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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2021-03-20 11:24:08

『壹』 封闭式资金依据公司法组建,根据公司章程经营基金资产

投资基金

本章主要内容:投资基金概述,包括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投资基金的种类;基金投资价值分析。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概念和性质

1.投资基金的概念

投资基金是一种受益证券,是通过发行单位基金证券,募集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再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所获收益按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给公众投资者的一种投资工具。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许多人都有较多的剩余资金,但由于缺少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所以,把大量资金委托专业投资操作机构用于投资,于是便产生了基金。专业投资操作机构变成了基金管理公司,即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凭藉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主要把资金投资亏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 所以,投资基金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制度,它从广大公众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第二,投资基金发行的基金证券是一种面向社会投资者的投资工具,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证券而达到投资的目的,并凭借其持有的基金证券而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同时也承担投资风险

2.投资基金的性质

(1)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市场的媒介物

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并对这些金融资产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投资基金必须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确定资金的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外,投资者把资金交由基金管理者运用,基金运营的好坏,投资收益的高低取决于基金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基金管理者按经营业绩好坏提取费用,投资者则必须承担投资风险。而储蓄则不同,储蓄是存款人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 在间隔一定期限后可将本金和利息收回(除非存款银行破产)的一种投资方式,存款人的收益比较固定而风险则很低。银行要对吸收进来的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并对使用资金的盈亏负责。

(2)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信托形式

投资基金主要当事人有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一般为银行)、基金持有人(投资者)三个。投资者根据各种基金的章程(其中包括基金的基本情况、投资操作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选择适合自己投资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把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事先确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 可大大减少投资风险, 并能获取较高的收益。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资产,同时及时、足额地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基金托管人主要负责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3)投资基金本身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

投资基金设立时发行的受益凭证(基金证券)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了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都希望通过购买这些有价证券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在这一点上,三者之间并无实质上的差别。然而,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反映的关系是不同的,由此带来的收益与风险也是不同的。

3.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发行的主体不同, 体现的权利关系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持有人是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管理,是一种股权关系。债券是分别由政府、银行和企业发行的,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行的按契约形式发起的基金,证券持有人与发起人之间是契约关系。按公司形式发起的基金,通常组成基金公司,并由发起人(大股东)组成董事会,决定基金的发起、设立、中止以及择定管理人和托管人等事项,证券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的一员,但都不参与基金的运作。发起人与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安全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

(2)运行机制不同, 投资人的经营管理权不同

通过股票筹集的资金,完全由股份公司运用,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管理。通过债券筹集的资金,完全由债权人自主支配。而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则有所不同。不论哪种类型的投资基金,投资人和发起人都不是直接从事基金的运用,而是委托管理人进行运营。同时,投资基金信托又不同于个人信托。个人信托是单个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从事买卖业务,这种委托业务是完全体现投资者个人的意志,即按投资者的指示买进或卖出。投资基金信托是一种集中信托, 受托的管理人本着“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忠实服务,科学运用”的精神,按基金章程规定的投资限制,对该基金自主地运用,保证投资人有丰厚的收益。投资人只分享基金的盈利和分红,而不干预基金的管理和操作。

(3)风险程度不同

一般情况下,股票的风险大于基金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受可支配资产总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资于少数几只股票,这就犯了“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投资禁忌,当其所投资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 资本金有可能化为乌有; 而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把资金按不同比例分别投于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把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债券在一般情况下,本金得到保证,收益相对固定,风险比基金要小得多。

(4)收益情况不同

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而债券的收益是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基金的收益比债券高。以美国投资基金为例,国际投资者基金等25种基金1976~1981年5年间的投资收益增长率,平均为301.6%,其中最高的20世纪增长投资者基金为465%,最低的普利伦德基金为243%;而1996年国内发行的2种5年期政府债券,利率分别只有13.06%和8.8%。

