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和制度。对于投资线尤其如此,什么类型的项目怎么推进,要哪些领导批准,需要哪些关键指标达标等等。
『贰』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职位
账务方面,私募基金有专门的财务尽职调查,但您目前如果仅有文凭不行,建议您有时间要拿下注册会计师。否则很难有竞争力。
『叁』 成为私募基金经理的需要哪些要求呢
第一,你必须从券商搞股票研究出生,而搞股票研究的门槛基本都是硕士博士.
第二,搞研究的时候必须要有出色的业绩来证明你的能力,这样才会被基金公司看中 .
第三,进了基金公司也不是说你就是基金经理了,你还得从产品经理,助理做起,能力得到肯定了才有希望升为基金经理。
现在的基金经理在基金或投资行业的工作经验也是一项非常宝贵的财富,一般,基金经理都有6-10年的证券或投资从业经验。
一般的基金经理成长的轨迹是证券研究所的研究员--->基金公司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 。
基金经理重要工作就是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在纷繁的资产、权益、利润和现金流量数据中发现公司的投资价值。围绕这个工作,企业会计、金融数字、商务统计学、公司财务管理是基础课程。 从事金融业,金融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基础,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分析、金融法、公司金融学、金融衍生产品概论等也必须掌握。
可以说,相关的课程多涉猎些。而且,其他课程甚至也要涉猎一些,比如,你投资通信板块,如大唐电信和中国联通股票,就需要基本的通信知识,比如3G、TD-SCDMA、以CDMA2000技术等等。投资生物制约板块的公司,就要了解一些生物方面的知识。
当然,重点应放在金融类课程知识上。 现在国内的基金经理队伍中,海归背景的日益增多。比如海富通和招商等基金公司里,里面的研究员大多是海龟或CFA。相信这也是趋势吧!国内教育背景的,除了北大,清华,道口,FD,交大,上财,南开,武大等几个名校毕业的,一般人如果也有志于这一行的,不妨考一考CFA,现在很多基金公司在逐渐看重这个。
比如,最近在招聘基金经理中,明确要求有CFA资格,相信这也是趋势如过有志于这一行的! CFA Institute的计分方式与其他考试不同。CFA考试不设及格分数线,只对考生试卷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CFA Institute不会通知您具体的考试成绩和总成绩,而只是通知您每一部分答案的正确率是超过70%,在50%至70%之间,还是低于50%。
一般来讲,如果您各个部分的正确率均达到70%以上,就会通过该级别考试。 所以,上下午考试按考的科目分类统计每一科总的正确率,ethics一般要求超过70%,如果低于50%肯定没戏. 如果是私募基金经理,一般原已是基金经理,大部分都是开放式基金经理跳过去的.
『肆』 私募基金投资经理的职责是什么
运作基金,让基金净值不断创新高,为投资人带来收益的同时,实现私募公司的盈利。
『伍』 如何才能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个风险投资经理需要那些知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一)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公司和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前些年关于私募基金坐庄炒作的新闻报道,使人们对私募基金有了一个最初的认识,但却并不明白这里的“私募基金”仅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之初就应十分明确。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n.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此外,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就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调查。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法律调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资方在投资开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目标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发现有关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确认他们己经掌握的重要资料是否准确的反映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避免对投资造成损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资者想要掌握目标企业的详细资料就必须进行法律调查,来平衡双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确该并购行为存在那些风险和法律问题。这样,双方就可以对相关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谈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引起的法律风险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共同面对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实,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机构可能蒙受相应损失;而创业企业则可能因其提供资料的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1.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2.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3.资金运用引起法律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企业管理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陆』 私募基金经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规定合格投资者条件: ()单私募基金投资者数累计超《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等律规定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受让应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投资者数应符合本规定 其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私募基金投资者数超50其私募基金投资者数超二00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私募基金金额低于一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低于一000万元投资者金融资产低于三00万元或者近三均收入低于50万元其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列四类投资者视合格投资者: 一.社保障基金、企业金等养基金慈善基金等社公益基金; 二.依设立并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备案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及其业员; 四.证监规定其投资者 (四)合伙企业、契约等非形式通汇集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穿透核查终投资者否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
『柒』 公募基金经理和私募基金经理在资金运作中主要负责做什么有什么区别
研究分析最新信息,以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投资品种的市场走向。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开一次会议,针对宏观经济及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每个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根据多方面的调研建立了股票库,其中又包括四个子库:精选库,备选库,限制买入库和禁止购买库。根据权限在精选库和备选库中选择合适股票进行操作。
公募基金的投资决策更加依靠团队智慧,每一次决策,讲究的都是依据、客观和理性,而不是拍脑袋。注重长期投资,注重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私募基金重要靠基金经理的经验判断和为投资人的收益考量,压力更大,责任更重。
『捌』 私募基金经理任职要求
任职资格:
1、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金融行业相关者优先;
2、具备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管理经验;
3、具有3年及以上证券私募投资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担任过基金经理,投资业绩优秀,并拥有工作证明、基金合同等证明文件;
4、良好的文案撰写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及风险管理意识;
5、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玖』 私募基金或开发商的投资经理工作一般是怎样的
一、投资部内部事务
1、总部标准制定。
比如某个城市、某类项目IRR达到多少,净资金收益率达到多少才能做?才能上报集团推进等。这些标准都是需要总部投资部制定的。
2、总部投资线流程制定。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和制度。对于投资线尤其如此,什么类型的项目怎么推进,要哪些领导批准,需要哪些关键指标达标等等。
二、有关投资技术性事务
1、项目调研
无论是城市分公司推送的项目还是总部自己推进的项目,都需要对该片区做调研,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给领导做决策。
2、经济测算
这又分为两块。总部经济测算和项目经济测算。总部经济测算就是说总部有多少钱可以用,能融多少资,平摊到项目每个成本控制在多少,利润多少等等。项目经济测算其实就是微观的,某个项目,能赚多少钱,要花多少钱。年IRR/净资本收益率/净租金收益率等等。
三、有关投资外部事物
1、政府关系
这个不用解释了。。。。哪家投资部不处理政府关系?
2、业主方关系
这个在我们公司比较特殊,因为做产业地产会有很多收购旧厂房的项目。而被我们收购的项目公司的母公司叫做业主方。一般来说,如果是很好的项目,业主方是甲方,比较强势,我们比较弱势。如果是业主方比较缺钱,急于出手项目,而项目地段和品质并非极品,我们比较强势是甲方,而业主方是乙方则比较弱势。这个根据不同的项目而定的。
3、资方关系
我们的投资部偶尔会兼具融资的一些功能。也经常和银行、信托、基金打交道。给资方看我们的调研报告与经济测算报告,让他们参与投钱。我们叫做撬动杠杆做项目。
4、拓展项目
上述三种关系糅合在一起,是完整的拓展项目完成项目落地的过程。
无论是在基金做地产投资经理还是在开发商做地产投资经理,都是一件逼格比较高的事情。因为这份工作不仅需要内功(调研、经济测算、法律、财会、金融),也需要一定的情商(上述三种关系的维护,如何想尽办法让项目落地减少来自政府、业主方甚至是自己公司内部的阻碍)。我个人很喜欢这份工作,很具挑战,也很锻炼人。
『拾』 私募基金备案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10)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经理职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