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有以下具体的服务项目:
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参与私募基金设立模式设计(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形式);
3、起草设立私募基金的文本(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4、进行私募基金的设立登记;
5、私募基金扩大规模(增资扩股、认股协议、入伙协议等);
6、参与对投资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合作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8、对决策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9、根据拟投资项目情况,参与设计投资模式、退出模式,洽商与被投资方的《合作框架协议》;
10、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别起草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11、起草私募股权基金最终退出目标企业的协议或者条款;
12、起草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正式变更或增加目标公司股东;
1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实现投资者管理权;
14、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起草相应文本,并协助完成相应法律程序。
15、其他相关的专业法律服务(涉及私募基金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服务)。
⑵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
中小企业较难获得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要求抵押担保,收取利息,附加限制性契约条款,并可能在企业短期还款困难时取消贷款,给贷款企业造成财务危机。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融资增加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增加债务,因此私募股权融资会加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融资通常不会要求企业支付股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负担。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者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全面合作伙伴,不能随意从企业撤资。
私募股权融资 - 不同融资方式区别
项目
股市融资
银行贷款
私募股权融资
主要融资人
(待)上市公司
所有企业
中小企业
一次融资平均规模
较大
较小
较小
对企业的资格限制
较高
较低
最低
表面会计成本
最低
最高
较低
实际经济成本
较高
较低
最高
投资人承担风险
较高
较低
最高
投资人是否分担企业最终风险
平等分担
不分担
部分分担
投资人是否分享企业最终利益
分享
不分享
部分分享
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较强
较弱
最强
开展私募股权融资的工作大致可分为四步:
步骤一:私募前期准备工作
确定引进私募投资者策略和预期融资金额、融资工具及潜在投资者范围。
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成立项目小组包括高级管理层参与操作过程;聘请专业会计顾问公司为公司整理帐务,摸清公司家底(如需要);确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制定投资结构;接触、筛选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介机构及进行深度估值测算,以确认估值及确定选择投资者标准;在开始接触潜在投资者前做好计划和准备所有必要的基本文件:保密协议和信息备忘录,私募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谈判条件等。
步骤二:初步选择投资人并确定框架性协议
发放公司信息备忘录,筛选私募投资人;确立一至两家意向性投资人,签立框架性协议
框架性协议虽然对交易双方并不构成法律约束,但其中包含的主要交易条件是双方进一步谈判的基础;框架性协议中对交易先决条件、交易结构、估值方法、排他性及后续工作都会作原则性的约定。从接触投资人到达成框架性协议通常需2月左右的时间。
步骤三:尽职调查及商业谈判
双方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关于公司的帐务审计可由公司自己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投资方的会计师仅对审计结果作复核;投资方法律顾问对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法律文件作全面的法律调查;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作评估,投资方也可能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业务涉及的市场作独立的市场评估预测;双方财务顾问对涉及各方的工作进行协调与沟通。尽职调查的时间视公司的复杂程度在30~60天内完成。
完成尽职调查,双方进行投资对价谈判。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双方就框架性协议中达成的主要交易条件逐一详谈。公司有时需对调查中暴露的财务、法律问题向投资人承诺解决方案或作出某种让步,谈判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双方对公司估值的差异上,谈判过程时间长短不一。
步骤四:签订协议及资金到位
谈判达成协议,双方律师着手重组与交易的法律实施。该部分工作的文件起草可在前期提早进行,待谈判结束后即可执行。相关重组、交易的报批工作视乎不同的公司结构和交易结构需提交不同审批部门:当地或中央一级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工商登记部门等,该部分的时间也视不同交易长短不同。完成法律手续,投资人资金到位。正常情况下,从启动私募到投资人资金进入,约需5~6个月时间,如有经验的财务顾问协调,可加速私募进程。
⑶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全程指引的目录
推荐序/Ⅲ
第一篇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实务
第一章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式管理/3
第一节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中国式管理/3
第二节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与监管完善/19
第三节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27
第二章两种私募股权基金/33
第一节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亮点及现实问题/33
第二节拟订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59
第三节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及其现实问题/73
附件2-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86
附件2-2资金监管协议/95
附件2-3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109
附件2-4股权质押协议/117
第三章新模式与新渠道/120
第一节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行业融资新模式/120
第二节私募股权FOF——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新渠道/126
第二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实务
第四章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概述/135
附件4-1国际私募股权融资服务协议/149
附件4-2尽职调查保密协议/152
附件4-3股票期权协议书/154
附件4-4某公司第一轮融资出售可转换优先股条款清单/157
附件4-5国际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一)/161
附件4-6国际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二)/169
第五章投资前的尽职调查/172
第一节法律尽职调查操作实务/172
第二节知识产权调查/195
第三节往来账项尽职调查/201
附件5-1保密协议/204
附件5-2投资意向书/207
附件5-3尽职调查清单/209
附件5-4关于××公司××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213
附件5-5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219
第六章投资时涉及的法律条款/223
第一节国外风险投资法律条款及其在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实施/223
第二节风险投资清单条款之保护性条款:意义、范例、要点/236
第三节风险投资清单条款之董事会条款:意义、范例、要点/239
第四节风险投资清单条款之对赌条款:意义、范例、要点/241
第三篇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实务
第七章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及方式/249
第一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249
第二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256
第三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锁定期/288
第八章私募股权基金上市退出实务/296
第一节房地产公司海外上市退出的法律方案分析/296
第二节矿业企业上市退出应注意把握的若干问题/305
第三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309
第九章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与上市规则/318
第一节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与香港创业板市场/318
第二节新加坡第一级股市与新加坡自动报价市场/321
第三节加拿大股票市场/324
第四节英国股票市场/333
附录/339
附录一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341
附录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345