(5)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债券投资是有一定期限的, 期满后收回本金,股票投资是无限期的,除非公司破产、进入清算,投资者不得从公司收回投资,如要收回,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场价格变现;投资基金则要视所持有的基金形态不同而有所区别:封闭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投资者可按持有的份额分得相应的剩余资产,在封闭期内还可以在交易市场上变现;开放型基金一般没有期限,但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赎回。

(6)存续的时间不同

每一种投资基金都规定有一定的存续时间,期满即终止。这一点类似于债券投资。不同于债券投资之处在于,投资基金经持有人大会或基金公司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前终止,也可以期满再延续。封闭型基金在存续期间内不得随意增减基金券,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这一点类似于股票投资。不同之处在于,开放型基金可以随时增减,持有人可以按基金的资产净值要求申购或赎回其持有的单位或股份。

4.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联系

基金、股票、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对它们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划分类似于股票:股票是按“股”划分,计算其总资产;基金资产则划分为若干个“基金单位”,投资者按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分享基金的增长收益。 契约型封闭基金与债券情况相似, 在契约期满后一次收回投资。 另外, 股票、债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在国外有专门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对于身边有点闲钱,但又没有时间或缺乏投资知识的人而言, 投资基金可以说是目前最佳的投资工具。由投资专家经营管理基金,能使基金得到最佳运用,可以使投资者得到相当可观的回报,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投资基金具有显著的优点及作用:

(1)集合投资

投资者特别是一般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无力同时购入多种金融资产、使自己的投资多元化以分散风险,而投资基金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方式。首先,众多中小投资着以自己有限的资金购买投资基金受益凭证,积少成多,形成巨额的投资基金,然后分散投资于各种不同企业的股权、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可取得较多的投资收益。其次,巨额的投资基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即使有少数证券的价格下跌,但就整体而言,仍可享受较大投资收益。同时,巨额资金有足够条件和能力选择最佳时期、最佳企业、最优良的有价证券作长期投资。

(2)分散风险

由投资专家经营管理,能使基金得到最佳运用。小额投资者往往很难具备专业知识以正确分析市场行情和市场走势,对发行证券的企业也较难作出判断,而由投资专家执掌的投资基金组织去运筹帷幄,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首先,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独立的投资分析部门,聘请投资分析专家,对于如何投资何时投资、如何获得最大利益,都能比较准确地掌握;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可与投资顾问、咨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全体投资者追求最佳投资利益;最后,基金管理公司信息灵通,资料齐全,具有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手段。

(3)能以最低费用享受专家服务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般都要请求投资顾问机构或投资专家代为管理或寻求投资咨询服务,而这些服务费用较高,这对单独进行投资的小额投资者而言是难以承受的。若由投资基金组织聘请,这笔服务费用就由所有基金投资者共同分摊,负担极为有限,投资者等于花很小的代价,享受专家的服务。

(4)投资基金收益凭证流动性大

投资基金收益凭证可以流通,变现能力较强,并能获取价差收益。首先,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受益凭证,在一定时间后可以上市转让,尤其是开放型基金,投资者随时可请求公司购回,不过,在投资基金普遍经营良好,受益凭证价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很少卖出受益凭证;其次,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每一营业日终了,大多通过新闻媒介公告受益凭证的每一受权单位资产净值, 在净值提高到一定程度, 受益人又需要用款时,可在市场或投资公司出售,获取可观的收益。

二、投资基金的特点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金融投资工具,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

1.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投资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投资基金把一定量的资金按照不同的比例分别投资到不同行业、不同种类或不同国别的有价证券上,这样,一定时期某些证券的跌价损失可以由其他证券或其他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收益来抵销,甚至某一地区经济的暂时不景气也不至于对基金的整体收益造成太大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一方面由所有的基金持有人分担,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种类的证券和不同证券市场来分担,从而既拓宽了投资渠道,又避免了集中投资的风险。1997年颁布实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基金分散投资作了若干规定: 第一,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 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第二,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第四,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小额投资,费用较低

