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辆保险单丢了,怎么年审
车辆保单丢失,由于涉及到验车与年检的问题,补办交强险保单时可以补办保单原件,但是交强险的标志不能进行补办。而补办商业车险保单时,车险公司只给予保单的复印件。
补办流程:
1,车主需要立刻携带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亲自到车险公司找出单员帮忙补办一份保单。
2,另外,补办的车辆保单分为两种,即交强险保单和商业车险保单两种。交强险保单丢失可以凭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原件到所投保的车险公司去补办一份保险抄件并且必须要加盖保险公司的业务章。
3,爱车出险时,车主凭借补办的保单原件和复印件,同样可以进行相应的理赔。
⑵ 什么情况下车险保单需要办理批改
根据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
二、变更用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如果将以非营业性质投保车辆出租的,则视为该车辆已变更用途。
三、增加危险程度。指订立合同时由于未曾预见或未予估计可能增加的危险程度,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在承保当时决定是否加快保险费和接受承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2)车辆保险单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如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比较频繁,很多的交通意外发生,为了能够保障人们出行的安全,必须要对车辆购入相应的保障,从这点保障开始必须要购买保险,那二手车的车辆保险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办理车辆保险之前,必须要办理车险过户手续,很多的车主忘记管原车主要车险保单,即便是有了车险的保单,很多的车主都认为这样就可以了,其实这很不正确,比如一辆旧机动车原来保的是商业全险,所以对于新手来说最好上的是全险,有时车主们就放心了,不去管他,这是错误的。
这个车辆的保险不是新车主的,而是旧车主的,车辆保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出现了交通意外,就不能够进行正常的赔付,可以说不光拿到保单就放心了,必须要进行过户,否则将无法领取保险金。如果要领取保险金只能是原车主来进行领取。
当你拿到保单以后,新车主就要与旧车主到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相应的保单过户手续,从而变为自己名下的保险,这样一旦出险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机动车保险
⑶ 车辆去办保险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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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行驶证、号牌齐全,并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都可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的手续按如下办理:个人车辆办理投保时,应携带驾驶员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介绍信以及有关投保车辆相关的证件。若是从事个体营运的车辆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准运证等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经验明证件后填写车辆投保单,并将投保车辆开到指定地点进行必要的检查,符合保险条件后,由投保人确定起保时间,并核收保险费。保险有效期以一年为限,也可以少于一年,但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并重新办理手续。保险单一式两份,投保人应妥善保管本人的一份保险单和保险费交纳收据,如在保险期限内出险,将以此作为索赔依据。单位车辆投保,除携带必要的证件外,尚须开列出投保车辆的型号、牌号、行驶证号等清单。保险公司将视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然后办理投保手续。
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到当地保险机构,请求申补,会提供给你可以年审的证明。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交强险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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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带保险单,怎么处理步骤是什么
汽车保险单遗忘或丢失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单的损失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履行。
以防被保险人或者受害者通知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回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特定的受害者赔偿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有关赔偿的证明和资料。
(5)车辆保险单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第七十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为抢救伤者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地点。乘客、过路司机及行人应给予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离开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损失;不立即离开现场的。
应当及时向值班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较小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解决。
⑹ 车辆保险单丢了怎么年审
我们经常遇到类似问题,很好处理的。由于目前保险公司对于保单都是实行自动化管理的,如果你需要保单年审,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保险费发票、保险证(卡),到保险公司营业厅,保险公司就能够为你打印保险单抄件的。但由于不能对同一张保单重复打印,因此只能提供抄件(使用白纸打印而非制式保单套打的保单),并加盖公章,但抄件信息完全与保险单一样的。注意,上门要求打印时,最好是保险单上载明的本人去,且持身份证和能证明在该机构投保的相关资料。
在我们这里,车管部门也都是认可保单抄件的。
⑺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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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
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款费率的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等文件的要求申报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严禁擅自变更车险条款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科学、合理地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重新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各公司应审慎进行车险产品费率的调整。2006年4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总公司要对车险产品费率(包括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重新进行调整的,间隔期应不短于半年。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素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调整后的费率应报告保监会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公司应在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产品精算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并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与每份车险保单的手续费(佣金)水平均不得超过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标准。各公司应检查、调整现行的车险信息系统,保证在新的车险产品费率运行时能够将手续费(佣金)分解到每份车险保单。
(二)保险单证管理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单证印制、发送、存放、领用、核销、盘点等制度。
1.选择印刷单位的事后报告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为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印刷单位,印制单证的防伪技术应达到《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1号)规定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选定印刷单位后,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签订的印刷合同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工商执照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选定企业印制的样本等。
