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协会那里是要单独上传托管协议的。
托管协议是具备证监会颁发的托管资格的十三家券商签署的协议,在协会备案信息公示中可以看到产品托管人名称的;综合服务协议(管理合同)是不具备托管资格的券商在经过基金业协会审查后从事私募服务工作的时候签署的,在协会产品备案信息公示中托管人一项是空白的。
② 私募基金怎么不设托管人是否可以
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可行。私募基金一般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当事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不设立托管人的除外。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九种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④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⑤ 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义务有哪些,有什么样的条件
托管银行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 1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 2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4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我国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希望托管人负起监督责任。但现实是我国现在的托管银行没有履行其监督职责。在实务环节上,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为范畴内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无法监督。托管行的监管包括:基金托管人代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信托契约、保管基金资产并负责监督基金经理人对基金资产的运作;托管人在监督基金运作的同时,其本身还应受到监督。
⑥ 私募基金备案系统怎么变更托管人
这个需要联系原托管人,商谈托管变更细节,同意后,在新托管人做合同及托管账户开立后,将原来产品的资金变现后转移到托管户,同时到营业部做股东卡转托管至新的券商,原托管户的资金打入新托管户;合同还得重新和客户签署
⑦ 基金页协会可以开具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的证明吗
不可以。
基金业协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提交法律意见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相关登记事项。
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不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开展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取消线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有利于引导社会各界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协会官方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和“私募汇”手机APP终端进行相关实时信息查询,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合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示效应。基金业协会持续动态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公示信息,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诚信合规信息进行特别提示和分类公示。但纸质登记证书和电子证明无法实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更新。
基金业协会表示,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纸质登记证书和电子证明是主要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账户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并无法律效力。取消电子证明和纸质证书有利于正本清源,打击部分机构非法自我增信的做法。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纸质证书或电子证明,故意夸大歪曲宣传,严重误导投资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有利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回归行业统计监测、自律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
在加强信息报送方面,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也将被注销该登记。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以及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将被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如果累计2次未按时履行报送义务,将被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被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