投资基金是专门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一种投资工具,每单位基金的面额为1元, 每1000个单位为一手,作为交易的起点。由于每个基金都有几十个亿的规模, 所以基金的交易价格大多为1元多一点,这样,中小投资者只要花1000多元就可以购买并持有1000个单位的基金证券,参与证券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同时,由于投资基金的资金量大,所以买卖证券的交易量也很大,一般证券商会给予佣金上的优惠,从而减少了投资成本,相应地增加了基金收益。而且,证券主管部门为扶持基金的发展,对基金实行税收上的许多优惠政策,基金的交易费用也比其他证券低,使投资者投资基金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投资基金大多聘请证券投资专家来代理进行投资操作,这比每个投资者各自聘请专家进行咨询服务所需花费的费用要低廉得多。

3.专业管理,专家经营

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资金的经营与保管分开。所有基金的投资组合和投资决策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来负责的。基金管理人专门聘请证券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操作。这些投资专家是以研究证券投资方法,分析证券行情变化为职业的,他们可以运用各种证券方面的专门知识、经验、信息和现代化的研究方法,全面地系统地对国内外的经济形势、金融动态、行情变化和各行业、各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作出合理的、富有弹性的多样化投资组合,从而避免了个人投资者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和信息、时间和精力有限而产生的盲目投资现象。而基金的保管则是由指定的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托管人必须是信誉卓著的大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基金托管人把基金的资产和自有资产分开,独立核算,并且对基金管理人还具有制约和监督职能,从而保证了基金资产的安全运行。

4.流动性高,变现力强

投资基金发行的单位份数一般都很多,我国近年新发行的新基金,每个基金规模一般都在20~30亿元的水平,这些受益凭证可以流通,可以变现或可以赎回。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开放型投资基金定期根据其净资产值公开报价买卖,封闭型投资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进行买卖,所以,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以后,如果由于种种原因而紧急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把投资基金变现,而不至于遭受很大损失。因此,投资基金流通性很强,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基金。

5.种类繁多,投资灵活

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全球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发展,投资基金的种类和投资范围也迅速发展,这有利于满足具有不伺投资偏好的投资者的需要。目前,在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上,投资基金的数量已超过1万多种,遍及一切金融领域,而且大多数基金都进行跨国投资,任何一种被市场看好的行业或金融品种,都可以通过设立和购买基金得到开发和利用。投资基金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而且往往一个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几个或几十个投资基金,一般投资者可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需要投资几个投资基金。

三、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868年英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基金机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当时正是英国产业革命成功之时,工商业高度发达,殖民地和对外贸易遍及全球。由于国内资金积累过多,而市场相对狭小,资金便纷纷转向海外。首创的这家投资基金机构专以分散投资于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投资地已遍及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地区以及意大利、西班牙等国。

虽然投资基金最早出现在英国,而其兴盛则于美国。1924年,美国的第一个共同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波士顿设立。该基金设立时只有5万美元的资产,由哈佛大学的200名教授出资。 1年后,资产增加约39.4万美元。直到今天,这个基金依然存在,其资产已超过10亿美元,有85 000人投资于该基金。

如今,投资基金已成为美国最普遍的投资方式,其投资总额己超过同期银行储蓄总额,基金投资已达全美股票市值的50% 以上; 各种投资基金的总资产达到了18 000亿美元,基金投资账户已超过了6000万户,参与基金投资人数占美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强,投资基金的数目高达4000多个。

在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中,日本是个后起之秀。虽然它的基金业起步较晚,但自建立以来,一直得以高速、顺利地发展。日本投资基金萌芽于1930年。这一年,日本人寿保险公司为防止因纽约股市暴跌而引发日本股市下滑,共同出资组建了“生命证券”投资公司,这是一个具有法人性质的公司。到了1937年,经纪人藤本创立了名为“藤本票据经纪商”的有价证券投资组织,这个组织以每户500元,每10万元为一组, 向一般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债券,并将所获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藤本票据经纪商”已具备了证券投资信托的性质,一般认为它是日本投资基金的第一个正式法人组织。

