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备案流程——元融财富;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
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
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
投资者数量等。
五、
基金公司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Ⅱ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重要性为什么要登记有什么好处
我们都知道私募基金备案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可以使基金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之外,还可以扩大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然而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并没有想象之中那么容易。
首先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现如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门槛越来越高,整个登记流程下来一般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可谓困难重重。于是许多基金管理人就会考虑是否需要基金备案。
下面我们将从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角度,谈谈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可能涉及到的主要风险。
一、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
以进行投资为目的设立,并且募集金额超过100万元(资金来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除外)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如果没有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一旦发生纠纷或涉及金额巨大,那么募集的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都将存在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且无论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二、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的行政监管、处罚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的行政监管、处罚法律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1.如果没有进行私募基金备案,那么只要企业的名字只要涉及基金、基金管理,即存在被处罚的风险(符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行业协会条件且已登记备案的除外);
2、即使符合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不备案就存在被处罚可能;
3、不但可以处罚管理人,也可以处罚投资者。
三、私募基金没有备案可能涉及民事法律风险
如果私募基金产品已经登记备案,并且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了投资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投资风险、运营风险、操作风险...)、合格投资者确认等流程,即使后续发生亏损风险,投资者也可到法院索赔。
而如果私募基金跳过了备案环节或者没有按照自律监管规定运营,就不会被纳入自律监管范围,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私募基金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保护。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行人士来说具备比较大的难度。
所以找到一家专业私募基金备案的咨询服务或代表机构就显得尤为关键。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多机构资质都参差不齐,所以只有寻求一家像中财华商集团这样具有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与丰富的私募基金备案办理经验的企业工商服务平台,才可以大大提高备案审查的通过率,并降低过程中的风险。
Ⅲ 基金业协会入会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有何区别
登记指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这是规定必须的,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了
按规定是管理人是需要入会的,实际情况是入会是要符合一定规模才会让你入会
Ⅳ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要入会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为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加入协会?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入会手续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协会的法定要求。成为协会会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参与行业建设、维护行业秩序、共谋行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协会履行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职责的法律保障。对于未加入协会的机构,协会难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开展业务进行合法的自律管理。
·为什么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入会核查?
-这个举措是加入协会的法定程序。根据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登记注册程序》等规定,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为加强审核管理,本次协会专门委托了律师事务所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入会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入会核查工作符合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实际情况。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入会核查等方式将不符合协会会员条件的申请机构及时筛查出来,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
通过本次入会核查,协会进一步掌握了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情况,推动了《公告》的出台,为后续制定自律规则和完善会员管理机制打下基础。
·为什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豁免入会核查?
-金融机构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时,已经提交了办公场所、内部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料。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上述资料基本覆盖了入会申请信息,相应行政审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信息真实有效性具有相应保障。因此,金融机构豁免入会核查。
·请介绍一下本次北京地区的入会核查工作结果?
-根据本次入会核查结果,共有15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次入会核查,入会核查通过率为40%。每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入会核查结果将由负责核查该机构的律所进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本次入会核查的机构,协会将在律所协助下推动后续整改处理,对于不符合入会条件的机构,协会将不予入会并退还其所缴纳的入会费。
Ⅳ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 注册资本
目前,证监会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就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额度要求,更多取决于申请人注册地是否有地方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涉及资本金的内容为“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我们截取了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为10家,500万-1000万元的为1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占比达到75%。实缴出资方面,实缴出资200万-250万元的管理人共9家,实缴250万至500万元管理人共11家,其中实缴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共20家,占比达到50%。协会审核申请人实缴出资的口径之一为是否满足申请人六个月的运营需要,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本金做出评估。目前实践中,200万元实缴出资应属于底线要求,但并非所有申请人实缴200万元即可符合要求,同时需要评估申请人资信背景以及能否满足运营需要等因素。
2. 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人员,目前协会备案公示的信息仅为管理人全职人员的数量,未计算兼职人员数量,因此公示的人员数量与实际包含兼职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员工数量会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采样,全职人员在5人以内的管理人数量为14家,全职人员5-10人的为18家,10人以上的管理人8家。全职员工数量超过5人的管理人比重达到65%。根据实践经验,目前如员工总人数(含全职及兼职)低于5人,则会面临协会的反馈意见。基于能够满足运营的需要,我们建议申请人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高管,应满足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两名高管的最低要求,且该两名高管应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兼职应符合“问答十二”的要求,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该关联私募机构应在协会系统中登记为申请人的关联方,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必须配备全职的高管,通常情况下,要求风控负责人为专职人员。
对于高管及员工的履历,协会也越来越强调专业化的背景。对于以非投资领域或相关行业背景人员为主要高管及员工的申请人,协会将审慎关注,要求论述是否能够满足专业化的要求。实践中,有个别申请人为拼凑员工数量,加入了一些初中、高中学历的员工,或无任何相关行业背景的人员,对该类申请人能否备案通过,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3. 经营范围
根据目前的指引要求及实践,要求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体现业务类型,有“投资管理”或“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如从事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而申请人名称是“股权投资管理”,会被协会要求更改名称,同时,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不包含“投资咨询”;如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是允许的。
4. 实际控制人
根据目前协会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多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根据新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针对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因此,追溯至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是可以被协会认可的,可不再向上追溯。
5. 申请人关联方
协会要求完整披露关联方情况,关联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或集团化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无更宽松的披露口径。如果关联方没有在协会备案但是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相关的字样,协会将要求披露该等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下一步如做私募业务,则要求承诺未来进行备案;关联方存在从事信贷、P2P等业务的,律师应就申请人与关联方是否(从人员、场所、业务往来等方面)完全隔离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
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进行系统变更。此种情况下,要求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6. 外商独资私募证券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专门针对外商独资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提出了要求。该等申请人的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对于申请人股权结构中有VIE结构的,协会主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目前尚无案例出现。同时协会也强调,应以境外股东投资境内的第一层外商独资企业(WFOE)作为申请人,不接受WFOE子公司或孙公司申请。对于该类申请人的高管,应披露海外任职情况。
当前外商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享受国民待遇,对股东等资质,较内资管理人,无特别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有少量机构,形式上追求满足协会的底线要求,但自身专业化的水平存在很大疑问,多次被协会反馈意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此类机构通过备案的可能性低。
Ⅵ 怎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1.成立公司主体
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
注意: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一定要符合新规规定。
2.进入基金业协会网站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注意:高管资格、实缴资本、场地规范等要符合法规要求。
3.在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后六个月内必须成功备案一个基金产品,否则会被吊销牌照。所以成立公司之后要管理人备案,还要发产品!
注意:产品类型要与私募牌照类型相一致!产品设计、募集需合规。网络郭慕林
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条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证监会下属机构,13年成立以来至今备案基金管理人规模达25000家。
2、协会备案分为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针对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3、基金管理人备案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证券类/股权类/创业类/其他。
4、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备案,四项要求不同,需要材料不一。
5、材料齐全,审查能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准予通过。
6、审核通过以后协会以邮件形式通知备案提交人。同时可在网站查看该公司通过信息。
近期,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明显提高,这也是协会对自身和本行业的严格要求。
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如何操作,要准备哪些材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格式文本,盖章承诺)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2、实际控制人资料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五)法律意见书
由从事相关事项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