2.单证样本和编号的事后报告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单证样本的事后报告。财产保险公司在变更机动车辆保险单证格式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办报告,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中关于样本备案的要求。
(2)单证编号的事后报告。各财产保险公司和省级分支机构应将监制单证的印刷流水号、使用编号的编制办法,于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告。
3.建立监制单证登记制度。根据有关保险单证的技术标准,保险单证上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Pt,“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辨。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为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为14mm,上下间距为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保险公司要做到车险监制单证的领用、发放、核销手续完备,保单各项要素填写完整,按规定装订和管理保单副本,严禁缮制“阴阳保单”,严禁代理人出单。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各联应通过电脑终端一次打印完成。否则,保监会将重新审核其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4.作废单证的管理。监制单证的销毁应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首先,要建立销毁单证的登记制度。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销毁登记表,按销毁单证的单位逐级填报,并由各级负责人签字。销毁登记表应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销毁单证报告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在销毁单证前,应向当地保监办报告,保监办可到销毁现场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防止出现撕单、埋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条款、费率、单证格式的社会公布和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费率说明、保险单证的样式、保监会提示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在所有营业场所以及代理机构张贴,并在公司网站公布,提醒消费者注意。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守保监会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严禁将本公司车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比较,误导消费者;严禁各保险公司相互诋毁。
(四)信息统计与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信息统计工作,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1.机动车辆保险的电子化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的所有数据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信息应向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办开放,并达到以下要求:分角色管理控制系统;条款、费率中涉及的重大风险因素的分类统计汇总;按保单、指定时间段、指定区域提取数据,包括批改情况、收费情况、赔款情况等;按保单发生年、赔款发生年以及会计年度统计有关信息;数据应能转换为EXCEL表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其他数据库类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接,能够自动核对保单的收费及财务入账情况,能够自动生成业务统计和财务报表。
2.监管报表的填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填制、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监管报表应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基础数据自动生成。
(五)数据真实性
财产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管理,保证机动车辆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费收入真实性的管理,严禁以撕单、埋单、坐扣保费、鸳鸯单等形式进行账外经营套取资金;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保费收入,不得在账外核算应收保费,严禁保费收入不入账和跨核算期甩账。
2.加强对代理人和代理手续费的管理。代理手续费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应以转账形式支付单位代理手续费。
3.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及时提取,严禁任意提取准备金。
4.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编造假赔案。
5.规范财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从保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续费、退费或返还等形式违规展业,确应给予无赔款优待的应以减收保费形式实现。应收保费必须如实反映,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以账外资金支付退费。财产保险公司要规范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行为,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费率、支付高额返还、变相退费等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活动。
6.按规定核算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性费用的分配原则。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手续费(佣金)实际支付金额,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佣金)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要严格规范车险的退保、退费批改操作。涉及退保、退费的批改,必须经过投保人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投保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章后,保险公司才可进行办理。保险公司不得以退费、退保等形式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对直接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不得向被保险人、其他单位或人员支付手续费;严禁重复支付手续费;严禁挪用公司营业费用变相支付手续费。公司不得对初次登记的新车、不能提供清洁保单或无赔款证明的车辆给予无赔款优待;不得在保单要素未作变更的情况下出具批单退费;严禁以假退保、假赔案等方式变相退费。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与投保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在保单上注明“分期付款”字样,并应按实际收取的保费金额分别开具保费发票或收据,严禁以减收或免收末期保费方式变相退费。
7.财产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保监会也要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车险运营的内部控制,保险公司要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控制。对应收保费应建立账龄分析制度,严格催收管理,不得以应收保费挂账等的形式支付手续费。
8.保险公司要加强车险理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以编造假赔案或虚增赔案损失等形式套取资金,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建立核保、核赔关键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滥用费率因素打折、利用赔款套取资金等扰乱市场行为而没有发挥管理职责的关键岗位人员,保险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⑻ 车辆保险单丢了怎么办
保险单不慎丢失是完全可以补打的。
因为目前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单已经完全实行的自动化管理,如果你需要,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保险费发票、保险证(卡),到保险公司营业厅,保险公司就能够为你打印保险单抄件的。但由于不能对同一张保单重复打印,因此只能提供抄件(使用白纸打印而非制式保单套打的保单),但抄件信息完全与保险单一样的。注意,上门要求打印时,最好是保险单上载明的本人去,且持身份证和能证明在该机构投保的相关资料。
⑼ 汽车出保险需要保单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交强险保单不用随车携带,只要把交强险标签贴贴在前档玻璃的右上角即可。
根据2013年出台的新交规规定:没有贴交强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除车辆并罚款。即使车辆投保交强险了,但没有把标志贴在规定位置,也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1分。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⑽ 车辆保险单丢失可以年检车辆吗
车辆保险单丢失是不可以年检车辆的,在年检时需要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0)车辆保险单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