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日本的投资基金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得以不断发展。1980年推出的中期国债基金这一划时代的投资商品,把长期投资与中期投资结合起来了。债券投资信托基金也不断推出适合自然人和法人多样化需求的新品种,如1975年股票投资信托推出目标型高收益基金;1983年推出追加型基金、为法人服务的无手续费基金,还有以工资预扣方式认购基金的累积型基金等,它们都普遍受到投资者的欢迎。1988年,后来居上的日本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基金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

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一整套较成熟、较完善的运行机制。 而在我国, 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它的出现,不仅仅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投资工具,也为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和稳定机制。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人们需要有更多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机会, 他们 已不再满足于银行储蓄和国债等能获取固定利息的投资。但由于个人的零散资金不能形成规模投资,而所需资金规模起点较低的股票投资,又因时间、 精力及专业知识的限制而难以驾驭, 且风险较大,这样,投资基金作为汇集广大投资者的零散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经营的大众式集合投资制度便应运而生。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颁布实施。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有着与储蓄、股票、国债等金融产品不同特点和魁力的金融工具,必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中流砥柱和普通投资者理想的投资工具。

投资基金的种类

投资基金内容丰富,种类繁多,在国外,不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几乎都可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投资基金。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

根据基金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区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这是投资基金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1.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聚集的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相类似,投资基金的资产为所有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公司型基金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和交易所在地登记。

美国是公司型基金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投资基金大多数为公司型基金。按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公司可分为三类:一为面额证书公司;二为单位型投资信托公司;三为管理型投资公司。目前的投资公司绝大多数是管理型投资公司。管理型投资公司又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封闭型投资公司

封闭型投资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是固定的,发行期满后基金就封闭起来,不再增加股份,所以也称为股份固定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公司的股东(投资者)不得退股,即不得要求投资公司买回股票。

(2)开放型投资公司

开放型投资公司原则上只发行一种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固定,股票持有者可根据市场价格行情和自己的投资决策来决定是否退股,即要求投资公司把发行的股票买回。因而,投资公司的投资基金股票总数是可以增加或减少的,所以开放型投资公司也称为股份不定或追加型投资公司。

2.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信托投资契约,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资产进行投资,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资产,而投资者则享受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契约型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的方式通常是发行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是有价证券的一种,表明投资者对信托资产的受益权。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投资基金基本上属于契约型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可分为两种类型。

(1)现金型基金

该类型基金最初设立时,投资者用现金购买受益凭证,待全部受益凭证发行完毕后,基金全部资本也就聚集完成,然后基金管理公司再将基金资产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这种基金往往要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一到,信托契约也就解除,期限未到,基金持有人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但可以在交易市场上把受益凭证按当时交易价格出售给其他投资者。

(2)垫付型基金

这种基金的规模和期限没有固定限制。在基金发行时,先由基金管理公司垫付基金的资本总额用于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并交由基金托管人进行保管,然后再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归还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每份基金的净值,公布受益证券的买价和卖价,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基金证券卖给基金管理公司,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基金管理公司手中买进,进行投资。

3.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区别

①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型没有。

②发行的证券种类上,公司型为股票,而契约型为受益凭证。

③在投资者的地位上,公司型为股东,契约型为受益人。

④在信托财产运用上,公司型依据公司章程,而契约型依据信托契约。

二、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

投资基金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即投资者是否能够随时进出变现,分为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两种。

1.开放型基金

开放型基金是指基金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可以随时变动,即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基金份额或赎回股份的投资基金。开放型基金的交易价格可根据基金净资产价值加一定手续费来确定。由于投资基金总额是不封闭的、可以追加的,因此也称为追加型投资基金。

开放型基金有两种类型:收费基金与不收费基金。收费基金要雇佣证券商把基金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因此基金的发行价格由净资产价值加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构成。不收费基金直接按净资产价值出售给投资者。尽管不收费基金不收取销售费用,但也要收取小额赎回费用,这种收费有利于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资产。