附录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350
附录四商务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61
附录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374
附录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376
附录七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383
附录八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387
后记面对金融危机我们应当如何定位/391
……
⑷ 股权投资协议怎么签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时间: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排他性条款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保密条款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先期工作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是如何获取的。时间表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A与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与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投资条款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1、投资金额。该条款规定投资者投资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这部分股份占稀释后总股数的比例。此外,这一条款中应该指明获得股份的形式。因为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总是以购买普通股的方式注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工具也可以是优先股、可转债或者仅仅是贷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条件的普通股,这些情况都应该作出说明。由于普通股拥有的权利最广泛,所以,在这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主要以普通股投资为例,来设立这个框架协议。2、购买价。在这条款中,应指出投资者每股股票的购买价格,并且分别指出投资前后B的股票价格。3、价值调整条款。这一条款将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B能能够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那么A将奖励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果B不能达到,那么B将以一个象征性的价格或者无偿地向A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4、交割条件这一条款规定双方交割的条件。投资者应该根据A和B都能接受的投资协议进行,除了由B做出的适当和通用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的内容。5、交割日期。交割日期是A通过必要的工商登记,正式成了B股东的日期。投资者权利条款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通常会在协议里为自已获取一定的权利。1、增资权这一条款主要赋予了投资者A这样一个权利;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投资者A有权利向企业B以一个约定的价格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是一个权利,所以,A有权执行也有权不执行。2、股息分配权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B过度分配利润而对A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规定,如果可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B在未经过A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3、清算权这一条款旨在当B发生破产清算时,保护A的投资利益。通常,在破产清算时,A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A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者A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A在内的全部持股人。4、赎回权该权利旨在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若干年后无法退出的问题。这一条规定,当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资者A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价格卖给B。通常,这个价格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价值较高的那个:第一种情况,最近B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种情况,A对B投资总额加上A对B增资额加上上述投资到赎回日期间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为15%~20%)计算的利息总额。如果B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B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B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可以规定)。而且在B完成赎回前,A仍有权利保持其在B董事会中的董事。5、反稀释条款这一条款将保护投资者A不会因为B增发股票时估值低于A对B投资时的估值而造成损失。通常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当B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A对应的公司估值,A有权从企业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6、新股优先认购权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投资者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7、最优惠条款这一条款用于保证投资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B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A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A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在这一条款中赋予投资者A这样的权利;如果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者A有如下权利;投资者A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投资者A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但是,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者A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9、上市注册权这一条款将避免投资者A在企业B上市后因为法律规定不能转让股票而导致的损失。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如果投资者A在一定期限内(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转让股票,则企业B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者A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如果B需要重组而需要A放弃某些权利,那么,当B重组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公司仍然没有实现IPO,投资者A就有权利恢复所失去的权利和利益。10、锁定这一条款规定,企业B的原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者A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员已经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这一条款义务。11、出售权这一条款将赋予投资者A在企业B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市的情况下将企业B出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12、信息权只要投资者A持有企业B的股份,企业B应该向A提供A所认可的形式的信息。这包括每月的财务报告、预算报告、所有提供给股东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员、公众或者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13、董事会席位与保护性条款在这一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可以向企业B的董事会安插一定数量的董事。而保护性条款则规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当比例的股权的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14、权利的放弃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通常会规定,如果企业B能够上市,且股价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但通常,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所拥有的信息权和上市注册权也不会丧失。事务性条款事务性条款规定了一些对企业B行为的许可与限制事项。1、所得款项用途这一条款将规定企业B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动用资金。通常投资资只能用于经过投资者A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这一条旨在规定企业B如何使用期权的奖励。通常投资者A允许企业B预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为未来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投资者A在这一条款中对B的限制主要是投资者要避免B通过期权奖励的方式低价转移企业的资产,或者分散A在B董事会中董事的影响力。