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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变更

发布时间:2021-12-01 11:47:50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所谓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类似于企业经营的营业执照,按照投资规模来划分的。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根据你的投资额来确定你的经营范围,投资额越高的获得业务范围越高。

(1)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变更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

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②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满足哪些资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满足哪些资质


登记基金备案项目过程中应确保以下内容符合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更高效的通过协会备案。

(一)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

1.基金业协会允许私募机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但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2.办公场所应具备独立性,写字楼外观照和前台照片应上传基金业协会。

(二)企业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1.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实缴比例应当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25%,且实缴出资额建议应当大于申请机构6个月的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四)企业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

1.出资人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2.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3.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

4.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

5.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6.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不应存在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

8.应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

(五)高级管理人员

1.应当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保;

3.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③ 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2、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变更扩展阅读: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④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办

私募基金股权备案全过程:

  1. 一家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 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两名以上(高管人员)

  3. 注册资金最好1000万以上,实缴500万以上

  4. 满一年的投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5.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高管简历、学习简历等等

  7. 其他辅助材料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备案加产品备案转让转让费用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备案加产品备案转让转让费用流程

一、公司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1.最新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有签字、日期、公章);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单);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7年之前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会计师联系人电话和邮箱);5租赁合同;6.公司所在写字楼全图片和带有机构LOGO的前台图片;7.公司员工花名册8人以上(带身份证号码);8.工商公示出资人信息图片;9.工商存档出资人信息图片。二、所有股东需要需要的条件和资料: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4.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⑥ 私募股权基金能转让吗

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投资,对相对方而言为融资,能不能转让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一般而言有最低投资期限,在约定期限内不可以赎回,但可以约定转让,转让时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率。

⑦ 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向证监局报告
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二、办公场地要求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进行高管人员变更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员工人数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五、冲突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六、严禁股权代持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要求
■ 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 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 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八、关联方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九、中止办理情形
申请机构出现下列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记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暂不受理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
■ 私募管理人进行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⑧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被罢免如何运作才能良性运转

在私募市场的法律地位迟迟未得到正式确认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的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等私募证券的发行、备案、登记、转让等行为的合法性,都存在法律风险。即在缺少《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私募市场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私募行为缺少国家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争议,可能面临相关行为的法律效力缺失或待定问题。因此,建议以法律、行政法规形式明确私募市场的法律地位,才能鼓励市场上的各类金融创新行为,确保各类市场行为的有效性,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私募市场的创新发展,有效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从融资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准入、监管和私募市场风险防控机制角度,加强对项目违约风险的防范。
(一)融资人在开展相应融资行为,除符合融资条件外,还应通过内部、外部的增信行为,提高融资人所发行私募证券的信用等级,这包括担保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的连带担保等措施。
(二)对从事私募证券承销的相应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应当严格行业准入,对其从事私募证券发行的专业能力进行持续考察、培训,提高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提升整个市场的中介服务水平。
(三)从私募市场自身来讲,防范项目的违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备案机制,即从自身内控机制抓起,严格项目的筛选流程,严格融资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落实,从源头上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机率。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这包括风险事件发生后,如何快速紧调查、处置相应违约事件,必要时动用风险拨备金进行资金垫付、追偿以及自律管理措施等等,将风险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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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怎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怎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5,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⑩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营店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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