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的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需要报人民银行核准吗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法》(2008年1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1、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专户数量≤募投项目个数原则:专户数量≤募投项目个数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专户数量≤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wing1]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两周内(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两周内签署)一个月内(沪深中小创业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一个月内签署)3、三方协议至少要包括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出金额的通知触发时点(口径统一为募集资金净额)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4、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行为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3、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5、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当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处理无规定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1)发行申请文件中未披露,金额不确定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1、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4、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5、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6、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2)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3、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公告。不用走程序无明确报告规定不用走程序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7、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程序:1、董事会审议通过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保荐人发表意见4、监事会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四)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程序:1、董事会审议通过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3、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程序:1、董事会审议通过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3、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4、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六)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1、董事会审议通过,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3、保荐人发表意见后4、监事会发表意见后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无规定1、董事会审议通过、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2)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无规定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同上:创业板不区分结余用于募投还是非募投,也不区分结余资金大小9、募集资金结余第十三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二)保荐人发表意见(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免于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无规定第二十八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上10-1募投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投资于主营业务。10-2视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五)上市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同上证所的规定(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10-3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地点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深圳此款较为严格,视同募投项目变更同上证所的规定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11-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每半年度每季度11-2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机构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11-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处理1、全面核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3、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1、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向董事会报告3、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11-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半年度)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无明确约定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无要求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13、其他机构监督权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⑵ 私募基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有什么作用
没有作用,因为私募基金有别与证券,它开立证券账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至少目前为止是这样,以前证监会是不管私募基金的。但以后也可能会有政策变化。)
⑶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⑷ 私募基金证券开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私募基金证券开户材料主要有:
(1)组织证券账户注册请求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赞同私募基金管理人挂号有关证实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有关证实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组织代码证等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实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及复印件。
有财物保管人的私募基金请求开户时,还须供给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组织关于核准该基金保管人资历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保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财物保管人签定的保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财物保管人营业执照等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财物保管人再次请求开立此类账户,第(2)、(4)项资料以及基金保管人资历批复文件、财物保管人营业执照等有用身份证实文件未发作改变的,无须再次供给。
⑸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⑹ 私募基金产品可以开几个证券账户
基金产品可以开几个证券账户,是有私募基金产品的规模和私募基金产品的等级
⑺ 契约型私募基金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吗
找券商开托管户 或者银行开监管户 就可以 您说的证券账户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