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息红利是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础吗
是。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包括:
一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二是股权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三是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进一步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予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既然税收上已经确认收入了,那么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贰』 股权投资所得能否作为基数计提业务招待费
某企业用户来电咨询,企业从事制造业,利用闲置资金,通过募集方式购得一家企业的原始股票,后将所投资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所得,这部分转让所得能否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凡企业从事上述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叁』 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总局正在研究,拟同意其投资所得可视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肆』 投资收益能做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吗
看你是否是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如是可以做,如不是就不能做。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总局正在研究,拟同意其投资所得可视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伍』 会计初级实务中“姑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这
这两个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是不能全额扣除的。扣除标准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销售收入的15%,业务招待费是发生额的60%,但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0.5%.这里的销售收入指的是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股息红利等收入是计入投资收益的,不算在销售收入里面自然也就是不作为上述费用的基数了。不过这里面说的不好,因为如果是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就是主营业务,是可以作为扣除基数的。总之一般情况下不能。
一定要采纳啊,打字打了半天呢。
『陆』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
第八条中所称对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指的是什么企业?对于商业企业通过募集方式购入其他企业原始股票,后该股票上市流通,2009年通过大小非解禁后该商业企业将股票转让的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回复意见: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有关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是一个特殊规定,主要考虑股权投资业务是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比例较低,因此做出的特殊规定。此项规定不适用于非投资类企业,你公司作为商贸企业,所发生的大小非减持行为的投资收益,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2011/05/03
『柒』 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字体:【大】【中】【小】 答: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总局正在研究,拟同意其投资所得可视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捌』 投资收益能做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依据吗
不可以,招待费的计算依据为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所以不包括。
(8)理财投资收益可业务招待费基数扩展阅读:
一、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二、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业务招待费
『玖』 下列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是()ps:多选
选ABC
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以企业营业收入为基准
出售资产收入是营业外收入,不能算在内的
『拾』 企业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基数吗
因为投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