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黄岛在哪儿办社会保险
官厅市场附件 有一个社会保障大厅 劳动力市场 就在那里 做7路车 801路都到
⑵ 胶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与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合并了吗
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二、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三、终端查询。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⑶ 黄岛区社保卡查询
黄岛区社保卡查询:进入青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221.215.38.136/grcx/pages/qdyth/wsbs/login.jsp
输入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了。
青岛市黄岛区社保局职能简介:
1、代表黄岛区政府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权和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2、拟定促进黄岛区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管理全市和跨地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3、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进行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技能考核;制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4、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黄岛区劳动争议处理的规章制度及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性安置工作。
5、组织参与青岛市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及人工成本调查,拟定发布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6、贯彻青岛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制定黄岛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7、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业务工作。
8、负责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 青岛社保个人查询中心电话号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⑸ 青岛黄岛区社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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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青岛劳动局改为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四方区8376167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城阳区87968528、黄岛区86896513、保税区86766803、胶南市8饥笭观蝗攥豪硅通亥坤6163329、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88478430。
⑹ 青岛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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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保局都有一个统一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12333,你可以通过12333查找所需电话号码,或者咨询社保方面的有关问题。
⑺ 黄岛医保中心在哪里
黄岛医保中心在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⑻ 青岛社保、医保咨询电话
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5756032
医保中心市南区办 85971810
医保中心市北区办 83625132
医保中心四方区办 85662202
医保中心李沧区办 84621982
城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7868375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86896875
崂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88897855
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