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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备案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12-09 23:32:03

Ⅰ 基金业协会中,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哪些常见问题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 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穿透计算的情形。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的,

4.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坚持适度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网上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网上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g.cn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8.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9. 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10.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时限?

管理人登记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基金业协会通过完善机制、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等措施,着力提高登记备案工作效率,缩短登记备案所需时间。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1)季度更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包括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基金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包括上一年度相关财务信息、管理人基本材料年度变更、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基金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审计报告提交时间开放至4月底。

12. 备案私募基金定期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进行季度更新,并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所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进行年度更新。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4. 备案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5. 契约、合伙企业等私募基金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等备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备案材料应该要素齐全,签章清晰完整,日期准确无误。备案材料内容应该真实、合规、准确和完整。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或实缴出资证明备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募集规模证明或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

16. 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填写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应该与其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一致,与其基金类型、投资类型相对应,且说明具体投资方式,明确投资标的。

17.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备案要求有哪些?

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在填报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进一步补充说明其不进行托管的原因及相关制度安排。

18.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明细填报要求有哪些?

投资者明细情况应该真实、准确、完整。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时在填报的“投资者明细”中进一步补充说明,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请标注备案基金编码。

19. 私募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 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2)、(3)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21. 私募基金开户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私募基金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重新申领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2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3. 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4.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现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处理?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对于机构名称与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基金业协会正常办理相关机构的管理人登记。如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相关机构名称有异议,请向基金业协会书面提交异议函,协会将在官网公示信息以及电子登记证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提示:“××机构声明:该机构与××机构无关联关系”。

25. 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否适用“静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适用“静默期”要求。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26.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的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包括规模类、提示类和诚信类三大类信息。

(1) 规模类公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规模类分类公示选取不同的划分标准。同一规模区间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排列,不代表规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根据所管理的不同类型基金规模分别进行统计。管理规模在区间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规模类分类公示范围。

(2) 提示类公示。此类公示主要包括管理基金规模为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实缴资本低于100万元等三种情形。

(3) 诚信类公示。主要包括虚假填报、重大遗漏、违反“三条底线”和相关主体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四种情形。协会将根据事中监测监控、事后自律检查的情况,将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管理人及时公示。

27. 对分类公示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对分类公示异议的处理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属于规模类公示的,进行情况核实,如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公示;对于属于提示类和诚信类公示的,强制公示,并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2)社会公众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此类异议,协会将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28. 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特别会员的会费标准?

目前,根据协会关于特别会员的相关规定,私募会员加入特别会员的,当年缴纳入会费2万元,入会当年免当年年会费。次年起,年会费最低2万元,上不封顶(大于2万元的部分可自愿缴纳)。

Ⅱ 私募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投资的中投在线)。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具体来看,可从以下六方面区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投资渠道方面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 3、法律方面
两者适用的法律有差别。 4、监管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5、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投资流动性方面
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

Ⅲ 3分钟看懂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信托和私募基金有如下六点不同: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2、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3、操作过程不同
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4、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产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Ⅳ 请问一般通过信托通道的私募基金和契约式基金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加了一层通道可以由银行、财富管理平台等代销。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两者是对应的,我国以契约型为主,公司型基金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较多

Ⅳ 信托,资管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Ⅵ 信托是属于私募基金吗

一、信托和私募的定义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私募又称为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对冲基金一般是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运作的。

二、两者的特点及分类
信托公司产品: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跟投资期限都固定的产品,跟银行存款、国债等类似,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的一种。信托公司主管部门是中国银监会,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产品特点:收益稳定,投资期限1-3年,投资门槛高(100万起),发行规模大,常见起步都在1亿以上。目前国内信托产品的规模:11万亿。
购买的方式及原理:因为信托产品的高门槛,导致我们很多小老百姓根本没有机会接触,今天我们用众筹的模式,大家合伙筹钱去购买一份份的信托产品,就跟网上合伙购买彩票的原理一样,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购买到过去只有那些“高富帅”才能够买到的产品,让我们也变成高富帅。

三、信托产品与私募产品的区别

信托产品与私募产品在过去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分界限,但随着有限合伙私募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将信托产品与私募产品混淆。所以分享有关信托和私募的区别在哪以及一些有效的区别方法。

最明显的区别——产品管理人
信托产品的管理人是信托公司,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这是两类产品最本质的区别。当然私募产品有的时候会以很多形式出现,比如过去大家耳熟能详的阳光私募这类产品,由于通过信托平台募集,所以有些产品的名称中会带有信托字样,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伙私募,它们可能会以券商资管产品或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出现,但券商和信托公司在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产品的管理人还是私募投资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产品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栏,看看到底是信托公司还是私募投资公司投资者,就很容易区分出二者。

最容易混淆之处——产品投资方向
集合信托产品基本都是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这一设计特点多年未变,但近几年市场中也涌现出一批以有限合伙形式投资实体经济项目的。私募产品从产品投资方向层面来看,很容易将它们和信托产品混淆,但这类私募产品与信托产品也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Ⅶ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有3点不同:

一、四者的实质不同:

1、信托的实质: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资管计划的实质: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3、基金的实质: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4、私募基金的实质: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托的定位: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资管计划的定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三、四者的投资风险不同:

1、信托的投资风险:风险低,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2、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风险较低,因为资管计划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资风险:投资对冲基金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投资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敞口。对冲基金经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为的就是降低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这与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对冲基金获得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相对无关。虽然“对冲”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资一样,对冲基金无法完全避免风险。

4、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Ⅷ 信托和私募两者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普遍高于私募基金,这主要是因为信托受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行业较为规范,且信托公司本身注册资本雄厚决定的。

2、在投资渠道方面。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而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也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两者投资范围限制区别不大。但信托投资实业的居多,投资金融的多为通道类产品;而私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权之类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大多数。

3、在流动性方面。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而私募基金经常有封闭期和赎回费的设定,导致转让折价高,流动性也较差。

4、门槛性。信托类的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万起步,并且不能大范围公开宣传,只能特定的小范围宣传和推介;2016年“7.15新规”出台后,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但就市场实际情况而言,由于信托有大小额配比限制,100万能买到的信托产品已经越来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托产品多为固定收益,收益区间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随标的不同,收益构成也不同,浮动收益较多,不能统一比较。总体上来说,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每个项目。

Ⅸ 用支付宝理财的同时,先看看信托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投资者人数的限制:
私募基金: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信托:100万-300万的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300万以上的投资人数不限制。
二、管理人资质
私募基金从13年开始爆发式增长,高峰时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3万多家,经过几轮新规,目前中基协(监管主体)备案的管理人总数不到2万家,总体管理规模超过12万亿,18年中的数据,没有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有不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倒闭。
信托管理规模从本世纪初开始增长,当前银监会(监管对象)备案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截止2017年末,管理规模超过21万亿,长期维持刚性兑付的潜规则,2018年开始打破。
三、资产选择:
越优质的管理人总是选择最优质的资产,尽管资金成本很低,但是不会出现倒闭的情形,例如:银行、信托、保险等,私募基金选择的资产相对前三种相对low一些,且资金成本高一些,体现在给到客户的收益高一些,当然风险高。
刚性兑付打破的大监管时代来临,愿好的理财师常随,顺祝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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