2.封闭型基金

封闭型基金是指基金资本总额及发行份数在基金发行之前就已确走下来,在基金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的资本总额及发行份数都保持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由于基金的受益凭证不能被追加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又称封闭型基金为公开交易投资基金。基金收益以股利、红利的方式支付给投资者。基金的交易价格虽然是以基金净资产价值为基础,但更多的是反映证券市场供求关系,通常情况下,基金交易价格或高于或低于基金净资产价值。

3.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区别

①开放型基金购回时,其赎回价格主要是参照基金净资产值而定,封闭型基金的交易价格则是依市场供需情况而定,并不一定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

②开放型基金赎回手续费较高,适宜长线投资;封闭型基金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大,价格起落较大,而且交易费用较低,因此投机性交易较浓。

③开放型基金投资灵活性大,容易满足证券市场对资金的需求,但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以备投资者赎回受益凭证,所以在投资效益上受到牵制,并因此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封闭型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没有赎回受益凭证的压力,故资金可充分利用,以更好贯彻投资策略,追求较高的投资效益。

4.组合形态的投资基金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型与契约型基金,开放型与封闭型基金通过不同组合,产生了基金市场中最常见的四种类型基金:封闭型与契约型的结合即封闭一契约型基金;封闭型与公司型的结合即封闭一公司型基金,又称封闭型投资公司;开放型与契约型的结合即单位信托基金;开放型与公司型的结合即共同基金。

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上,纯粹形态的投资基金是不存在的,所见到的往往是组合形态的投资基金。如美国最常见的投资基金是共同基金,在英国是单位信托基金。

三、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

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成长型基金和收入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指该类投资基金的目的是追求资金的长期成长,而收入型基金则重视当期最高收入、 因为投资目标不同, 这两种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自然不同,这样势必影响投资人的收益及本金的稳定性。围绕这两个不同的投资目标,可派生出各种其他类型的基金。

1.成长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股票。成长股票,属于一种普通股票,是指其股市价格预期上涨速度快于一般公司的股票或快于股市价格综合指数的股票。 由于这些股票的上市公司通常将收入用于再投资, 实现资本增值,成长型基金因此将获得利益。成长型基金又可分为稳定成长型基金和积极成长型基金。稳定成长型基金一般不从事投机活动。“基金裕隆”则凸现成长型基金概念,欲通过投资于业绩能够长期可持续增长、从长远来看市场价值被低估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来实现基金的投资收益。

详见

『贰』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是什么样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股东委派的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宜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叁』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在北京

在北京注册的话

一、设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

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公司制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地址方面:

注册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 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

三、注册资本方面: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注册顾问黄1580经150理5070提示:各地政策要求不同,望咨询);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肆』 网上注册公司已经办结怎么导出公司章程

在哪里可以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应在基金业协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基本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6、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7、私募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名称中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家”、“国际”字词。

8、要求私募基金公司不得经营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承诺投资收益;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三、私募基金项目登记备案流程

1、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3、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伍』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有哪些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没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子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二)变更持股25%以上的股东;
(三)变更经营范围;
(四)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变更名称、住所;
(二)变更持股25%以下的股东;
(三)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四)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以固有资金对外投资;
(七)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受到重大处罚;
(十)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察稽核季度报告、监察稽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应当包含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单独报送反映子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业务运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 因子公司经营而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设立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重大遗漏;
(二)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子公司的股权;
(三)子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子公司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五)子公司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子公司违反勤勉尽责义务或者规避监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及市场秩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客户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停子公司业务或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清理、撤销子公司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证监会责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该公司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可以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
(二)未经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擅自处置子公司股权;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披露关联交易;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交易;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披露和报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任职或者领薪的情况;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八)子公司出现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
(九)怠于对子公司的管理,导致子公司的治理和运营不合规或者出现较大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子公司的,适用本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柒』 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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