所以,根据最优惠条款和反稀释条款,B发放的股权的执行价格不得低于给A的价格,同时,当这些期权被发放时,A在B中的董事也要获得相当的比例,以在执行后保持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3、管理费条款管理费条款是规定在交易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按照惯例,企业将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而投资者通常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这一条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员B离开企业,甚至在离开企业后建立类似企业与企业B形成激烈的竞争。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时候做出过这样的承诺,那就可能没有后来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现在好过得多。5、员工知识产权协议这一条旨在解决投资者A投资前企业B中知识产权的归属的问题。通常将会规定,B应该在A注入资金前就和每个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签订为A所接受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6、关键雇员保险在很多企业中,关键雇员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可以利用人寿保险来减轻关键雇员因为意外无法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而造成的影响。通常会给那些关键雇员购买一定数量的保险。在这个条款中就要规定有哪些人是关键雇员,而且每个人应该投保多少数量的保险。7、寻找管理人由于投资人A可能在未来为企业B引进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这一条款中赋予A为企业寻找管理人的权利。虽然不会在条款中写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为投资金额中的一项开支。8、股权结构在这一条款中,将明确企业B的股权结构。9、存留利润这一条款将规定投资者A有权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润。其他条款除了上述条款以外,还有一些小的条款也需要写在框架协议中。这些条款有适用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等等。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之后就要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当投资人的审批完成以后,就会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书。正式的投资合同书通常是在投资意向书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具体的形式与投资意向书差不多,但所有条款都将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⑸ 如何设计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由于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的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回购、兼并与收购、管理层收购、二级出售、破产清算等几种模式。
上述几种方式有些差别不大,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一般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归纳为三种IPO、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以及破产清算。
1、IPO
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其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
IPO被认为是最常见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国,大约30%的风险资本通过这种方式退出。
到目前为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上市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三、退出时机的确定
私募投资基金退出运作的起点是退出时机的确定。确定退出时机时,私募投资基金不仅要考虑当时被投资企业的资金运行状况和收益水平,还要分析当时的整体宏观经济环境是否适合退出。
从最佳状态来看,退出的时机应该是市场高估企业的时候。市场是不是会高估一个企业,基于市场上投资者的预期,聪明的私募投资基金非常善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但这也需要市场基本面的配合。
通常整体经济要向好,市场认为某种行业是朝阳行业的时候,这个行业的企业就容易卖一个好价钱。
但只要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改善企业的业绩使企业大幅度增值,就不必对市场时机的选择投入太大的精力,只要对时机的把握不出太大的司题,就总是会赚钱的。
在确定退出时机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会就要对各种可供选择的退出路径进行详尽的评估。
在对退出时机所处的整体宏观环境进行考虑的基础上,深入比较各种退出路径的利弊。这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和投资银行等协助其进行分析。
四、退出过程的设计
确定备选的退出路径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开始设计整个退出过程。
基金经理通常会聘请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来负责不同方面的运作,比如聘请与退出相关的法律、税收政策和商业事务方面的机构,同时由一家或多家机构进行实时监控,以此来保证退出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良性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必须结合所选择退出路径的特点,确定一份具体的退出进程计划书。一份具有可行性的、完备的、事先草拟的退出进程计划书对于整个退出过程的成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退出进程计划书,私募投资基金要分配给退出过程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退出过程一般会牵涉大量的人力,将任务和责任有效地分配可以确保退出过程的顺畅。
另外,基金经理人和高层人员在私募投资基金成功退出后所能获得的收益一般在投资开始运作之前就已经在合同中确定,所以这时需要确定的是其他参与退出过程并起着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的奖惩机制。
五、退出过程的监控
在私募投资基金完成一系列相应的准备工作之后,退出过程就可以开始了。
首先要将事先准备好的相关信息文件提供给潜在投标方,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其要求潜在投标方在获取任何信息之前都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
在退出过程正式开始之后,私募投资基金必须提供给潜在投标方所额外要求的信息,而且要确保他们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有选择性的接触。
每一种退出进程的风格都大相径庭。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书之后,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公司顾问要及时评估不同的报价,这个步骤可能会持续几个星期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投标人可能还会受到质询,并重新根据变化后的情况报价。
六、交易结算和事后评估审查
在经过几个回合对于所谓“买卖协议”,具体的谈判、双方达成一致之后,一项退出交易基本上就完成了,其结果就是股权的转移。
另外,为了给未来的退出交易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对整个退出过程进行事后的评估审查也是非常关键的。
特别是,整个交易过程涉及的各方任务协调和整体退出策略值得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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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时间: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先期工作
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是如何获取的。
时间表
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A与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与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
投资条款
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
该条款规定投资者投资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这部分股份占稀释后总股数的比例。此外,这一条款中应该指明获得股份的形式。因为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总是以购买普通股的方式注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工具也可以是优先股、可转债或者仅仅是贷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条件的普通股,这些情况都应该作出说明。由于普通股拥有的权利最广泛,所以,在这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主要以普通股投资为例,来设立这个框架协议。
2、购买价。
在这条款中,应指出投资者每股股票的购买价格,并且分别指出投资前后B的股票价格。
3、价值调整条款。
这一条款将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B能能够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那么A将奖励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果B不能达到,那么B将以一个象征性的价格或者无偿地向A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
4、交割条件
这一条款规定双方交割的条件。投资者应该根据A和B都能接受的投资协议进行,除了由B做出的适当和通用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的内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过必要的工商登记,正式成了B股东的日期。
