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本回答根据腾博实际办理经验编写,未经允许,严禁转载!!1.管理人确定好拟投资项目,出具募集说明书,跟合格投资者宣传募集
2.与托管机构签署《托管协议》、《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无托管的就找监督银行签署《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即可)
3.开立募集监督账户、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
4.跟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调查问卷、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回访确认书等)
5.投资者支付投资款至募集监督账户
6.待投资人打款24小时冷静期结束后,募集账户投资款划入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基金成立
7.向基金业协会上传产品备案的全套资料,并提交协会备案,协会审核时间一般3个工作日反馈一次。
『贰』 私募股权基金有义务讲明项目吗
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机构,不强制其加入基金业协会;对其从业人员,不要求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如果一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其投资人,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讲明投资项目的情况。因为如果是要求加入基金业协会的话,必须承担相应的披露义务。
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为了争取合格投资者的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然要说清楚拟投资项目的情况,披露相应的信息,否则,怎么证明这个项目值得投资,会有收益呢?
『叁』 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项目有哪些
红杉,达晨,IDG,源码,青松,启明,经纬等等
『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具体怎样操作的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伍』 第三批私募基金牌照名单表
1、第三批50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名单
(以机构名称拼音排序)
白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龙旗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暖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光控新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炎汉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博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泓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聚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君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申毅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星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证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冰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和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成亨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赤子之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瑞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善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晋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原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晟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星浩(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陆』 私募股权基金都有哪些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的方式一般有:
1、注册资本募集。即直接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募集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在公司设立时即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
2、管理公司募集;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