 可采取接受风险的方法。接受风险可以是主动的,即在风险规划阶段已对一些风险有了准备,所以当风险事件发生时马上执行应急计划;被动接受风险是指项目管理组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风险的存在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对风险进行处理,而最终由项目管理组织人员自己承担风险损失。在实施项目时,应尽量避免被动接受风险的情况,只有在风险规划阶段做好准备工作才能主动接受风险。
4.5 储备风险策略
储备风险策略是指根据项目风险规律事先制定应急措施和制定一个科学高效的项目风险计划,一旦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计划不同,就动用后备应急措施,项目风险应急措施主要有费用、进度和技术三种。预算应急费是一笔事先准备好的资金,用于补偿差错、疏漏及其它不确定性对项目费用估计精确性的影响。预算应急费在项目预算中要单独列出,不能分散到具体费用项目下,否则,项目管理组织就会失去对支出的控制。
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化解和转移风险,或权衡利弊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工程项目投资对于一个企业是很重要的,项目能否成功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企业应该加大项目投资方面的风险管理,做到尽量少失败,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长久发展。
❻ 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岗位分工不明确
与现金打交道的是出纳,企业最怕的就是收付款不明确,对账时没有明细清单,与客户间的账不能及时确认,导致不能及时入账,这里存在一些岗位分工的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
(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
(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譬如:在我公司这些项目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全揽,只是钱是老板管,至于他们对现金的使用账面上也未有反映,一切得服从发老板的安排,职工之间也没有很好的监督,毕竟是他们是领导。按规定这鞋都是不合法的,等于是监守自盗。
(二) 外部环境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企业间的商品交易中的现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些紧缺商品,原材料等非现金不供货,如:我公司是一个代理货运公司,运输业务基本上现金交易,账上无法反应这些交易,之所以这样,原因就是对于急需出港的货物非现金不提供运输,而且以现金结算的价格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便宜。
(2)金融环境因素。现阶段我国银行结算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资金结算在途时间过长,很不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令企业深感头痛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影响企业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在金融危机这个社会大环境下,以代理运输业(主要是出口)为主营的我公司不免受到这个环境的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现金管理更是混乱不堪。
(三)认识存在偏差
错误的认识是导致漏洞产生的根源。目前,在我国现金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是认为现金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现时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其理由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使社会商品交易活动更加频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事业单位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效益,在结算种类上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继续保留对其现金运用的严格约束则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自主权的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商业化进程。对于钱的所有者对钱有自由支配权的认识根深蒂固,对银行严格管理现金支付业务不理解。另一种是认为现金结算范围扩大和现金投放量增加是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与客观需要,我们没必要大惊小怪等。由于这些认识的偏差导致了银行、企业对现金管理工作产生了松懈,忽视甚至排斥的思想,使不少机构原有现金管理制度隐入了瘫痪状态,纵有保留也多半只是走个过场做个形式罢了。
(四)监管不力
如今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宣传和培训不仅仅针对金融机构,也针对企事业等开户单位的宣传培训活动。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没有充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规事例处理很不及时,即使最后得到了处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为例”而已,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为了争存款,揽业务、拉客户,不惜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代价来达到其目的,另一方面,社会监管系统信息传递不是很灵敏,如:企业实行效益工资后,社会劳动人事部门,一般仅与企业保持单线联系,很少再给有关银行送报《工资基金册》,企业单位的人数、工资基金总额及其变动幅度等,银行很难确切掌握。同时,部分单位本身已取消了《工资基金册》,当企业用现金时,现金支票上注明“工资”用途的,银行只有认可。国家金融机构都不能起到表率的作用,更何况我们这些小企业,公司只有一个领导在监视着公司的动态,即便他有双慧眼也难识天下。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内部环境的混乱,员工职业态度不端,企业效益不好。
(五)规章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而且当时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下提出,如今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与现行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许多条款存在滞后性。还有《条例》本身着实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
(1)《条例》没有将承包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考虑在内,伴随这些开户单位迅速发展,数量众多,现金结算有增无减。
(2)现金使用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与人民币作为无限清偿货币应用于一切债权债务的清算实际情况相矛盾。
(3)结算起点1000元偏低,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商品交易。
(4)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在物价大幅度上涨情况下,通货膨胀的今夭已严重偏离实际,根本不够周转使用。
(5)对开户单位和个人使用现金只有监督管理权,并无行政处罚权,使得现金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形同虚设。陷和不足,导致现金管理的各种问题伴随经济发展而越发突出。 很多企业正是利用这些缺陷钻空,导致很多舞弊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