投资者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通常会在协议里为自已获取一定的权利。
1、增资权
这一条款主要赋予了投资者A这样一个权利;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投资者A有权利向企业B以一个约定的价格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是一个权利,所以,A有权执行也有权不执行。
2、股息分配权
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B过度分配利润而对A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规定,如果可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B在未经过A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这一条款旨在当B发生破产清算时,保护A的投资利益。通常,在破产清算时,A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A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者A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A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该权利旨在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若干年后无法退出的问题。这一条规定,当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资者A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价格卖给B。通常,这个价格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价值较高的那个:第一种情况,最近B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种情况,A对B投资总额加上A对B增资额加上上述投资到赎回日期间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为15%~20%)计算的利息总额。
如果B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B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B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可以规定)。
而且在B完成赎回前,A仍有权利保持其在B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这一条款将保护投资者A不会因为B增发股票时估值低于A对B投资时的估值而造成损失。通常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当B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A对应的公司估值,A有权从企业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投资者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这一条款用于保证投资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B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A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A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在这一条款中赋予投资者A这样的权利;如果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者A有如下权利;投资者A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投资者A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者A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这一条款将避免投资者A在企业B上市后因为法律规定不能转让股票而导致的损失。
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如果投资者A在一定期限内(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转让股票,则企业B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者A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组而需要A放弃某些权利,那么,当B重组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公司仍然没有实现IPO,投资者A就有权利恢复所失去的权利和利益。
10、锁定
这一条款规定,企业B的原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者A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员已经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这一条款义务。
11、出售权
这一条款将赋予投资者A在企业B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市的情况下将企业B出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
12、信息权
只要投资者A持有企业B的股份,企业B应该向A提供A所认可的形式的信息。这包括每月的财务报告、预算报告、所有提供给股东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员、公众或者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
13、董事会席位与保护性条款
在这一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可以向企业B的董事会安插一定数量的董事。而保护性条款则规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当比例的股权的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14、权利的放弃
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通常会规定,如果企业B能够上市,且股价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
但通常,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所拥有的信息权和上市注册权也不会丧失。
事务性条款
事务性条款规定了一些对企业B行为的许可与限制事项。
1、所得款项用途
这一条款将规定企业B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动用资金。通常投资资只能用于经过投资者A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这一条旨在规定企业B如何使用期权的奖励。通常投资者A允许企业B预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为未来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投资者A在这一条款中对B的限制主要是投资者要避免B通过期权奖励的方式低价转移企业的资产,或者分散A在B董事会中董事的影响力。所以,根据最优惠条款和反稀释条款,B发放的股权的执行价格不得低于给A的价格,同时,当这些期权被发放时,A在B中的董事也要获得相当的比例,以在执行后保持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
3、管理费条款
管理费条款是规定在交易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按照惯例,企业将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而投资者通常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这一条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员B离开企业,甚至在离开企业后建立类似企业与企业B形成激烈的竞争。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时候做出过这样的承诺,那就可能没有后来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现在好过得多。
5、员工知识产权协议
这一条旨在解决投资者A投资前企业B中知识产权的归属的问题。通常将会规定,B应该在A注入资金前就和每个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签订为A所接受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
6、关键雇员保险
在很多企业中,关键雇员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可以利用人寿保险来减轻关键雇员因为意外无法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而造成的影响。通常会给那些关键雇员购买一定数量的保险。在这个条款中就要规定有哪些人是关键雇员,而且每个人应该投保多少数量的保险。
7、寻找管理人
由于投资人A可能在未来为企业B引进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这一条款中赋予A为企业寻找管理人的权利。虽然不会在条款中写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为投资金额中的一项开支。
8、股权结构
在这一条款中,将明确企业B的股权结构。
9、存留利润
这一条款将规定投资者A有权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润。
其他条款
除了上述条款以外,还有一些小的条款也需要写在框架协议中。这些条款有适用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等等。
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之后就要展开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当投资人的审批完成以后,就会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书。正式的投资合同书通常是在投资意向书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具体的形式与投资意向书差不多,但所有条款都将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⑺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佣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